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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历史学会简介

时间 : 2012-08-30 来源 : 本网原创稿 作者 : 中国(南方)学术网 【字体:

  1、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广东历史学会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研究历史科学的全省性学术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国家的学术文化政策为指导,团结全省史学工作者,通过开展学术活动与进行中外交流,促进历史学科的发展和繁荣。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黄华路4号之二六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和推动历史学科的研究与历史知识的普及工作;

  (二)举办学术讨论、论著评奖等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三)与国际史学团体保持联系,开展中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四)编印符合本会宗旨的出版物。

  第三章会 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的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的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议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关;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个别德高望重的老专家例外),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议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或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须经省社联审查并经民政厅审批。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1999年10月1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成立时间

  广东历史学会成立于1950年8月

  3、会址和联系电话

  会址:广州市黄华路4号之2 ,邮编:510050

  联系电话:83880613

  4、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5、法定代表人:李鸿生

  省社科联团体会员证编号:粤社科联第001号

  6、历届领导机构名单:

  第一届(1950年8月)

  会长:杜国庠;

  委员:陈寅恪容庚刘节梁方仲商承祚李稚甫

  第二届(1959年4月)

  会长:杜国庠

  委员:杨荣国刘节朱杰勤陈锡祺陈寅恪岑仲勉杜兴国金应熙容庚唐陶华梁克梁方仲

  商承祚曾近义侯过

  第三届(1960年12月)

  会长:杨荣国

  副会长:金应熙商承祚

  秘书长:钟一均

  第四届(1979年2 月)

  会长:金应熙

  副会长:关履权朱杰勤宋维静李锦全郑餐霞胡守为戴裔煊

  秘书长:胡守为(兼)

  副秘书长:马菊英孙国权张难生陈华周德光

  第五届(1985年7月)

  会长:金应熙

  副会长:关履权张磊胡守为

  秘书长:陈胜?

  副秘书长:李鸿生唐森曾醒时

  第六届(1994年4月)

  会长:胡守为

  副会长:张磊陈胜?曾醒时唐森杨万秀曾庆榴

  秘书长:李鸿生

  副秘书长:陈春声陈长琦莫世祥李冠乾

  第七届(1998年10月)

  会长:胡守为

  常务副会长:李鸿生

  副会长:张磊陈胜?陈长琦陈春声杨万秀赵春晨高伟浓黄赞发曾庆榴纪宗安陈伟明

  林中泽乐正刘志伟

  秘书长:李鸿生(兼)

  副秘书长:李庆新李冠乾张晓辉朱春燕左双文冷东汪淑子吴义雄

  7、历年主要学术成果:

  1、成立专业性研究组织,不断扩大学会队伍,根据各史学工作者研究的方向和阶段,结合我省形成的优长学科,建立了广东太平天国、广东社会经济史、广东民国史、广东农史、广州中学历史教学等5个颇具地方特色的专业研究会。

  2、结合优长学科、开展全国性、国际性研究课题的深入探讨。

  3、围绕中国近现代史内容,突出地方特色,有计划地开展系列性研讨的学术活动。

  4、注重联系实际和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大力开展历史人物特别是那些对国家和民族作出过重大贡献的人物的研究的宣传。

  5、积极拓宽学术活动领域,大力开展我省的对外学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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