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广东省“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暨南大学现代产业新体系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学报编辑部主编;
张玺文,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新发展格局下我国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我国自由贸易港的战略定位在于依托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与要素资源优势探索高水平的开放模式,是对自由贸易理论、马克思主义世界市场理论及其中国化的生动实践,习近平经济思想则为其提供了核心思想和基本路线。自由贸易港在建设过程中的关键是把握对外开放和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之间的平衡,维护经济稳定与坚持中国特色不动摇。创新前进的道路往往是曲折的,当前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高质量发展仍存在宏大战略意义与海南经济体量的“大小”规模性问题、劳动力要素需求多与供给少的“多少”结构性问题以及中央顶层设计与基层政策实践的“高低”战略性问题。在习近平总书记对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下,下一批次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还应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金融开放为突破口,于海南经验之上进一步破除限制贸易投资自由便利与金融开放的体制机制障碍,加速释放制度红利。
[关键词]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 海南自由贸易港 自由贸易 高水平对外开放 高质量发展
一、引言
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1]是党和国家在“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坚持的重大战略,其时代意义不言而喻。但作为首个试点建设中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探索免不了“摸着石头过河”。一方面,世界现有的成熟自由贸易港主要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形成的,缺乏社会主义制度下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的经验;另一方面,受相对落后的岛屿型经济制约,海南本身产业基础薄弱,总体上仍是一个欠发达地区。因此,无论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是在欠发达地区,建设最高开放形态的自由贸易港可以说是外无实践经验、内乏理论滋补。那么,到底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建设目标是什么?如何建设?本文认为只有回到经典的理论,回到党和国家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初心,才能更好地完善和充实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总体框架,也为下一批次的试点建设提供更好的理论指引与实践路径。
2020年6月,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出台,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试点建设正式拉开帷幕。202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4〕156号),标志着中国自由贸易制度框架体系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拓展。尽管社会主义国家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港才刚刚起步,但纵览全世界,在资本主义萌芽影响下形成的自由贸易港已存在数百年的时间。历史上,第一个自由贸易港起源于1547年的意大利,名为今里窝那港。[2]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众多自由贸易港开始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兴起,目前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已建设3000多个自由贸易港(区),[3]其中中国香港、迪拜港、鹿特丹港、纽约港等是国际上较为先进且成功的自由贸易港代表。从功能上来看,世界主流自由贸易港可分为综合型自由贸易港、工贸结合型自由贸易港、物流型自由贸易港和避税型自由贸易港。[4]
在国内理论界,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的关键环节,[5]也是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自由港是设在一国(地区)境内关外、货物资金人员进出自由、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的特定区域,[6]其最早形态是依海而生带有港口码头的自由经济区,后来突破空间限制由港口码头向港口腹地延伸。[7]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升级版,表现为更全面、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建设好自由贸易港有利于推动全面开放、[8]形成产业集聚、[9]驱动经济增长,[10]从而使我国可以更深入地参与国际贸易竞合,助力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新体系。在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升级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自由贸易港”以后,诸多学者纷纷出谋划策,认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构建要充分吸收已有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际成熟自由贸易港的先进经验,[11]加快在监管制度、[12]立法司法、[13]营商环境、[14]税制、[15]知识产权[16]等方面的制度集成创新,并提出我国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要与“一带一路”倡仪、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等联动发展,[17]发挥出政策的叠加倍增优势。可以说,上述研究涉及了自由贸易港构建的方方面面,为本文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
然而,正确理解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要从准确完整地理解其深刻内涵和理论基础开始,分析中国建设自由贸易港背后的“中国特色”(也即中西方自由贸易港的本质区别),明确“自由贸易”“贸易保护”等在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构建中的辩证关系。鉴于此,本文尝试在理解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深刻内涵的基础上,初探指导其建设的理论体系,并针对性地探索当前海南试点过程中的阶段性挑战,科学研判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过程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最终提出未来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径。
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深刻内涵
(一)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基本解读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来自官方的特定称谓,解读这一概念需要从“自由贸易港”和“中国特色”两个方面、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展开。“自由贸易港”中的“自由”是其建设目标,即打造一个集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往来自由便利等为一体的综合特殊区域。世界自由贸易港诞生至今已有数百年的历史,中国香港、新加坡、迪拜和鹿特丹等自由贸易港的成功,不仅仅在于优越的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更在于政府在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持续不断的制度创新。从横向来看,我国要建设的自由贸易港正是世界自由贸易港的一个子集,二者之间是个体与总体、元素与集合的关系。因此,现有世界自由贸易港所普遍具有的“自由便利”建设目标和管理体制也应成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核心元素。
“中国特色”则是我国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前提。从纵向来看,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我国早期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经济特区的功能扩展和制度演变的升级版。从经济特区到自由贸易港的制度变迁是一条渐进式经济改革路径,对标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逐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阶段性需求。这要求我国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应在上述世界自由贸易港的一般制度安排之上,总结好以往各类经济特区的前期探索经验与教训,着重突出中国的特殊性,在遵循社会主义制度红线之内形成中国特色的对外开放政策与制度创新,发挥好“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
(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新时代内涵
在新时代下,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兼顾世界现代化的一般规律和中国发展实际。[18]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孕育的自由贸易港。它的构建在符合世界自由贸易港共性特征的同时,也必然与我国的基本国情密不可分,与当前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彼此呼应,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自由贸易港有着本质区别。基于此,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新时代内涵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十个明确”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的科学指引。其中,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自由贸易港建设坚持“中国特色”最本质的体现。可以说,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基本制度前提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本政治原则应是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19]以往的经验表明,在建设涉及国际竞合关系的政策体系时,必须避免从中央到地方的割裂或者各部委间的自相矛盾导致的自我削弱,因而强化政策的集中统一领导是至关重要的,自由贸易港的政策制度体系建设也不例外。这一点在《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中均得到印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正确方向”“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全过程……确保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
第二,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世界主流自由贸易港均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下形成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港仍属首创。以人民为中心、追求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自由贸易港的根本区别。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必须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将实现共同富裕贯穿于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方方面面。
第三,以“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制度集成创新为内核。一方面,与世界典型自由贸易港如新加坡、鹿特丹和迪拜相比,我国在法律法规、监管模式、管理体制、营商环境等方面还不够完善,仅仅依靠零散的改革、孤立的创新,无法破除商品和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起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这要求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将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以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世界典型自由贸易港的探索经验为基础,将政策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凸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先行先试、制度创新功能。另一方面,越是高水平开放,越要统筹好开放和安全的关系,坚持好“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基本原则。与此前的经济特区、保税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相比,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不是简单的延伸,其在政策设计、体制机制上表现为“一线放开”和“二线管住”,前者决定了自由贸易港的开放力度,后者决定了自由贸易港的创新程度。[20]所谓“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就是要求在“放得开”的同时,提升“管得住”的能力,对重大风险识别机制和防范体系下足功夫。例如,对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带来的走私风险、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带来的非法集资和外资管理风险、金融开放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跨境数据流动带来的网络安全风险等进行识别防范。
第四,以服务国家整体战略、发挥联动辐射作用为归宿。既往研究表明,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并不明显,[21]与周边地区的产业合作、技术创新等深层次合作还有待加强。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肩负着浓厚的“改革试点与推广”意义,必须有所突破。以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唯一试点建设中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例,海南背靠内地超大规模市场,面向太平洋、印度洋,是我国的南大门,区位优势明显。建设好海南自由贸易港不仅要对内与粤港澳大湾区、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家战略联动发展,还要对外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密切“中国—东盟”自贸区联动,同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
三、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构建的理论基础初探
自由贸易港理论基础的匮乏制约了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在海南试点推进。为此,本部分结合我国国情和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现实需要,对已有的与自由贸易相关的理论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从西方主流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筛选对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理论体系构建有借鉴和启发意义的理论元素,并结合习近平经济思想进行探讨。
(一)西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历史沿革与现代适用性
自由贸易思想源于古典学派自由贸易理论,绝对优势理论和比较优势理论分别从绝对成本、相对成本的差异出发,论证了当一国在某一商品生产上所花费的绝对成本、相对成本低于他国时,其就具备了出口该产品到他国的绝对优势或比较优势,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国际贸易和贸易利益产生的原因。[22]新古典贸易理论在前者的基础上以比较优势为基础形成了要素禀赋理论,使用要素禀赋差异解释了比较优势产生的原因,即各国间劳动、土地、资本等要素禀赋的相对差异和生产产品时要素密集度的差异。[23]可以说,作为国际贸易研究的重要基石,自由贸易理论对后续的国际贸易理论和政府对外贸易实践产生了深刻变革。
自由贸易理论与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同样关系密切,前者为后者提供了理论基础。自由贸易港的建设理念源自自由贸易理论的核心思想,即通过减少贸易壁垒,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理论联系现实,我国正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这一背景下,自由贸易港作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节点,为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之间的资源、技术和信息交流提供了有力保障。因而,我国自由贸易港的战略定位不仅仅在于打造一个区域经济中心,更在于依托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与要素资源优势,探索高水平的开放模式,使我国能够更好地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并通过与全球主要经济体的深度合作,构建更加开放、公平和可持续的国际贸易环境。只有通过开放,自由贸易港才能真正发挥其区位和政策优势,形成一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经济生态系统。
(二)马克思主义世界市场理论及其中国化:回到初心
根据马克思主义世界市场理论,生产力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的扩张会促使全球经济逐渐形成一个统一的世界市场,位于其中的各国经济联系将愈发紧密,商品、资本和劳动力流动日益频繁。[24]不难发现,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揭示了国际贸易的本质和一般规律,商品流通构成了资本的起始点,而商品生产的兴起与发达的商品交换(贸易)是资本得以形成的历史先决条件,也因此世界贸易与世界市场的出现被认为是资本近代发展的新篇章。[25]基于对这一本质规律的认识,马克思在写《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中进一步写道,“和控制着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同时存在,就使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把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用到公社中来”。[26]这意味着,社会主义国家可以通过有效利用世界市场的资源吸纳西方资本主义已经发展的文明成果,进而超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直接将资本主义所取得的积极成就应用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之中。[27]
这一理论对于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当前,以美国为首的印太经济框架(IPEF)增强了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力,其抵制中国意图明显、对抗色彩浓厚。在这样的国际形势下,马克思主义世界市场理论为我国加快自由贸易港建设、积极融入世界市场以及采取更加有为的措施应对逆全球化挑战提供了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导。我国应依托背后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加快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更多地参与全球和区域性经济组织,衔接好“一带一路”倡仪、“中国—东盟”合作等自由贸易协定,充分发挥“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协定”的叠加倍增功能,加速释放自由贸易制度红利,化解IPEF“去中国化”的风险挑战。
(三)习近平经济思想:自我发展
习近平经济思想是一个科学完整、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28]具体来说,习近平经济思想的核心内容是要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人民为中心,适应和把握经济发展的新常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宏观调控,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新的经济发展战略,坚持正确的工作策略和方式。[29]这一经济思想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规划与实施提供了明确方向和基本路线,其旨在通过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充分挖掘市场潜力,深化国际经济分工,进一步释放我国比较优势,从而有效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
首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立自由贸易港要遵循中国特色。2022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提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让海南成为新时代中国改革开放的示范”,希望“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展示中国风范的靓丽名片”,[30]强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要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尤其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入新时代的大背景下,作为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必须与国家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相契合,服务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其次,要把制度集成创新作为自由贸易港发展的核心要务。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提出了以制度集成创新为核心的要求,支持海南大胆改革创新,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31]两年后,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儋州市考察调研时再次指出,洋浦经济开发区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先行区、示范区,要总结好海南办经济特区经验,用好“中国洋浦港”船籍港的政策优势,大胆创新、先行先试。[32]不难理解,自由贸易港作为高水平开放的试验田,必须持续推进先进制度成果的集成与创新,以更好适应全球经贸规则的动态变化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升级,提升自由贸易港运行效率与活力。最后,强调逐步构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重要性。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海南应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33] 2022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再次强调“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长期奋斗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34]过去,上海率先迈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步伐,随后全国22个自贸试验区陆续设立,最终形成了“雁阵”发展格局。如今,海南作为新一轮对外开放的试验田,正全力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做足准备。这一过程中涉及多领域的制度创新与国际规则的深度对接,包括但不限于贸易、投资、税收等关键制度的优化与重构。通过分步骤、分阶段推进,不仅可以有效增强相关工作的系统性、降低风险性,还能够逐步释放改革红利,确保相关政策平稳落地。
综上,自由贸易体系的构建是一个错综复杂的过程,它不仅涉及国内各方经济发展的协调,还包含了对国际关系和多边合作的深刻考量。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扩张活动已经在客观上引致了经济全球化的总体结果,但近年来,“逆全球化”“新冷战”等思想开始局部抬头,各国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在此背景下,加快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高自由贸易水平既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基于全球经济形势变化的理性决策。
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中的阶段性挑战
根据《总体方案》及党中央“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精神,海南自由贸易港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试点。一旦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成果未能达到预期,其他地区也将难以获得可靠的经验和成功模式,“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整体战略更无法在大范围内推进实施。因此,及时掌握当前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过程中所显示出的问题与挑战,确保其成功建设,对于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整体战略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宏大战略意义与海南经济体量的“大小”规模性问题
在首次提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中央文件《指导意见》里,海南自由贸易港被赋予“改革开放新使命”——“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在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总体方案》中,“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作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使命”和“改革开放重大举措”,国务院和相关部委为自由贸易港建设陆续出台了多部具有较高法律位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截至2024年10月,根据国务院政策文件库的检索结果,以“自由贸易港”为标题的“国发”和“国函”文件共3份,部委文件高达15份。2021年6月,《自由贸易港法》的颁布,赋予了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权限。这甚至可以触及对贸易投资等国家法律的保留事项。与此前的经济特区立法权相比,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限更高。这使得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准则不再局限于行政法体系,而是兼具行政法与法律的法制意义,且其上位法的性质更是保障了海南特殊的法律地位。
然而,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的房地产泡沫冲击后,海南经济发展一直存在基础差、底子薄的问题。首先,海南经济规模不大。从总量指标看,2023年,海南GDP为7551.18亿元,在全国GDP中所占比例仅为0.6%。[35]从人均指标来看,海南2023年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72958元,仅为全国人均值(89358元)的81.6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次,海南工业基础较为薄弱。2023年,海南工业增加值为861.42亿元,占经济总量的比重远不及广东、江苏等制造业强省,也不及经济总量较为接近的宁夏、甘肃等。再次,海南四大支柱产业存在一定的产业失衡。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是海南四大支柱产业,合计占GDP的70%左右,但现代服务业占GDP比重基本与其他三大主导产业的总和相当,“一条腿走路”显然会阻碍海南加快推进自由贸易港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最后,海南外贸规模较小。2023年,海南进出口规模为2312.77亿元,一直难以赶上东部沿海省份,近五年海南进出口规模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名始终靠后。
(二)劳动力需求多与供给少的“多少”结构性问题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一定是人才的集聚高地,是高技术劳动力的集聚高地。近年来,我国低人口增长率和低生育率均呈现不可逆趋势。“十四五”期间,我国也将延续低结婚率、低生育率带来的人口增长递减趋势。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劳动参与率降低、人力资本增速放缓等一次人口红利锐减将对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构成挑战。在“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内,制约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最突出要素瓶颈可能就是劳动力。
作为以服务业为经济支柱的省份,海南对人口规模需求强烈。但目前海南人口自然增长缓慢,老龄化问题逐渐加深。2022年,海南常住人口增量创下近年新低,仅为6.56万人。当前,海南人口结构面临两大现实问题。一是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走低。2022年,海南出生率仅为8.6‰,同比下降1.14‰,年末自然人口仅增加2.5万人。二是人口老龄化加深。海南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上升0.54%,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深。此外,在受教育程度方面,《中国人力资本报告2023》数据显示,海南高中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口占比为41.29%,全国排名2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人才引育方面,由于资源禀赋差、教育水平低、产学研合作平台稀缺等问题,海南人才储备严重不足。为引进高素质人才,海南实施了“百万人才进海南”计划,使得高层次人才在短时间内迅速增加,但仅仅依靠人才引进,缺少对人才重视和培养的基础条件,也会造成人力资本的再次流失。从目前的人才引进政策来看,海南还未真正将吸引人才的环境营造起来,大型企业、教育、医疗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增加人才黏性的基础条件还有待提高。
(三)中央顶层设计与基层政策实践的“高低”战略性问题
回顾海南发展史,从1992年开始的房地产乱象到后来“不尽人意”的国际旅游岛建设,海南基层政府的政策解读和执行能力存在一定不足。当前,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顶层设计,是党和国家从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出发,为应对宏观环境动荡、单边主义和国际贸易保护(保守)主义抬头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应对国际政治博弈的本质特征。但现有研究指出,从当前海南各地市相关部门的实际执行来看,其对党和国家的政策解读存在定位过低的问题,制度集成创新的深度广度等还有待提高。[36]这就导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部分沦为一个不涉及国际博弈,仅是各地市部门进行招商引资的“政策洼地”。
诚然,招商引资确实是当前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尤其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吸引外资和高科技企业入驻能够有效促进区域经济的迅速增长。然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本质上是为了探索全方位开放路径、推动制度创新与全球经济竞争力提升,因此对自由贸易港的建设不应仅仅依赖于传统的招商引资手段吸引企业入驻这么简单,而应从全球产业竞争的视角出发,致力于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和开放制度。否则,一旦过度依赖招商引资,忽视对本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统筹规划,可能会导致未来无序的产业发展。事实上,这一现象不仅仅局限于海南,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例如,2018年后,就陆续有天津、广东、江苏、河南和重庆等省市提出申报自由贸易港。这其中不乏地市将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误认为是新一轮的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等,争相申报自由贸易港的试点工程或将本地自由贸易试验区升级为自由贸易港,而忽视了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应对国际政治博弈的顶层设计。因此,在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中,必须强化中央顶层设计与全局统筹的核心作用。
五、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径
当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存在“大小”“多少”“高低”的阶段性挑战。如何突破海南试点的阶段性挑战,加速实现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战略在更广范围内的全局推进?《总体方案》提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构建要“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以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和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而金融又是现代经济体系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服务实体经济的关键抓手。为此,本部分将结合上述的理论分析和海南经验,从贸易、投资和金融三个维度剖析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径,试图为未来第二批次乃至更广范围内的全局推进工作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一)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是先进自由贸易港的基本特征,通常包含货物和服务贸易两层含义。一是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要在保证贸易安全的情况下,逐步推进“零关税”“零壁垒”,废除各种配额限制、船舶准入限制、进口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改革海关监管制度,通过建设高水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来强化货物通关自由;加快自由贸易港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打造集申报、审批、通关等为一体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更加顺畅的贸易流通。二是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强化中央与地方的协调能力,特别是服务贸易涉及的医疗、教育、科技和文化等诸多领域分管于国家各部委,要增强部委与地方政府协调;对接RCEP、CPTPP等高标准经贸规则,[37]进一步简化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并同时加强对走私、逃税等非法行为的监管。
(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当前,海南自由贸易港还未真正达到《总体方案》要求的“对外开放的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的程度。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是自由贸易港构建的另一个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制度和投资保护制度两大方面。在市场准入制度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不仅在数量上仍高于国际主流协定,而且仍然存在外资股权占比、管理人员国籍等限制条件。应进一步完善以“负面清单”为主体、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开放制度,在放宽外资准入的事前审批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审查。在投资保护制度方面,要健全公平竞争制度,保证内资与外资、民企与国企、大企业与小企业同台竞争;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要建立清晰的产权登记制度,提高产权的透明度,依法搭建产权交易市场。例如,可以借鉴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自贸片区等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积极探索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方式和机制。
(三)金融开放
金融开放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构建的核心政策举措,涉及金融制度创新、金融服务创新和金融开放监管三个关键维度。在金融制度创新方面,应采取集成创新策略,统筹协调金融、贸易、投资、要素流动、产业发展间的制度创新。对内围绕贸易结算、跨境投资等环节,逐步改革自由贸易账户、外资准入、外汇管理、离岸金融等制度;对外借鉴国际经验,对接好DEPA、RCEP、CPTPP等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跨境金融争端仲裁和调解机制。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公平原则是核心,服务实体经济是重点。要在确保内外资金融机构在自由贸易港拥有同等许可权之下,重点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可通过政府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方式引导自由贸易港内的产业发展。在强化金融开放监管方面,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金融开放监管是上述金融制度创新与金融服务创新的必要支撑,要建立综合性监管部门,统一管理各项金融业务,提高监管效率;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加大对短期大额国际投机资本流动监控,及时识别潜在的重大风险;保证在岸金融市场和离岸金融市场的独立性,通过建立“电子围网”“金融防火墙”等,[38]实现跨境资金的有序安全流动。
六、结语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引领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制度集成创新为内核、以“服务国家整体战略,发挥联动辐射作用”为归宿,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下形成的自由贸易港有着本质区别。客观来看,创新前进的道路总是曲折的,当前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显示出了“大小”“多少”“高低”的阶段性挑战。我们不仅要充分吸收西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世界市场理论的合理成分,构建一套兼具世界一般规律与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理论体系,也需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习近平经济思想从贸易、投资、金融等维度加快完善和充实总体建设方案。
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早已证明,经济全球化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任何单边主义、民粹主义、保护主义都不可持续。从经济特区到自由贸易试验区再到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党和国家把准方向、勇于担当,不断深化对外开放水平的体现。未来,作为“一带一路”倡仪的重要支点,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也将从海南试点走向东部沿海地区再到内陆地区。
注释
[1]《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发〔2020〕8号。
[2]朱福林:《“十四五”期间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思路与路径》,《国际贸易》2020年第4期。
[3]陈诚、林志刚、任春杨:《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政策安排与路径分析》,《国际贸易》2018年第5期。
[4]蓝庆新、韩萌、马蕊:《从国际自由贸易港发展经验看我国自由贸易港建设》,《管理现代化》2019年第2期。
[5]张释文、程健:《我国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思考》,《中国流通经济》2018年第2期。
[6]汪洋:《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人民日报》2017年11月10日第4版。
[7]陈林、袁莎:《全球比较视角下自由贸易港的多维度政策红利:国家治理与经济社会效应》,《产经评论》2019年第6期。
[8]裴长洪、刘斌、李越:《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发展模式探索》,《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9年第1期。
[9]彭羽、沈玉良:《全面开放新格局下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目标模式》,《亚太经济》2018年第3期。
[10]朱福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国际镜鉴》,《改革》2018年第8期。
[11]余淼杰、徐竹西、祝辉煌:《逆全球化背景下我国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动因与路径》,《江海学刊》2018年第2期。
[12]谢申祥、高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服务业开放机制探索——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例》,《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
[13]王淑敏、李忠操:《海南自由贸易港拟建国际商事法庭应重点聚焦国际化改革》,《政法论丛》2019年第3期。
[14]蔡宏波、钟超:《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营商环境与法治建设》,《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
[15]冯俏彬:《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相关税收制度解析》,《税务研究》2020年第9期。
[16]曹晓路、王崇敏:《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立法的基本框架与实现路径——以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为视角》,《当代法学》2020年第4期。
[17]裴广一、黄光于:《海南自贸港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理论基础、战略构想与合作方向》,《学术研究》2020年第12期。
[18]习近平:《中国式现代化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康庄大道》,《中国人大》2023年第16期。
[19]裴长洪:《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特”在哪里?》,《财经问题研究》2021年第10期。
[20]文娟、高伟:《建设中国特色自贸港促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自由贸易港战略高级研讨会综述》,《国际商务研究》2018年第5期。
[21]蒋灵多、陆毅、张国峰:《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与中国出口行为》,《中国工业经济》2021年第8期。
[22]曹明福、李树民:《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的利益得失》,《中国工业经济》2006年第6期。
[23]陈亮:《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开放创新——从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变》,《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年第3期。
[24]鲁晓璇、张曙霄:《对马克思主义国际贸易理论和西方国际贸易理论及其关系的思考》,《经济学家》2018年第1期。
[25]吴承明:《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历史研究》1983年第1期。
[2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78页。
[27]孙来斌:《马克思世界市场思想概述》,《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6年第4期。
[28]黄建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原创性贡献》,《政治学研究》2024年第5期。
[29]裴长洪:《习近平经济思想理论内涵研究述要》,《经济研究》2024年第2期。
[30]赵鹏、孙海天:《让海南成为新时代中国改革开放的示范》,《人民日报》2024年7月31日第5版。
[31]赵鹏、曹文轩、孙海天:《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沿着总书记的足迹·海南篇)》,《人民日报》2022年6月17日第1版。
[32]张成林:《先行先试当好“先行区”》,《海南日报》2022年6月19日第2版。
[33]习近平:《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8年4月13日第2版。
[34]曹俊:《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专题深思)》,《人民日报》2024年1月24日第9版。
[35]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海南省统计局官网,下同。
[36]董涛、郭强、仲为国、程升彦、邓晓:《制度集成创新的原理与应用——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实践》,《管理世界》2021年第5期。
[37]裴广一、陶少龙:《海南自贸港建设视域下中国加入CPTPP路径思考》,《学术研究》2023年第3期。
[38]史本叶、王晓娟:《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理论解析、经验借鉴与制度体系构建》,《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
以上文章原载于《学术研究》2025年第3期,文章不代表《学术研究》立场。篇幅原因有所删减,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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