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学会名称为广东金融学会(FINANCIAL SOCIETY of Guang Dong缩写:FSGD)。
第二条广东金融学会是从事金融科研活动的群众性学术组织,是全省金融机构和其他科研部门、金融工作者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地方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全省金融行业和社会力量开展金融科学研究,为提高我省金融理论和业务水平,推动金融改革,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速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中国金融学会、广东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沿江西路137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金融工作方针、政策,组织会员开展学术活动,制定研究计划,探索经济、金融理论问题,促进科研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二)组织会员开展经济、金融调查,研究经济、金融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解决的途径,提出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为有关领导和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三)重点办好本会会刊,不断提高办刊水平和刊物质量。
(四)有计划地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论坛、培训班等活动,以活跃金融科研气氛,提高科研工作水平。
(五)促进金融监管部门、金融业务部门和科研教学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开展各种金融学术交流活动,把科研与实务结合起来。
(六)建立本会金融科研奖励基金;组织开展全省金融科研优秀成果的评奖活动,并对金融科研活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资助重点金融研究课题和有较高价值的研究成果的编辑出版,以及金融学会的重要学术活动,以进一步推动全省群众性金融科研事业的发展。对基金的筹集、运用、管理、使用以及评选原则和组织等事宜,由学会秘书处另行拟定的《广东金融科研奖励基金章程》进行规范管理。该章程的制定、修改,要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七)从事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它学术活动。
第三章会 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凡拥护和承认本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
省级各专业金融学会、省内有关金融机构和各市(地级市)金融学会,均可申请并经批准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具备个人会员的申请资格:①具有中级以上业务技术职称;②长期从事金融工作,经验丰富,有一定学术水平;③经济金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过学术性文章2篇以上。
2、本会应届理事为当然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具备条件的人员可向本会所属团体会员或所属单位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经该团体会员或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推荐上报;
(二)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或其授权的秘书处讨论批准;
(三)办理必要的手续;
(四)由常务理事会授权学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优秀科研成果,可获得本会的奖励;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出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建议,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或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有关事宜;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在征求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后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聘请对学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领导、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担任本会名誉会长及顾问;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开展各项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经济金融业务和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委托或责成一位副会长或常务理事代行职权。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重大问题由学会秘书处提交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其它办事机构等负责人的人选,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等部门的专职工作人员或有关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本会经费主要由主管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资助,同时以广东金融科研奖励基金和其它合法收入作为补充。其它经费来源还有:
(一)会费;
(二)接受国内外机构与个人捐赠;
(三)金融单位及其他部门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金融科研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省民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01年9月2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成立时间:1950年
3、会址:广州市沿江西路子37号;邮编:510120
电话:81322078、81888517(传真)
4、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李豪明
社团法人证书编号:0589
5、领导机构:
第六届广东金融学会理事会名单:
会长:马经(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高级经济师)
副会长:王自力(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教授)
李丹儿(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高级经济师)
侯外林(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副主任)
王建(中国保监会广州办公室主任)
黄明祥(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主持全面工作))
李楚章(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
田晓韧(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
朱小黄(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
林文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
戴达年(国家开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
李若红(广东发展银行董事长)
张光华(广东发展银行行长)
马蔚华(招商银行行长)
秘书长:李豪明
联络员:王秋生、马少金
6、会刊(创刊时间、刊号、刊期、栏目、主管单位、主编)
会刊:《南方金融》(月刊)于1979年创刊;
刊号:ISSN1007-9041,CN44-1479/F;
栏目:理论研究,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外汇管理,台港澳金融,金融市场,经营管理,国际金融,金融调研,企业与银行
主管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主编:王自力
7、历年主要学术成果(学术活动、专著、承接单位、论文、调研报告)
近两年来,广东金融学会主要开展的学术活动有:
(1)、为增进学术交流,促进广东金融科研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01年、2003年,我会先后举办了广东省第二届、第三届全省优秀金融科研成果评奖活动。征集了300多篇论文,经学会秘书处评审小组初评及专家复评和终评,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并颁发证书及奖金,以资鼓励。
(2)、2001年 9月28日在广州隆重地召开了广东金融学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理事161人和常务理事74人,并编辑发行广东金融学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专刊。
(3)、完成《广东年鉴》、《中国金融年鉴》有关金融部分文稿组稿和编写工作以及政府部门关于金融方面的咨询、评估等工作。
(4)、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研讨会。一是派员参加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的“广东国际化战略问题”研讨会;二是派员参加广东省计委组织的“物流业与广东经济发展”研讨会;三是派员参加广东省纪委组织的“证券市场腐败问题”的研讨,介绍宣传广东金融形势与发展。
(5)、组织举办了“现代金融监管与分析框架”、“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几个专题”、“商业银行如何认识和提高在国内乃至全球竞争的地位”、“加入WTO后的中国金融改革”等四次高水平的WTO系列专题讲座,邀请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有关司局及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等领导和专家前来讲授。每次会议都邀请各有关银行、中外资金融机构、各理事单位派员参加,与会人员达300-400人,各金融机构普遍反映不错,给大家提供了解和学习国内外金融理论和实务新发展一个很好的机会。
(6)、组织召开了“WTO与中国金融法规建设”研讨会,并就我国现行金融法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证券法、公司法等)相互间的协调以及加入WTO后我国金融法制的完善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7)、组织参与中国金融学会举办的第六届全国优秀金融论文评奖活动。推荐了8篇具有代表性的优秀论文,上报中国金融学会参评,经中国金融学会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我会获得中国金融学会第六次全国优秀金融论文评选二等奖2篇、三等奖3篇。
(8)、2002年下半年,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工作布署,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建立货币政策效应咨询会,广东金融学会邀请各银行、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对货币政策和金融运行进行了分析、咨询与探讨,充分体现了广东金融学会组织团体会员献计献策、共同探讨的作用。
(9)、12月份,广东金融学会在广州隆重召开了2002年度广东金融学会年会。来自广东金融学会各理事单位的会长、常务理事共70多人欢聚一堂,共商广东金融发展的大计,共绘新世纪广东金融发展的宏伟蓝图。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广东金融学会副会长王自力同志受会长马经同志的委托对第六届理事会一年来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对学会以后的工作提出了不少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建议。大会增选和调整了广东金融学会副会长2名、常务理事15名。
8、获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1)荣获中国金融学会第四届和六届全国优秀金融论文评选二等奖3篇、三等奖3篇,分别有:
二等奖:《金融机构危机处理的国际比较及启示》(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顺序分析》(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充实资本金的可行性研究》(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三等奖:《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和经济学分析——对广东逃废金融债务的调查》、《关于加快推进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战略构想》(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博弈和均衡:债转股政策的效率分析》(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2)荣获广东金融学会第二届全省优秀金融科研成果评选一等奖的论文有20篇、二等奖30篇、三等奖60篇。
(3)荣获广东金融学会第三届全省优秀金融科研成果主选一等奖有20篇、二等奖50篇、三等奖8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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