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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信”到“侨批”演变的历史文化因由

时间 : 2025-01-08 来源 : 中国南方学术网 作者 : 【字体:

  张国雄,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院教授、广东省文史馆馆员;

  刘进,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院教授;

  蒙启宙,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分行高级经济师。

  [摘 要]  “侨批”是海外侨胞与侨乡亲人之间流转银钱和往返家书的指称。明清至民国时期称谓繁杂,“银信”在广东、福建侨乡的使用最为普遍。“批”是银信的缩写。“侨批”出现于20世纪30年代,凸显了华侨银钱家书的跨国属性,新中国成立后取代“银信”等称谓成为通称、专称。这一消替变化是中国从传统农耕社会转型进入现代社会的产物,见证了近现代国家治理的历史进程和乡村金融、乡村邮政现代化建设的成效。

  [关键词]  银信 批 侨批 侨文化 国家治理

  2013年“侨批档案—海外华侨银信”进入世界记忆遗产名录,标志着中国这一重要的涉侨遗产受到全人类的保护,起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以侨汇为中心的侨批研究[1]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以侨批本体为中心的研究成为热点课题。其中,“侨批”概念史的争论最为激烈,分歧集中于“批”“银信”这两个最基本的概念,迄今依然。[2]研究者普遍认为它们的使用与地域方言相关,“银信”流行于广府地区,“批”流行于潮汕和闽南;而潮汕的侨批学者又认为,“批”是潮汕地区的特有词,与闽南方言中的“批”内涵不同。基本概念名实厘正不清,造成侨批研究中术语运用内涵模糊,语焉不详,观点势必有欠周全,对认识这一世界记忆遗产形成发展的基本历史进程、核心内涵及其历史、文化、学术价值影响至大。为此,本文拟对“银信”“批”“侨批”三个概念的变化演替进行梳理考证,以进一步推进侨批概念史基础性学术问题的探讨。本文中“侨批”概念在两个层面上运用,一是通指这一涉侨遗产,二是论证其产生发展时的专指之意。

  一、“银信”:最普遍的称谓

  自古代以来,中国东南沿海地区民众背井离乡,下南洋闯金山搏世界,根本目的就是挣钱养家糊口。他们在海外省吃俭用,尽力积蓄血汗钱寄回家乡补贴家用,银钱家书成为海内外亲人联系的重要纽带。那么,古代东南沿海地区的民众和海外移民是怎样称呼这种钱信呢?笔者目前所见最直接而可靠的资料,是明清时期的族谱和海外法律文书。

  林金枝《福建侨乡族谱中有关南洋华侨史的若干问题》一文引述了嘉靖年间始修、雍正年间重修的福建晋江大仑《蔡氏族谱》的一段记载:

  景思、景秩为弟,周夫为兄,均有骨肉厚爱。思叔弟也……娶妇后,遂往吕宋求赀,叠寄润于兄弟,二兄景超全家赖之,修理旧宇,俾有宁居。末后归来,仍分惠银两,各拨十五石与兄及侄,管掌为业。秩季弟……乙丑年(1565)自吕宋归,将所赀买地盖屋,与兄侄公分。周夫伯兄也……弱冠,遂求赀吕宋,初归娶妇,再归为二弟择姻娶妇,赎祖地基及宅盖屋,皆自己赀,与弟公分。仍同二弟往吕宋,出本银令之经纪,日后各有四十余金,归又拨租十石,付其管业。[3]

  大仑《蔡氏族谱》对蔡氏几兄弟在菲律宾“求赀”经商,“叠寄润于兄弟”行为的记载,是迄今有关侨批概念史最早的文献记录,说明至迟在明朝嘉靖时期,海外移民银钱被称为“润”“银两”。此虽为孤证,不能排除当时还有其他的称呼,但是“润”“银两”的使用是可以确定的。“润”后世基本不见,而“银两”用语一直沿用至晚清和民国时期。

  “吧城华人公馆(吧国公堂)档案丛书”之《公案簿》记录了23件涉及海外移民银钱家书的案件,时间跨度为1788—1834年(详见下表),为我们保留了清乾隆、嘉庆、道光三朝有关侨批概念史的历史信息。

  综合分析这些案件,以下两点最为重要:第一,银钱和家书是一个“联合体”。银钱是核心,是主体,这些纠纷都是围绕“银”展开的。同时,海外移民寄钱常有家书,这里的家书还包括侨乡亲人的回信(“回批”),形成了一个监督银钱流转和互报平安的信息闭环,以保障银钱流转的安全性。在这些案件中,回批成为指控银钱流转不实的证据,明确这一点对下文考证“批”的含义很重要。第二,有关海外移民银钱家书的称呼有“银信”“家信”“唐信”“宋银”“番头银”“批银”“银”“信”等多种,其中“家信”(8次)“银信”(5次)使用次数居前两位,证明本文关注的“银信”称谓至迟1788年就已经出现。

  晚清至民国时期,随着海外移民银钱家书业务的急剧增长,各地相关称谓更加繁杂。在广东、福建侨乡,除“银信”之外,还有“信银”之说。[4]粤东潮州又称“番批”“番银”[5]和“信款”。[6]广府地区在1945年以后还出现了“通天仄纸”“通天金仄”之称,五邑侨乡兼有“外洋银书”“外洋书信银两”[7]“音信银两”多说,[8]中山则有“金信”之谓。[9]同时期,境内外经营机构广告用语也很多样。以1947年《南洋中华汇业总会年刊》登载的78家经营华侨银钱家书的广告为例,就有“银信”“银信汇兑”“汇兑银信”“银信汇款”“侨批银信”“保家银信”“银两”“批信”“民信”“侨汇民信”“侨信”“侨眷家信”“侨批”“侨汇”“汇款”15种用语。[10]除此之外,还有“金银书信”[11]“家批银两”[12]“书信银两”[13]等称呼。这些称谓都是对海外银钱家书的指称。

  在众多称谓中,“银信”的使用最为常见。《南洋中华汇业总会年刊》的15种广告用语共有54次表达,“银信”单独出现20次,“汇兑银信”8次,“银信汇兑”7次,“银信汇款”“侨批银信”“保家银信”“银信汇款”各1次,与“银信”相关的指称有39次,占比高达72%。此外,“民信”7次,“侨眷家信”2次,“批信”“侨信”“侨批”“侨汇”“银两”“汇款”各1次。

  那么,“银信”仅仅是广东广府地区的用语,还是在广东、福建都普遍使用的呢?

  在广府侨乡,华侨广泛分布在东南亚和美洲、大洋洲,“银信”的使用最为常见,[14]这个已没有争议。那么,闽南方言区、客家方言区是否使用“银信”呢?从前举《公案簿》1825年李永庆叫李色银钱亏本案和1834年银钱遗失案分别提及的樟林源昌船和泙湖翻船事件来看,这些银钱案涉及荷属印尼与广东潮州和福建漳州两地的联系,而潮州又是梅州海外移民钱信进出的通道,据此笔者推断“银信”的称谓在清朝前中期已经流行于上述三个地区。前引1947年《南洋中华汇业总会年刊》刊载的78家机构的广告用语中,“经营全国各省银信”“专收福建银信”“专收潮州各属、诏安客属等处银信”“汇兑两粤南洋各地银信”频频出现,地域指向非常明确,说明直到民国后期“银信”的使用并不受地域限制,亦与方言无关。

  上述文献告诉我们,首先,“银信”产生的时间远比“侨批”早,更重要的是,它不仅仅是广府地区的称谓,也同时在广东、福建其他侨乡以及海外广泛使用,这是一个长期被学界误读、忽视的基本史实。其次,“银信”以银钱为中心,“银”在前“信”在后的词序,直观形象地揭示了这一特殊物质载体的核心特质,非常符合海外移民前赴后继的根本目的。

  二、“批”的含义

  《公案簿》是笔者目前所见记载“批”字在侨批领域运用最早的文献。1788年李摇振托刘高辉“作批银托代回家”,[15]说明“批”字的运用,不迟于18世纪80年代。虽然在《公案簿》中“批”远不如同时期的“银信”常见,但这是侨批概念史中一个非常重要而且争议集中的概念,对我们理解“侨批”概念的由来以及它后来居上取代“银信”的缘由十分关键。

  对“批”字侨批内涵的释义始于20世纪40年代后期,饶宗颐篆修的民国《潮州志》是笔者所见最早的释名文献,其《实业志·商业》之“侨批业”言:“潮州对外交通,远肇唐宋,昔年帆船渡洋,一往复辄须经岁。华侨信款率托寄于常川来往水客,其信函俗名曰批[潮闽语言同源,闽南至今仍以‘批’称书函],今虽改称曰信,但侨民信款常相联寄,合信款而言,仍称为批。”由此可见,“批”俗名的原意是专指海外移民托寄“信款”中的“信函”部分,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潮州改称“信函”为“信”,“批”字转而指联寄的“信款”合体,即潮州发生了从俗指“信函”向“信款”合体的引申演化。闽南的“批”指“信”之外,是否有“款”的含义,《潮州志》没有提及。这可能是潮汕学者以“批”为潮汕特有词语的由来。

  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批”的解读越来越丰富,一个看似有定论的问题不断被人提出新解。

  1982年,朱育友在《潮汕侨批史话》中指出:“‘侨批’的‘批’字来源于闽语,但福建人凡是书信都可以称为‘批’。潮语的‘批’则专指附寄款项的信(收批人的回信也称‘回批’),非附寄款项的信皆不能称为‘批’。”[16]他的观点被潮汕不少侨批研究者引用。[17]林庆熙的《潮汕侨批再认识》更是明确提出:“潮汕侨批的‘批’不能简单地解释为闽南方言的‘批’。”“‘批’是潮汕方言的特有词”。[18]

  2001年,邹金盛在《潮帮批信局》中论述批信业产生时指出:“明、清时期,沿海人民出洋谋生多,他们与家乡亲人的联系及安家费,多靠随轮船往返的水客代带,随船的水客,数以百计,代带的信款,何止千万,他们成批到达家乡,使‘批’成为华侨寄予信款回乡的代名词。”[19]这里的“批”有“成批”之义,其实这一观点早在1947年就有人提出。[20]

  2002年,陈训先的《侨批的起源》一文另辟蹊径,他以沈括的《梦溪笔谈》和唐诗名句为据,指出“批”的语源并非来自闽语,而是唐宋“信”的称谓,[21]这对自民国《潮州志》以来的流行看法是一个大胆的挑战。陈训先从语源学角度的新解虽然没有得到更多的讨论,但这是一个新的考察视角,开拓了解读“批”的视野。此后,郭马风、曾旭波等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的学者也从语源学的角度,对“批”提出新解。郭马风的《何谓批?》将以往学术讨论归纳为成批说、批期说、方言说和考义说四种观点,他赞同陈训先语源学解读的思路,但是不同意其为唐宋“信”的解读,并以《醒世恒言》和《辞源》为证据,认为“批”的本意与钱款有关,是“支取银钱的字条”。[22]曾旭波的《侨批定义刍议》与郭马风的观点相近,认为“批”的本意是“银”而不是“信”,他以三件无信侨批作为证据,进一步提出了对民国《潮州志》以来有关“银信合一”说法的不同意见:“寄家批未必就‘有银便有信’”,很多“批”并无批信,甚至连附言都没有,因为这些侨批单子无信件内容而常常未被侨眷家庭保存下来,所以被忽视。[23]

  上述有关“批”字含义的讨论,可以概括为四个基本问题。其一,“批”字古意的书信和支取银钱的字条凭据是否有本质区别?“批”是否只能是书信抑或只能是支取银钱的字条凭据?其二,“批”的古语源是否可以否定闽语的意义?其三,作为信款合称的“批”字是闽(南)粤(东)同源还是潮汕特有?其四,如果是潮汕特有,那么潮汕现存侨批中是否都是附带款项的书信?

  “批”作为一个古字,其本意与手的书写动作相关,由此引申出多义,《辞源》对其本义和引申义的概括有7项之多。本文所论之书信、银钱凭据的“批”字的使用,在古文献中都有事例,陈训先、郭马风的讨论中各有引述。比如,宋人沈括《梦溪笔谈》卷3《杂志》是这样记载的:“前世风俗:卑者致书于所尊,尊者但批纸尾答之曰‘反’,故人谓之‘批反’。如官司批状、诏书批答之类,故纸尾多作‘敬空’字,自谓不敢抗敌,但空纸尾以待批反耳。”[24]这里的“批”字是动词,指在书信、文件或文章上做题注写意见。《康熙字典》云:“批,又示也”,即用此义。其含义还涉及书信格式,卑者致信尊长需在信尾处署名(包括年月日),并且在信尾处留出空白,供尊长批复意见之用(“批反”)。因此,不管是批示文件、文章还是书信署名与批复的表达,都可称为“但批纸尾”。[25]

  明人冯梦龙的《醒世恒言》中又有新的运用,第31卷《郑节使立功神臂弓》中讲述了破落户夏德讹诈张员外的钱财,张员外差人去家中取银钱的故事。张员外道:“没在此间,把批子去我宅中质库内讨。”[26]这里的“批子”,是指张员外书写的支取银钱的字条,在文中作为情节道具,与银钱产生了联系。

  从上述宋至明清的文献中可以看出,不论是署名书信还是支取银钱字条,其“批”的含义并无本质区别,都是一种书写行为和书写载体的表达,既可指书信,又可指银钱字条,还可引申为银钱。因此,广东、福建及其海外移民将写给家乡的书信、银钱凭据以及银钱合称为“批”,是有历史基础和文化传统的。“批”在《公案簿》1788年李摇振叫刘高辉银钱减少案中最早出现时,就与“银”相 关(“批银”);到民国时期,经营海内外家书银钱发展为一个专门行业,被称为“批业”,“批业” 经营的重要业务还出现了一个专有概念“侨汇”(华侨汇款),这应该就是“批”字引申义在广东、福建侨乡符合逻辑的演化表达。因此,笔者非常赞同饶宗颐关于“合信款而言,仍称为批”的学术观点。

  “批”的古语义是否可以否定闽语的意义呢?笔者以为不可,申论详后。这里主要讨论第三个问题,即信款合称的“批”字是闽粤同用还是潮汕特有?潮汕一些侨批研究者认为,在潮汕信就是信,批就是批;潮汕华侨寄信就是寄信,寄批就是寄批。[27]这种观点隐含着一个前提:闽南话的“批”只有“信”而无“钱”的词义,其论据没有详细展开。这个前提是否成立呢?笔者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闽南侨批研究者不接受这种观点,认为闽南话中的“批”同样含信、银之意。王朱唇、张美寅在《闽南侨批史话》中明确指出:“‘批’作又寄信又寄银解释,是闽南方言的惯用语。”[28]也有广东侨批研究者表示,将附寄款项的家信称为“批”“批信”的用法同样出现在闽南、琼州等方言中,[29]呼应了闽南侨批研究者的观点。

  其次,从闽南侨批物证进行考证。比如,1907年10月4日菲律宾马尼拉华侨黄开物寄东山社林清陕的书信、马尼拉华侨林书晏寄锦宅社黄开物的书信(年份不详)、1912年菲律宾马尼拉华侨黄宗衡寄锦宅社黄开物的书信,三封信都是由“郭有品批馆”所寄,每封信都附寄有钱款。[30]在不明年份和1912年书信的封底有关郭有品批馆业务的介绍中有这样的记录:“郭有品批馆设在乡社,兼理番关分□□□信,逐帮接续,设法异常分批。无酒资交□□□送到贵家免费……”郭有品批馆又名郭有品天一银信局、郭有品信局。结合三封信封面附寄银钱的文字信息和封底批馆业务的介绍,说明郭有品批馆经营的“批”就包含银钱,其“批馆”之名更是明确表达了对“批”字内涵的确认。再如,1902年7月新加坡华侨柯清源寄鼎尾后柯社柯清池的附寄银12元的书信由南金批局收寄,其“批”之含义相同。又如,1936年11月27日新加坡华侨郭勋守寄澳头顶后村郭懋厅父亲的书信附寄银10元,许联成信局在封底注明收信人回批的要求:“受信人何日接到银项,请写在覆信封面。因本局欲知分批人迟速送交。”[31]这里的“批”同样也是指带银钱的书信。这些闽南侨批物证都证实闽南语之“批”同样含银钱之意。

  第四个问题涉及对侨批整体性的认识,虽为理证,但是与“批”的内涵也直接相关。历史上海外移民与家乡信款往来的载体形式有三种,即信款合一、有款无信、有信无款。第一种情况很普遍,保存的数量最多(尤其在广东潮汕、梅州和福建的泉州、漳州、厦门侨乡),回批也主要出现在这种情况中。第二种情况目前保存的数量极少(由曾旭波的例证可见)。第三种情况也比较普遍,这类书信在广东、福建传统侨乡保存的数量较多,一般不需要一定有回批。如果“批”是专指附寄银钱的信,那么这些不带银钱的华侨家书就会被排除在侨批之外。从文献的性质考察,这部分家书是不是侨批呢?答案应该是明确的。事实上很多不带银钱的华侨家书常常与银钱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或询问银钱是否收到,或询问银钱使用情况,即便在没有直接谈银钱的家书中,华侨对家人、家庭、家族、家乡生活不厌其烦的问询,也是寄银钱周期中牵挂关心的重要内容,同样包含了大量华侨历史、中外文化交流的信息,它们与附带银钱的书信和有款无信的凭据是一个整体,形成了侨批本体的文献链,共同记录了海内外亲人间联系交流的信息。如果将其排除在外,就割裂了侨批文献的整体性,导致对侨批本体认知的困惑。申报世界记忆遗产文本《侨批档案——海外华侨银信》这样揭示“侨批”概念内涵:“侨批是华侨华人与家乡亲人间往来的银、信合一的国际移民文献”,[32]它的外延就包含了侨批文献的上述三种情况。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批”的书信和银钱凭据之古义,在广东、福建侨乡的海内外银钱家书流转中,都是“批”字的引申应用,是闽粤深受中原传统文化影响的表征之一。如果我们考虑到闽南先民多是河洛人经浙江移入,再迁移粤东潮汕侨乡,对此就会有更深一层的理解。第二,“批”的闽南方言土音为其在东南沿海地区的应用增添了地域色彩、乡土气息,是中原文化与地域文化奇妙的耦合。第三,“批”字含钱信之义,在广东、福建侨乡没有地域之分,是闽南粤东同源共有的惯用语,是“银信”的简约缩写表达。第四,“批”的载体多样,来自海内外的三类家书和银钱都是侨批。

  综上对“批”字的梳理解读,展现了一个从语源学的释义层面,进入到对海外移民银钱家书的历史文化、方言土音释义层面的探讨发展过程,展现了“批”字的中华文化统一性与民间性、地域性并存的文化特征。更重要的是,“批”兼具银、信的含义,是“银信”的缩写,这为从“银信”到“侨批”的词语演变,即从“银信”直观指称钱信到“侨批”突出跨国跨境的属性,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侨批”的出现

  “侨批”概念出现最晚,却成为今天一个泛指明清以来到20世纪70年代的华侨书信和华侨汇款凭据的专有名词,取代了此前使用最广泛普遍的惯用语“银信”,原因何在?

  “侨批”概念最早出现在汕头,“光绪中,汕头已有南侨批业公所成立,至民国十五年间改为汕头华侨批业公会,二十年又改为汕头市侨批业同业公会”。[33]“侨批”是“华侨批业”的简称,晚清以来汕头同业公会的取名,对这一概念走出潮汕成为一个全国性术语的演进作出了重要贡献。关于全国性“侨批”概念的讨论是在1931年。据民国《潮州志》之《实业志·商业》记载:“二十年全国工商业组织同业公会,以批局旧有组织系以华侨批业为名,易混于国内之华侨团体,删去华侨字样则批字嫌于不典或难明其业务实际,乃当局为定名曰侨批业,各业批商号曰侨批局,沿用至今。”此次“侨批”概念的讨论,是在半官方性质的全国工商业同业公会组织中进行的。为了与国内其他华侨团体相区别,突出该行业专营华侨银钱家书的业务特征,“当局为定名”行业称“侨批业”,经营组织称“侨批局”,“侨批”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得以诞生。

  1931年“侨批”概念诞生后,业界和民间的接受很迟缓,笔者所见,直到20世纪40年代中期,其使用才逐渐增多,而且集中在潮汕侨乡和梅州侨乡。1945年11月10日《中山日报》(梅县版)第3版刊载的“战后暹罗侨汇首批抵汕”新闻中,出现了“侨批”“批信”“批款”“侨汇”“批局”等术语。民国《新修丰顺县志》卷7《政治一·金融》记载:“广东省银行

  隍办事处民国三十年二月十五日成立。案:邑属国外汇兑以南洋侨批为大宗,向由汕头批馆转驳各墟商店交收,尤以汤坑、

  隍两处最多。”前引1947年《南洋中华汇业总会年刊》中“侨批”广告用语出现了1次。1948年《旅暹大埔公会成立二周年纪念特刊》所载“廖演群水客”“田慰朋水客”广告中也出现了“收交侨批”“专收侨批”的用语。[34]同年,香港信亨批局也刊登出“专营潮汕省港澳湛等埠汇兑侨批银信”的广告。[35]必须指出,“侨批”用语虽然陆续有见,但是其使用率不高不普遍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同样,“侨批局”专名即便已在全国工商业同业公会领域产生,也并未在业界产生令行效至的作用。除1931年汕头市同业公会组织名称立即发生改变之外,[36]其他侨乡经营机构多延续旧名。以福建侨乡为例,1937—1938年间102家经营侨批的组织中,就有“银信局”“信局”“批信局”“汇局”“汇庄”“汇兑局”“汇兑庄”“信银局”“信托局”“代理汇兑”“钱庄”11种称谓。其中,“银信局”27个,“代理汇兑”17个,“汇兑局”14个,“信局”14个,“汇兑庄”13个,“批信局”11个,“汇庄”“汇局”“钱庄”“信银局”“信托局”“公司”各1个,却无1个以“侨批局”冠名。[37]1938年,泉州的41家民营侨汇商号除了惠安的7家和永春的6家称“信局”外,晋江的28家均为“银信局”。[38]1949年以后晋江的行业组织才改称“泉州侨批业同业公会”。[39]在海外,前举1947年《南洋中华汇业总会年刊》78家经营机构的广告中,组织名称有7种,也无以“侨批”命名的机构。

  晚起的“侨批”由小众的概念最后一统各种称谓,则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1949年12月和1950年1月,广东、福建先后发布实施《华南地区侨批业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管理侨汇业暂行办法》,1951年3月,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实施《侨汇业管理暂行办法》,从中央到侨务大省,新中国最早的侨批业法规陆续出台。在《侨汇业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一次从国家层面统一定义了行业名称和内涵:“凡专营或兼营侨汇之行业(包括水客),除指定银行外,均称侨汇业。”“凡侨汇业经营侨汇、侨批……均应依照规定表格填具申请书,觅具殷实保证,向当地工商主管机关办理登记,经审查合格后发给执照。”在上述文件中,突出了“侨汇”和“侨批”的概念,规范了行业的构成,其职责各有侧重和管理要求,“侨批”集中到“附有汇款之侨信及其回批”的运行管理,按照邮局的相关规定办理。[40]这一时期,中央和地方文件中“侨汇”似乎超过了“侨批”,成为总览性概念,笔者认为这是一个过渡期的表述。[41]

  到1956年,经过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行业名称走向统一的趋势明显加强,“侨批”超过了“侨汇”。该年11月,财政部、中侨委、人民银行总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对侨批业进入社会主义的政策指示(草案)》指出:“自各地宣布侨批业进入社会主义之日起,所有国内侨批局已是国家银行直接领导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一种吸收外汇机构”。[42]财政部是第一牵头、责任单位,与1951年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文件的表述相比,“侨批”成为该行业的统称。同年,泉州市中国银行在《泉州私营侨批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做法》中对侨批业及其经营机构也做出了一个官方的解释:“侨批业,又称侨汇业,是经营华侨附有信件汇款的汇兑业,是对银信局、民信局、信局、批馆、批局、侨批局、汇兑庄、汇兑信局等的统称。”[43]这里有两个信息值得重视,第一,“侨批”与“侨汇”两个概念的轻重关系,与1951年3月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实施的《侨汇业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侨批”成为第一称谓。第二,“侨批”在官方话语中,逐渐成为统括以往各种称谓的通称,实现了对“银信”等概念的完全取代。

  直到1979年,侨批局完成历史使命而被撤销,相关业务全部转入中国银行,这一行业才走进历史,“侨批”从此成为华侨华人遗产、世界记忆遗产的专有名词而进入人类文化史册。

  四、从自称到他称的演变

  “侨批”取代“银信”等概念是一个从“自称”到“他称”的演变过程。

  华侨和侨乡民众是银钱家书的直接行为主体、利益主体,其“银信”“番银”“番批”“信款”“信银”“金信”“外洋银书”“音信银两”等称谓,记录着他们对这一特殊物质载体内涵与价值的认知,各侨乡的地域文化和海外华侨分布的差异性在称谓上留下痕迹,表现出多样不一的特征。专营机构、专业人群(水客、巡城马)也是银钱家书的直接经营主体、利益主体,“银信汇兑”“银信汇款”“保家银信”“银两”“批信”“民信”“侨信”“侨眷家信”“金银书信”“家批银两”“书信银两”等广告用语以及机构名称,反映了民间金融、民间邮政的业界认知和业务特性,同样侨乡地域文化和海外华侨分布的差异也在广告用语和机构名称上表现出来。从明清到民国时期,这两大主体相沿成俗的习惯称谓是为“自称”,口语与书面语、全称与简称共存,古称与俗称并用,都是对华侨银钱家书的指代,其称谓繁多则展现了认知的民间性、原生性、族群性和流转经营的原生状态,更体现了群体的自我文化认同。此其特征之一。

  当我们注意到侨乡地域文化和华侨分布的差异性带给这些“自称”的深刻痕迹的同时,还要注意到传统文化对自称的深刻影响。比如,《蔡氏族谱》和民国广告用语中的“银两”就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种常用语,而“银信”在非侨乡地区非华侨银钱家书语境下也有很多运用。据《皇朝文献通考》记载,雍正五年“谕乾清门侍卫著照品级加给俸银信米石”。[44]清《刑案汇览》乾隆五十六年说帖也记载“祁二贩卖粮食为生,与王朝素识交好,时为王朝寄带银信什物从无错误。王朝复将揽带银信一千五百余两托伊转寄。”[45]晚清广东广宁县令在其同治十年一月三十日日记中也有贼艇劫掠“银信”的记录。[46]收录明清昆曲剧本的《缀白裘》四集中《双官诰·荣归》同样有这样的唱词:“小老爷,当初老爷受了于老爷之聘,赴阙勤王,将家书银信托房主人寄回,不想房主人欺心,赖了银子。”[47]从这些官方和民间文献对“银信”的记录中不难发现,“银信”并不是华侨和侨乡流转银钱、往返家书的专称,而是中国古代社会应用比较普遍的惯用语,由来有自。考虑到“银信”在自称中的特殊地位,这一现象说明各种自称中虽然已有“番”“外洋”的认知,但是在使用者的心目中,这些指代并没有超出他们的传统意识,与近现代的“国外”还不能划等号。这是自称的特征之二。

  自称的第三个特征,不仅称谓繁杂,而且使用也很随性。比如,前引给乾清门侍卫增加的“俸银信米石”,唱词中的“将家书银信托房主人寄回”等就是指钱款,没有书信之意,与字面意思是不一样的。同样,在1917年出版的《菲律宾华侨教育业刊》中登载的廖吉兴商号广告这样描述信局业务:“兼设信局,专理漳泉信件,贴水公道,回批连(原文如此)捷”。[48]只用“信件”就概括了信局业务,我们不能望文生义以为就只是收带华侨的家书,其实也包含了银钱,“贴水”“回批”就是证明。自称中语义使用的不规范,并不影响意思的表达和受众的理解。

  “侨批”则是“他称”。虽然“侨批”概念源于汕头“华侨批业公会”,但正是1931年全国工商业同业公会在审视这一行业的特殊性时,“当局”才做出了既不混淆于其他华侨团体(“以华侨批业为名,易混于国内之华侨团体”),又与全国其他工商行业组织区别开来的选择(“删去华侨字样则批字嫌于不典或难明其业务实际”):“定名曰侨批业,各业批商号曰侨批局”。[49]全国工商业同业公会是“侨批”作为“华侨批业”缩写简称的首创者,反映了其他人群和行业组织对华侨银钱流转、家书往返的性质及其经营行业特性的认知。从“侨批”产生后长期难以统一全国行业称谓到最后成为通称、专称,也揭示了侨批业的管理主体、管理层级、运营生态从民间向半官方、官方的逐渐过渡,从多头分散到集中统一的规范过程,即“实”的发展促进了“名”的演变。

  从“自称”到“他称”的变化,反映的正是近现代国家意识语境下对海内外交往事物的“认知”和“国家治理”探索的进步。“银信”和“侨批”两个概念的最大区别,是“侨”内涵的突出,即对华侨与侨乡之间流转往来的银钱家书原本就具有的“海外”特性的揭示凸显。明清时期,广东、福建民众对出洋并没有“出国”“出境”这样的意识,认为只不过是“过埠”“过番”,南洋等地被称为“外庭”“州府”,出洋是为了“以海外之有余补内地之不足”。[50]因此,古代中国海外移民的自称和他称五花八门,有“唐人”“北人”“华人”“华工”“汉人”“内地民人”“中国人民”等一般性称谓,也有以地域名之者,如“闽粤人”“粤人”“潮州人”“广府人”等等。[51]“华侨”概念出现得很晚,根据庄国土的考证,最早出现在1883年的官方合同之中,[52]王赓武认为“华侨”成为中国海外移民的专称更是20世纪初始的进步。[53]在这样的语境下,产生于民间、运作于民间的华侨银钱家书的命名自然首先带有浓厚的乡土气息、世俗色彩、传统意味,“银信”概念直观形象、通俗易懂的表达,理所当然地受到民众认可而形成持久的习惯。业界和侨界对其“海外”特性也了然于心,约定俗成,不言自明,这是“银信”的优势同时也是其局限。对非侨界和其他业界而言,“银信”二字没有标识“侨”的内涵,容易将海外华侨的银钱家书与国内民间的汇款家书相混淆。随着晚清以来民间事项逐渐纳入国家管理体系,规范的官方术语必须揭示这一事物所具有的“海外”本质特征,显然“银信”难以满足这一要求而必然被取代;“侨批”对其“侨”特性的表达,则呼应了时代要求而后来居上。这一消长正反映出民众和国家对其特性认知的进步。

  这一“认知”变化,在经营机构名称的演变中也得到体现。银信流转于明清时期尤其在晚清民国发展成为一种产业,批馆、批局、信局、批信局等民间经营机构随之诞生,虽然名称各不相同,官方则一律视之为民信局,即起源于明代的专营私人信件往来的民间邮传机构。这一定位还隐含着另外一层含义,即境外与境内民间信款邮寄没有区别,一概以民信视之,对经营境外信款的批馆特性还没有清楚的认知。1896年大清邮政成立,标志着近代国家邮政主权意识的形成,开启了国家邮政统一的进程。虽然最初晚清政府对民信局采取的是利用、限制、控制、统一的政策,[54]但是近代国家邮政与传统民信局的竞争由此展开也是不争的事实。光绪晚期努力打压民信局,直到宣统年间仍成效不彰。1914年北洋政府开始对民信局办理营业执照,以图确立国家邮政权威。但是直到20年代后期,虽然业界以“批馆”“批局”区别于普通民信局,[55]而国民政府依然对两者的性质认识模糊,政策摇摆不定,很多民信局继续游离于国家邮政体制之外,自行其业。[56]这主要表现在海内外力量合力为批信局生存的顽强抗争,汕头和南洋业界、侨界的奔走呼吁尤其突出。1928年召开的全国交通会议可视为一个转折点,会议决定:1930年停办民信局,所有业务由官办邮政取代;批信局予以保留,限定只准经营海外业务,一律挂号登记,每年换发新照,违规者勒令停业。此举让国家邮政在侨批业中的主导地位得到加强,逐渐形成官督民办的新管理模式,同时标志着国家对批信局的特殊性有了进一步的认知。我们从对批信局统一名称的讨论就可看出这一认知的变化过程。最初拟以“特种邮寄代办所”命名,遭到海内外业界和侨界的一致反对。因为相对业已存在的“批馆”“批局”等名称,“特种邮寄代办所”抹杀了“侨”的特征,模糊了“批”的内涵,“特种”二字指向不明,包涵太宽,容易引起歧义,同时也伤害了业界、侨界的情感。于是,改名为“批信局”。[57]因为“批信”早就是业界熟知的术语,纷争得以平息。但是,这一行业“侨”的特殊标识问题并没有最后解决。仅仅过了3年,在全国工商业同业公会会议上又引发讨论,当局才最后将行业和经营机构定名为“侨批业”“侨批局”。虽然当局的定名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没有得到业界、侨界的积极响应,官方表述也不稳定,[58]但是“侨批”对华侨银钱家书根本特性的准确表达,恰恰适应了近现代国家邮政治理体系的建设而表现出韧性和生命力。

  五、名实演替的文化意蕴

  从自称“银信”到他称“侨批”的演替,涉及中心与边缘融合、传统社会向近现代社会转型两大国家发展主题。

  “批”包含丰富的传统文化内涵,闽粤为中原移民南迁地之一,“批”字古意在东南沿海地区的引申运用,反映了中原传统文化为闽粤地域文化的发展提供的强大文化动能、资源和引导。这种文化浸淫是双向奔赴的,闽南的乡音土语为“批”字的“在地化”增添了文化助力,衔接上乡土,丰富了表达;“汕头华侨批业公会”“汕头市华侨批业同业公会”等地方行业组织名称为“侨批”简称的出现所做的贡献,超出了一域,成为国家专用术语。这些都是中原文化与地域文化奇妙耦合的例证,揭示了中华文化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发展特点和规律。

  源于传统农耕社会的“银信”被“侨批”取代,称谓从繁杂随意走向统一规范所经历的漫长曲折发展过程,从一个侧面折射出近现代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进步。

  两个概念消替的焦点,集中在突出这种特殊物质载体的“侨”的特征,即将“银信”隐性的“海外”特性用“侨批”显性地表达出来,它契合了国家治理转型发展的时代脉搏。两个概念消长的过程,中国发生着更宏大的时代变化,同样通过概念的形成表现出来。“华侨”概念的诞生已见前述,“中华民族”概念于1902年诞生,[59]辛亥革命后逐渐成为民族专称,抗战全面爆发后更是成为唤醒全民族的精神标识。这些概念不约而同地出现,都是国家、民族意识觉醒的标志,随之国家主权、国境、国民等意识走进国家政治生活和民众视野,保护海外侨民、维护国家主权成为国家意识、国家意志、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于是,更准确地界定海外移民身份,界定侨民与侨眷间流转物质的性质,就上升到国家治理的范畴,概念从民间的纷繁到官方的统一演进符合国家治理的规律。“侨批”之“侨”,已经超越了传统农耕社会“番”的意识,是两个根本不同的国家观、世界观话语体系,标志着传统侨批业进入近现代国际邮政、国际金融、国际贸易、中外文化等一系列国际交往、国家治理的新领域。新领域、新治理必然需要新术语、新规则,不同的词语承载不同的时代发展内涵。因此,“银信”与“侨批”的演替,首先是农耕文明的观念向近现代跨国跨境文明意识的转化、进步,同时其漫长的演替过程证明新观念被接受并非一帆风顺。

  国家意识的形成与国家治理是紧密相连的,近现代国家邮政、国家金融治理的实施推动了“银信”向“侨批”的概念演替。在传统社会,侨批业主要借助民间力量,通过自我的管理模式、规则和渠道进行运作。1840年后,外国银行、外国邮政陆续参与到华侨银钱家书的运转之中,尤以美洲最为突出。香港作为侨批、侨汇运转枢纽城市,民间的金庄银号与外国银行的联系非常紧密,一些外国银行在香港设立分行直接参与侨汇流转。国家银行、地方银行也逐渐在侨乡和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参与运作。这些变化与国家邮政主权、金融主权的维护日益产生交集,加强国家主权机构建设和事务治理成为重要任务。1896年大清邮政的成立是中国近现代邮政的开端,而这个进程非常艰难,面临着诸多的纷扰和纠葛。国家统一邮政、掌控外汇就需要建立新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按照国际规则进行国际邮政、国际金融、国际贸易交往,这些努力必然触碰到原有的利益格局,产生多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根据侨批业的实际特点,建立切实可行的机制,实施有效的治理,不论是国家主政者还是业界、侨界都要经历一个学习和探索的过程。从晚清到北洋政府、国民政府一路走来磕磕绊绊,侨批、侨批业概念以及侨批机构名称的反复讨论调整,运用实施不畅,即是这一过程的组成部分,揭示了转型的艰难。

  要实现侨批业从传统运作模式转向近现代国家主导的运作模式,必须有国家治理能力的保障。1918年北洋政府明令取缔民信局,1921年又颁布取缔民信局的条例,1928年国民政府开展邮政“改造运动”,力图将私营邮传业务全部归属官办邮政局,直到1935年国内民信局才一律停办,然而经营华侨银钱家书的批信局因其地位特殊而得以保留,政府以发放登记执照为手段加强管制,形成官督民办格局,国家权威有所确立。同时期,侨批和侨批局名称依然呈现出五花八门的样态,官方已经确定的名称在业界和侨界没有获得统一的采用,反映了国家治理的法律效能低弱,民间力量还有相当大的主导权。新中国成立后这一格局发生根本性转变,经过公私合营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到1956年“侨批”概念得以成为业界和侨界统一规范的用语,侨批局成为国家邮政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彻底完成了明清以来民间私营向国家官办的演进,见证了新中国国家现代治理能力的划时代前进和乡村金融、乡村邮政现代化建设的显著成效。

  (本文撰写得到五邑大学广东侨乡研究院石坚平教授、韩山师范学院潮学研究院陈海忠教授、欧俊勇副教授、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王桢博士的帮助,特此致谢!)

  注释  

  [1] 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业界和学界对华侨汇款已经开展研究,代表性成果有吴承禧:《厦门的华侨汇款与金融组织》,《社会科学杂志》(北平)1937年第8卷第2期;陈达:《南洋华侨与闽粤社会》,上海:商务印书馆,1939年;郑林宽:《福建华侨汇款》,福建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1940年;区琮华:《美洲华侨与侨汇》,《广东省银行季刊》1941年第1卷第1期;姚曾荫:《广东省的华侨汇款》,上海:商务印书馆,1943年;刘佐人:《当前侨汇问题》,《广东省银行月刊》1947年第3卷第1期等。

  [2]有关“侨批”早期的称谓非常繁杂,诸如“侨批”“番批”“批”“银信”“金山信”“批信”“侨汇”“收批”“回批”“分批”“批仔”“批脚”“批工”“批伴”“批袋”“批包”“批局”“批馆”“盼批”“靠批”“水客”“巡城马”“行馆”等等,[英]班国瑞、刘宏:《亲爱的中国:移民书信与侨汇(1820—1980)》(北京:东方出版社,2022年)和蒙启宙:《侨批银信:跨洋金融研究》(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23年)都有所归纳,但未作考证辨析。

  [3]转引自林金枝:《福建侨乡族谱中有关南洋华侨史的若干问题》,《南洋问题》1982年第4期。

  [4] 1930年10月28日《汕报》(汕头版)第7版《汕头南洋水客整委会之宣言》中有“至于迩年来我同业汇驳信银者,为数不鲜。”同时期,其他侨乡也有“信银”之说。1931年5月7日《江声日报》第2版登载的《厦门振安公司汇兑信局启事》有“分信迅速,汇兑利便,信银敏捷,汇价公平。”1945年《四邑华侨导报》创刊号登载香港利华洋金山庄广告:“汇驳各埠来往信银”。

  [5]黄晓坚:《中泰民间关系的演进:以隆都镇为视域的研究》,袁丁主编:《北美华工与近代广东侨乡社会》,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94页;《谈本省东区移民垦殖》,《汕报》(梅箓版)1943年8月27日第1版。

  [6]民国《潮州志》《实业志六·商业》之“侨批业”言:“华侨信款率托寄于常川来往水客。”

  [7]《侨汇逃避恶化》,《中山民国日报》1946年12月16日第2版。

  [8]《新宁杂志》 1916年第9期《谭霞村启事》记载:“鄙人在港接理各处亲朋来往音信银两十年”。

  [9]《省行石岐办事处改善侨属领款手续》,《中山月刊》(广州)1946年创刊号。

  [10]国家图书馆编:《民国华侨史料三编》第7卷,《南洋中华汇业总会年刊(1947)》,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8年。

  [11]《香港中山侨商会特刊》1946年《香港金和栈公司》广告:“专办出入口货,接汇金银书信”。

  [12]《香港邮工》1948年第5期《谢福兴潮梅批局》:“专营潮梅各属家批银两”。

  [13]《中西日报》1900年4月2日第2版登载的美国旧金山同益栈、联昌号“告白”均“接理书信银两”;《大同日报》1940年1月27日第1版登载《中国信托有限公司广告》:“代理外洋书信银两”。

  [14]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院梅伟强(1939—2018)出生在开平,成长在台山,是侨眷。他回忆小时在乡下居住,时常有巡城马进村递送钱信,村民们会喊“银信来了”。这个情景给他留下深刻印象。

  [15] [荷]包乐史、[中]吴凤斌校注:“吧城华人公馆(吧国公堂)档案丛书”《公案簿》第1辑,第92页。

  [16]朱育友、朱梦星:《潮汕侨批史话》,《广东华侨历史学会通讯》1982年第1期。

  [17]常增书的《广东潮汕地区侨批信局的形成和作用》(载《集邮研究》1985年第1期)和他为黄清海主编的《闽南侨批史纪述》(厦门大学出版社1996年)所题写的《序》接受朱育友的观点,形成了在侨批研究业界很有代表性的表述:“‘批’字来源于闽语。福建人称书信为‘批’;潮语的‘批’字则专指附寄款项的信件,回信称‘回批’。”

  [18]林庆熙:《潮汕侨批再认识》,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揭阳市政协文教体卫史委员会编:《第三届侨批文化研讨会论文集》,香港:香港天马出版有限公司,2010年。

  [19]邹金盛:《潮帮批信局》,香港:艺苑出版社,2001年,第1页。

  [20]早在1947年,《广东省银行月刊》第3卷第7、8期刊登的何启拔《批信局的组织及其业务》一文就提出了“分批”的解读:“批是一批一批的意思,指受托寄的汇款,不是按日付发,而是搜集在一起,使有船只由南洋至中国华侨社区时,即分批寄汇。”

  [21]陈训先:《侨批的起源》,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编:《侨批文化》创刊号,2002年。

  [22]郭马风:《何谓批?》,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汕头市政协学习和文史委员会、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澄海区归国华侨联合会编:《首届侨批文化研讨会论文集》,内部刊印本,2004年。

  [23]曾旭波:《侨批定义刍议》,陈荆淮主编:《海邦剩馥:侨批档案研究》,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6年。

  [24]沈括:《梦溪笔谈·补笔谈》卷3《杂志》,朱易安、傅璇琮等编:《全宋笔记》第2编(第3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06年,第245页。

  [25]明末清初西周生的《醒世姻缘传》第12回、第14回中“批”“批详”“批回”的表述也频繁出现,这里的“批”同样是批状、批答、批文的动词之义。类似的表述在吴敬梓的《儒林外史》、梁绍壬的《两般秋雨盦随笔》明清话本小说、笔记中多有体现。

  [26] [明]冯梦龙编刊、魏同贤校点:《醒世恒言》,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694页。

  [27]曾旭波:《潮汕侨批业研究》,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12页。

  [28]王朱唇、张美寅在《闽南侨批史话》第2章的《“批信”词源考》中(北京:中国广播出版社,2006年,第22页),还记录了一段闽南人见面时常用的问候语,其中的批信就包含有汇款的内容。

  [29]参见杨起亮、周林:《潮汕“侨批邮戳”之沿革》,载《潮汕侨批论文集》,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93年,第22页。

  [30]《闽南侨批大全》第2辑第1册,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2、3、34页。

  [31]《闽南侨批大全》第2辑第3册,第13页;第1册,第174页。

  [32]《侨批档案——海外华侨银信》(未刊本)《概要》,2012年,第2页。

  [33]民国《潮州志》之《实业志·商业》。

  [34]《旅暹大埔公会成立二周年纪念特刊》,1948年。

  [35]《港九信亨批局》,《香港邮工》1948年第5期。

  [36]据1949年1月7日《广东商报》第5版《汕头地下侨批局十余家将被取缔》的报道,40年代末汕头普遍使用“侨批局”这一名称,与其他侨乡形成鲜明对比。

  [37]郑林宽:《福建华侨汇款》表12、表13,第101-103页。

  [38]泉州分行行史编委会编:《泉州侨批业史料》第2章第2节,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41-42页。

  [39]《泉州侨批业公会概况》,泉州分行行史编委会编:《闽南侨批史纪述》,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67页。

  [40]泉州分行行史编委会编:《泉州侨批业史料》第3章,第156、157页。

  [41]三个文件反映了“侨批”“侨汇”的同时使用情况,而在《华南地区侨批业管理暂行办法》中也不统一,有“侨汇批信局”“侨批业”和“侨批信局”三种称谓。1949年12月8日《国华报》第2版《外汇交易所规程》报导“华南外汇交易所”在广州成立,规定“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之指定银行及侨批局均为本所之交易员”。可见,“侨批”在华南地区还是比较统一的。

  [42]泉州分行行史编委会编:《泉州侨批业史料》第3章附录,第195页。

  [43]泉州分行行史编委会编:《泉州侨批业史料》第3章附录,第187页。

  [44]《皇朝文献通考》卷90《职官考》。另,台北世界书局1985年版《钦定四库全书会要》卷122《史部·硃批谕旨》也记载:雍正五年正月十九日,福建水师提督蓝廷珍关于将军澳一代常有贼匪劫掠的奏折中,就提到晋江县、同安县、漳县屡屡发生船户“被贼过船劫去衣服银信”。

  [45] [清]《刑案汇览》,道光棠樾慎思堂刻本。[清]潘文舫:《新增刑案汇览》(光绪十六年紫英山房刻本)卷3:“盐法江督奏浙江查盐哨官罗登榜等至海门厅地方抢船客洋银一案。……罗登榜充当浙巡。于浙,引地面缉私,是其专责,乃于江北遇见并未装货带递银信之商船,一望可知虚实。”

  [46]邱捷:《晚清官场镜像——杜凤治日记研究》第2章,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第59页。

  [47] [清]钱德苍:《缀白裘》四集卷4,上海:中华书局,1930年,第281页。

  [48]小吕宋华侨中学校编辑:《菲律宾华侨教育业刊》,1917年第1期,无页码。

  [49]民国《潮州志》之《实业志·商业》。

  [50] [清]蓝鼎元:《鹿洲初集》卷3,《清代诗文集汇编》编委会:《清代诗文集汇编》第24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52页。

  [51]庄国土:《中国封建政府的华侨政策》附录1,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343-352页。

  [52]庄国土:《中国封建政府的华侨政策》附录1,郑观应的《盛世危言后编》卷10《船务》记载1883年“禀北洋通商大臣李傅相为招商局与怡和、太古订合同”,卷5《军务》记载1884年“为拟收复南洋藩属各岛华侨以固边围事”,都出现了“华侨”称谓。

  [53]王赓武:《“华侨”一词起源诠释》,《天下华人》,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13页。

  [54]袁丁、陈丽园、钟运荣:《民国政府对侨汇的管制》第3章,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7页。

  [55]民国《潮州志》之《实业志六·商业》记载:“我国加入联邮公约,政府设立邮政局,其民营带信者曰民信局,批馆属民营而专带侨批,故又称批局,以别乎民邮二者。”

  [56]袁丁、陈丽园、钟运荣所著《民国政府对侨汇的管制》第3章对晚清至民国时期近代国家邮政与传统民信局博弈有全面的分析。

  [57]民国《潮州志》之《实业志六·商业》记载:“民国十七年,全国交通会议决定取消国内民信局,惟以批局系服务华侨仍许存在。初拟将名称改特种邮寄代办所,因批业之反对,乃改为批信局。”

  [58] 1933年交通部邮政总局“通饬”(1205号)又有“专营国外侨民银信及收寄侨民家属回批者,定名批信局”的表述(转引自袁丁、陈丽园、钟运荣所著《民国政府对侨汇的管制》第3章),说明1931年的全国交通会议确定的“侨批”之名在政府内部也还没有完全统一。

  [59]梁启超1901年在《中国史叙论》中首提“中国民族”(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1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452页),1902年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改提“中华民族”(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2册,第573页)。

  以上文章原载于《学术研究》2024年第12期,文章不代表《学术研究》立场。篇幅原因有所删减,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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