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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治理平台何以促进乡村社会资本发展——基于信息系统失效理论的视角

时间 : 2025-01-15 来源 : 中国南方学术网 作者 : 【字体:

  朱述斌,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游成勋,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陈卫平(通讯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摘 要]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需要依赖丰富的乡村社会资本,数字治理平台为乡村社会资本培育和积累提供了新机会,但迄今鲜有研究探讨数字治理平台使用与乡村社会资本发展之间关系。本文基于信息系统失效理论,利用1525个村民的问卷调查数据,实证研究数字治理平台使用对乡村社会资本发展的影响及其机制。研究发现,数字治理平台使用对乡村社会资本发展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进一步分析表明,数字治理平台使用对乡村社会资本发展的促进作用会受到村民、村干部和村庄因素的正向调节,即村民数字技能越高、权利意识越强,村干部越有作为,村庄集体经济越好、基础设施越完善,数字治理平台使用对乡村社会资本发展的正向作用就越强。

  [关键词]  数字治理平台 乡村社会资本 信息系统失效 数字乡村 乡村振兴

  乡村社会资本是乡村成员之间在长期交往过程中产生的关系特征,包括信任、互惠和规范等。[1]它有利于促进集体行动和其他资本形式(如人力、财务、环境、政治、文化等)的发展,是乡村社会稳定及建立乡村社区自生能力的基础。[2]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离不开乡村社会资本的培育和壮大。[3][4]

  在传统乡土社会中,村民依靠地缘和血缘关系维系乡村社会网络,集体在场的村民大会、农忙时的互助合作、农闲时的串门做客等由物理在场所形成的正式和非正式关系是传统乡村社会资本发展的主要途径。[5]随着数字乡村建设推进,数字治理平台不断应用于各地乡村治理实践,它强化和拓展了村民之间的社会关联,[6]维系乡村人口之间的信息、情感和行动交互,[7]促进村民间的信任、互惠与合作,[8]让村民可以突破时空限制在线上进行交流互动并参与村庄治理,这为乡村社会资本的积累和发展提供新机会。但当前我国数字乡村建设还面临着数字技术供需不匹配、数字鸿沟难以弥合、数字技术与乡土特色不兼容等诸多困境,[9][10]导致数字乡村建设出现“数字悬浮”“乡村不动”现象,[11]使数字治理平台的作用不能有效发挥。那么,数字治理平台与乡村社会资本发展之间到底是怎样的关系?数字治理平台在何种情境下能有效发挥作用?数字治理平台促进乡村社会资本发展的边界条件是什么?鉴于学界尚未对这一系列问题作出有效回答,本文拟借鉴绍尔提出的信息系统失效模型,运用1525个村民的问卷调查数据,对此进行理论探讨及实证分析。

  一、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说

  (一)数字治理平台有效运行的“依赖三角”模型

  绍尔将信息系统运行描述为一个在不确定和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发生的创新过程,并认为信息系统的成功与否取决于系统满足使用者(不断变化的)需求的能力。[12]绍尔提出的模型包含两个关键要素:项目组织者和支持者。其中,项目组织者是参与启动、开发、实施、运行或维护信息系统的个人或组织,支持者指通过提供资金、材料、信息等支持项目组织的利益相关者,他们期望从信息系统中获得某些利益。这两个要素和信息系统本身构成一个“依赖三角”关系:支持者需要项目组织者根据他们的利益来开发信息系统,项目组织者需要支持者的支持来创新信息系统,其中任何一方的变化或失衡都会影响到其他各方。所有三个要素都会受到情境因素的影响,这些情境因素包括一系列可能给信息系统带来问题、制约创新过程和影响支持者提供支持的外生性因素。绍尔将“失效”定义为支持者因不满而放弃使用信息系统。他认为信息系统失效是情境、项目组织者和支持者三者相互作用的结果。例如,政府政策、经济情况等情境因素发生改变导致支持者缺乏使用动力或约束了项目组织者对系统的维护,系统运行就会出现缺陷。当缺陷累积到一定程度时,信息系统就会失效。绍尔模型被认为是分析信息系统失效问题的最全面框架之一,该模型的效度被近来的相关研究所证实。[13][14]

  参考绍尔模型,本文提出一个乡村数字治理平台有效运行的“依赖三角”模型。如图1所示,模型包括三个关键要素:(1)数字治理平台。它是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相结合形成的应用载体,实践中常见的平台如村务微信群、腾讯为村、乡村钉钉等。(2)项目组织者。从项目的启动看,主要有两种类型的项目组织者:[15][16]一是地方政府部门,其通过自上而下方式推动本地乡村数字治理平台的实施;二是村委会,其根据村庄治理的需要自发建立村庄数字治理平台。从项目的运行看,不管是由地方政府推动实施,还是由村委自发建立,乡村数字治理平台的落地运行和维护主体都是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村干部、平台管理人员等。[17](3)支持者。主要是村民,他们从数字治理平台获取各种信息,参与乡村事务治理,是数字治理平台的直接利益相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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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绍尔的研究,数字治理平台的有效运行依赖于情境因素、项目组织者和支持者的相互作用,如果他们之间不能很好地匹配,数字治理平台就面临失效风险。因此,本文分别从支持者、项目组织者和情境因素三个层面探讨数字治理平台使用影响乡村社会资本发展的边界条件。具体地,支持者因素包括村民的数字治理平台使用能力和使用动机,项目组织者因素主要考虑村干部作为,情境因素包括村庄集体经济和村庄基础设施两个方面。

  (二)数字治理平台使用对乡村社会资本发展的影响

  数字治理平台构建了乡村网络公共空间,实现村民跨时空的“共同在场”。[18]通过数字治理平台,村民尤其是外出务工村民能够在身体缺场的情形下了解村庄信息,与其他村民建立联结,参与村庄公共事务,这为乡村社会资本发展创造了条件。首先,数字治理平台可通过增加信息流来促进乡村社会资本发展。数字治理平台搭建了信息传递和互动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在基层组织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双向传递,促进村民对村庄公共事务的了解和监督,[19]从而有助于改善干群关系和增进乡村社会信任。此外,数字治理平台展示的乡村风土人情、民俗活动和村庄动态等,能唤醒农村居民主体意识,增强村民的村庄归属感。[20]其次,数字治理平台还可通过增进村民社会互动来促进乡村社会资本发展。数字治理平台跨越时空的特性有助于弥补村民之间的距离与疏离的情感,增加彼此交流互动的机会。同时,线上和线下活动是互补的,[21]线上的交流互动会在本地的线下环境中继续存在,这有助于促进乡村社会网络的发展。综上,本文提出以下假说:

  H1:数字治理平台使用正向影响乡村社会资本发展。

  (三)数字治理平台使用影响乡村社会资本发展的边界条件

  1.村民因素的调节作用。首先,数字技能反映村民应用数字化工具解决问题的能力。村民数字技能越弱,其对数字治理平台上的信息进行加工和处理的能力就越弱,与其他村民进行线上社会互动的频率也会更低,这会降低村民利用数字治理平台拓展社会网络的可能性,制约乡村社会资本的发展。其次,政治权利意识体现村民主动参与乡村治理的兴趣态度。村民政治权利意识越强,其使用数字治理平台参与乡村治理的动机就越强,[22]这能促进数字治理平台上的信息流动和社会互动,有利于乡村社会资本发展。综上,本文提出以下假说:

  H2a:村民的数字技能正向调节数字治理平台使用与乡村社会资本发展之间关系。

  H2b:村民的政治权利意识正向调节数字治理平台使用与乡村社会资本发展之间关系。

  2.村干部因素的调节作用。村干部作为是指村干部为推动数字乡村发展或满足村民诉求而自主开展的职务行为,其有利于巩固和发展乡村治理体系,对实现有效乡村治理尤其重要。[23]已有研究强调了村干部作为在推动数字治理平台推广和实施中的重要作用。例如,叶丽莎等人以“腾讯为村”平台在山东荷泽市的推广和应用为例,说明村干部在宣传推广、动员村民加入、解决村民技术使用难题、提升村民参与意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使“腾讯为村”平台创建和实施在短时间内取得巨大成效。[24]而苏岚岚的研究指出,村干部倾向于机械地完成任务、忽视回应村民多元诉求,会导致数字治理“行政化”和数字形式主义问题。[25]因此,村干部越有作为,就越能动员更多本村村民加入数字治理平台,形成更大的线上村庄社会网络,也越能提升村民在数字治理平台的参与度和活跃度,促进更多的社会互动,进而促进乡村社会资本发展。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说:

  H3:村干部作为正向调节数字治理平台使用与乡村社会资本发展之间关系。

  3.村庄因素的调节作用。首先,村庄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会影响村民与村庄的利益联结。在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庄,村民受利益驱动表现出更高的通过数字治理平台参与村庄事务的意愿,[26]从而能获得更多的村庄信息并与其他村民进行更多的交流互动,这促进了乡村社会资本发展。其次,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是数字治理平台有效发挥作用的客观环境保障。[27]研究指出,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均衡所产生的“数字鸿沟”,使落后地区的村民无法正常使用数字治理平台。[28]此外,乡村基础设施的缺乏还使乡村难以吸引人才,甚至让数字治理平台的运行和维护陷入困境。[29]也即是说,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低下可能导致村民在数字治理平台上的参与度和活跃度下降,限制村民之间的线上联结和互动,进而不利于乡村社会资本发展。综上,本文提出以下假说:

  H4a:村庄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正向调节数字治理平台使用与乡村社会资本发展之间关系。

  H4b: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正向调节数字治理平台使用与乡村社会资本发展之间关系。

  二、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方式进行数据收集,主要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网络问卷调研阶段,通过某大型国有建筑集团总部向其建筑项目工地的务工人员发放问卷,调查时间为2022年3月至4月。为使样本更具代表性,研究人员在该集团的华东、西南、东北、华南、华北、西北等6个区域分公司各选取一个建筑项目工地,由项目工地的现场经理发放问卷。为保证问卷回收质量,研究人员在正式调研之前,对北京市某建筑工地的务工人员开展了试调研,并根据试调研的问卷反馈,对问卷中的文字表述、提问方式、题项逻辑顺序等进行改进,测试了在线认真完成填答一份问卷所需的最短时间。同时,问卷中还设置了填答提示,包括“填答数据匿名保密”“漏填选项提醒”“断点续答功能提醒”等,确保受访者在无压力的情境下完成问卷填答。在数字清理阶段,删除了填答时间低于最短时长的问卷。第二阶段为线下问卷调研阶段,调查时间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研究人员利用便利抽样的方式,在东部的福建省、中部的安徽省和西部的重庆市各选择1个区县,每个区县选择4个村庄,进行入村现场发放问卷,主要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面对面问卷填答方式。在调研中,研究人员现场指导填写,确保受访对象理解问卷内容和填答真实数据,并对出现遗漏问题的问卷进行现场补填。

  两阶段共回收2308份问卷,剔除无效填答和关键变量缺失后的问卷,最终获得有效样本2194份,其中有1525份样本(69.5%)使用了村庄的数字治理平台。在1525个村民样本中,男性为主(77%),平均年龄为38.6岁,婚姻状态以已婚为主(81%),文化程度以初中学历为主(42%),个人主要收入来源以务工为主(86%)。在地区分布上,东、中、西部地区样本各占36.46%、33.84%和29.70%。

  (二)变量测量

  1. 被解释变量。乡村社会资本是本文的被解释变量。参考乐章和向楠的村庄社会资本量表、[30]桂勇和黄荣贵的社区社会资本量表,[31]本文设计了一个包含13个题项的测量量表(见表1)。除了“村庄社会组织类型数量”题项之外,其他题项均采用五级李克特量表进行衡量,其中1代表“非常不同意”,5代表“非常同意”。“村庄社会组织类型数量”通过询问受访者“您所在村庄有哪些社会组织”来测量,答案为多选形式,包括没有任何社会组织、娱乐艺术类团体、体育锻炼类团体、老人协会、宗教类团体、志愿者类团体、知识学习类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最终根据受访者勾选的社会组织个数进行加总得到。由于村庄层面的样本数量有限,本文在数据分析的时候,采用村民个体作为分析单位来测量乡村社会资本。正如桂勇和黄荣贵(2008)所言,“在社区层次的样本数量受到限制的条件下(或许是由于人力、物力条件的限制,多数研究都面临这一问题),以个人为单位在方法上也是可以接受的”。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法对测量村庄社会资本的13个指标进行降维处理。如表1所示,4个公因子的累计方差贡献率达到了74.182%,且每个指标的因子载荷均大于0.6(最低为0.699),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然后,根据软件输出的每一个公因子得分,以各自方差贡献率为权重,计算出乡村社会资本的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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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解释变量。本文的解释变量为数字治理平台使用,具体定义为:村民对自己所在村庄的数字治理平台使用程度。测量问题为“过去一年,您会关注数字治理平台的信息吗”,采用李克特五级量表得分进行衡量,其中,1=从不,2=偶尔,3=有时,4=经常,5=总是。

  3.调节变量。本文的调节变量包括村民数字技能、村民政治权利意识、村干部作为、村庄集体经济水平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1)村民数字技能。由于数字技能更多是在实践以及特定使用环境和氛围中习得的,我们根据村民的相关实践经历来测量其数字技能,[32]具体问题为“您是否使用微信或其他社交媒体和朋友进行交流 ”。(2)村民政治权利意识。参考李涛等人的研究,[33]采用村民主观经济地位来表征,具体问题为“您家的家庭经济状况在村里属于哪一档”。主观经济地位评价更高的人,其政治权利意识倾向于更高。[34](3)村干部作为。参考罗博文等人的研究,[35]采用“您所在村委(或村干部)是否会号召组织村民关注或加入乡村数字化治理平台”“您所在村委(或村干部)是否会将村庄信息及时向村民公开或传达”“您所在村委(或村干部)是否会对村民提出的问题做及时的反馈 ”三个题项的因子得分值来衡量。(4)村庄集体经济水平。参考黄敦平和方建的研究,[36]采用“您所在村庄的集体经济如何”这一问题来测量。(5)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采用 “您所在村庄到最近的公立初中距离”“您所在村庄到最近的公立医院距离”“您所在村庄到最近的电商快递服务点距离”三个题项的因子得分值来衡量,这三个题项均采用李克特五级量表形式,具体为:1=大于10公里,2=5—10公里,3=3—5公里,4=1—3公里,5=小于1公里。当因子得分值越高,代表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越好。

  4.控制变量。为了减少遗漏变量导致的估计偏差,本文从村民个体特征、村民家庭特征及村庄特征方面选取可能对乡村社会资本发展产生影响的因素,将其加入模型进行控制。为尽量减少地区差异所带来的遗漏变量偏误问题,本文同时将地区作为虚拟变量加入到模型中。表2报告了各变量的定义、赋值及描述性统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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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研究结果

  (一)数字治理平台使用对乡村社会资本发展影响的基准回归

  表3报告了数字治理平台使用对乡村社会资本影响的估计结果。其中,列(1)为仅加入了核心解释变量的结果,列(2)—(4)为逐步加入了村民个体特征、家庭特征、村庄特征及地区虚拟变量等控制变量后的结果。结果显示,数字治理平台使用对乡村社会资本的正向影响始终在1%的水平上显著,模型拟合优度从0.188逐步提高到0.351,假说H1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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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生性检验

  考虑到潜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使用“村民在线查询医疗健康信息”作为“数字治理平台使用”的工具变量。从理论上看,该指标满足工具变量的相关性与外生性条件。一方面,村民在线查询医疗健康信息行为表明其具有一定的数字技能,也具有在线查看信息的偏好,即村民在线查询医疗健康行为与其数字治理平台使用具有相关性;另一方面,村民在线查询医疗健康信息行为与乡村社会资本发展没有较为直接的关系。

  表4的列(1)(2)报告了2SLS模型估计结果。列(1)结果显示,村民在线查询医疗健康信息行为对数字平台使用有显著正向影响,表明工具变量满足与内生变量显著相关的条件。列(2)结果显示,数字治理平台使用对乡村社会资本依然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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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地,本文还采用条件混合过程(conditional mixed process,CMP)方法验证2SLS模型估计结果的稳健性。表4的列(3)(4)显示,CMP方法估计的结果与2SLS模型估计的结果相似,证实了数字治理平台使用能显著提高乡村社会资本水平。此外,采用CMP方法所得的内生检验参数atanhrho_12在1%的水平上显著异于零,表明原回归模型存在内生性问题的干扰,基于CMP方法得出的估计结果更为准确。总体上,本文采用2SLS模型和CMP方法修正潜在的内生性偏误后,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估计值均有所提高,数字治理平台使用能显著促进乡村社会资本发展这一结论是稳健可靠的。

  (三)数字治理平台使用影响乡村社会资本发展的边界条件分析

  表5报告了村民因素、村干部因素和村庄因素对数字治理平台使用与乡村社会资本之间关系的调节效应检验结果。列(2)(4)显示,数字治理平台使用与调节变量村民数字技能和村民政治权利意识的交互项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这两个村民因素均促进了数字治理平台使用对乡村社会资本的正向影响,结果支持了假说H2a和H2b。列(6)显示,数字治理平台使用与村干部作为的交互项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村干部作为正向调节了数字治理平台使用与乡村社会资本之间关系,结果支持了假说H3。列(8)显示,数字治理平台使用与村庄集体经济水平的交互项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村庄集体经济水平正向调节了数字治理平台使用与乡村社会资本之间关系,假说H4a得到支持。列(10)显示,数字治理平台使用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交互项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正向调节了数字治理平台使用与乡村社会资本之间关系,假说H4b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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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论与启示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需要依赖丰富的乡村社会资本,数字治理平台使用为乡村社会资本培育和积累提供了新机会。依托于数字乡村建设持续深入的背景,本文基于信息系统失效理论,利用1525个村民的问卷调查数据,实证研究数字治理平台使用对乡村社会资本发展的影响及其机制。研究发现,数字治理平台使用对乡村社会资本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考虑了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后,这一结果仍然稳健。进一步分析表明,数字治理平台使用对乡村社会资本的促进作用会受到村民、村干部和村庄因素的调节。村民的数字技能越高、政治权利意识越强,村干部越有作为,村庄集体经济越好、基础设施越完善,数字治理平台使用对乡村社会资本的正向作用就越明显。

  本文的研究结果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启示。第一,要提高数字治理平台的村民使用度。要使数字治理平台真正有效发挥作用,基层管理者不能仅仅是搭建平台,更需要提升村民对数字治理平台的使用水平,让平台真正落地见效。第二,要提高村民对数字治理平台的使用能力和使用动机。对村民进行相关技能培训,提高其平台使用能力。基层管理者也要为村民提供技术支持以保障村民在数字治理平台上的活跃使用。此外,相关部门应关注如何提升村民的政治权利意识,进而增强村民对数字治理平台的使用动机。第三,村干部要在数字治理平台建设和运行中主动作为。村干部应积极动员村民加入和使用平台,做好村务信息透明公开,快速响应解决村民关切的问题,真正保证数字治理平台的有效运行。第四,要发展壮大村庄集体经济和提高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集体经济的发展能让村民分享到村庄发展的红利,增强村民与村庄的利益联结,进而提升村民对数字治理平台的使用动机,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是数字乡村建设的基础保障。因此,需要加大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提高乡村网络覆盖面和速度,为数字治理平台作用有效发挥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注释  

  [1] Robert Putnam, “The Prosperous Community: Social Capital and Public Life”, The American Prospect, vol.4, no.13, 1993, pp.1-11.

  [2] Alan Middleton, Alan Murie, Rick Groves, “Social Capital and Neighbourhoods That Work”, Urban Studies, vol.42, no.10, 2005, pp.1711-1738.

  [3] 胡中应:《社会资本视角下的乡村振兴战略研究》,《经济问题》2018年第4期。

  [4] 汪崇金、杨亿、谷军健:《第一书记驻村帮扶能提升乡村社会资本吗?——一项田野实验研究》,《财经研究》2021年第3期。

  [5] Rena Barghusen, Claudia Sattler, Richard Berner, Bettina Matzdorf, “More Than Spatial Coordination ——How Dutch Agricultural Collectives Foster Social Capital for Effective Governance of Agri-Environmental Measures”, Journal of Rural Studies, vol.96, no.12, 2022, pp.246-258.

  [6] 刘红波、林彬:《“群”以“类”聚: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直联式吸纳——基于G省L镇“微信动员”的个案考察》,《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5期。

  [7] 邱泽奇、李由君、徐婉婷:《数字化与乡村治理结构变迁》,《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

  [8] 谢迪、李荣娟:《小农户经营现代化背景下农村阶层重塑对村庄治理的影响》,《中国行政管理》2020年第3期。

  [9] 陆益龙:《“数字下乡”:数字乡村建设的经验、困境及方向》,《社会科学研究》2022年第5期。

  [10] 苏岚岚:《数字治理促进乡村治理效能提升:关键挑战、逻辑框架和政策优化》,《农业经济问题》2023年第10期。

  [11] 刘少杰、周骥腾:《数字乡村建设中“乡村不动”问题的成因与化解》,《学习与探索》2022年第1期。

  [12] Chris Suaer, Why Information Systems Fail: A Case Study Approach, Oxfordshire: Alfred Waller, Ltd, Publishers, UK,1993.

  [13] Maarja Toots, “Why E-Participation Systems Fail: The Case of Estonia’s Osale.e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Quarterly, vol.35, no.3, 2019, pp.546-559.

  [14] Melanie Wilson, Debra Howcroft, “Re-Conceptualizing Failure: Social Shaping Meets Is Research”, European Journal Information System, vol.11, no.4, 2002, pp.236-250.

  [15] 吴海琳、周重礼:《微信群对乡村公共空间的重构——以D村“行政外生型”网络空间为例》,《河北学刊》2020年第4期。

  [16] 方晓红、牛耀红:《网络公共空间与乡土公共性再生产》,《编辑之友》2017年第3期。

  [17] 叶丽莎、戴亦舒、董小英:《“移动互联网+乡村”模式的赋能机制:基于“腾讯为村”的案例研究》,《中国软科学》2021年第11期。

  [18] 王冠群、杜永康:《技术赋能下“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基于苏北F县的个案研究》,《社会科学研究》2021年第5期。

  [19] 何阳、娄成武:《乡村智治:乡村振兴主体的回归——与“城归”人口补位路径的比较》,《理论月刊》2021 年第8期。

  [20] 邬家峰:《技术赋权:乡村公共能量场与乡村治理转型》,《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 年第6期。

  [21] Michael J. Stern, Alison E. Adams, “Do Rural Residents Really Use the Internet to Build Social Capital? 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 vol.53, no.9, 2010, pp.1389-1422.

  [22] 陈卫平、孙欣:《数字治理平台对外出务工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影响及其机制——基于技术赋能视角的实证研究》,《学术研究》2023年第12期。

  [23] 罗博文、孙琳琳、张珩、余劲:《村干部职务行为对乡村治理有效性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来自陕陇滇黔四省的经验证据》,《中国农村观察》2023年第6期。

  [24] 叶丽莎、戴亦舒、董小英:《“移动互联网+乡村”模式的赋能机制:基于“腾讯为村”的案例研究》,《中国软科学》2021年第11期。

  [25] 苏岚岚:《数字治理促进乡村治理效能提升:关键挑战、逻辑框架和政策优化》,《农业经济问题》2023年第10期。

  [26] 陈卫平、孙欣:《数字治理平台对外出务工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影响及其机制——基于技术赋能视角的实证研究》,《学术研究》2023年第12期。

  [27] 豆书龙、周静、董慧妹:《新世纪以来中国数字乡村研究的发展脉络和展望》,《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1期。

  [28] 张波、徐晓楠:《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数字赋能及实现路径》,《学习与探索》2023年第9期。

  [29] 杨嵘均、操远芃:《论乡村数字赋能与数字鸿沟间的张力及其消解》,《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9期。

  [30] 乐章、向楠:《熟人社会:村庄社会资本水平及其差异》,《农业经济问题》2020年第5期。

  [31] 桂勇、黄荣贵:《社区社会资本测量:一项基于经验数据的研究》,《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5期。

  [32] 邱泽奇、乔天宇:《电商技术变革与农户共同发展》,《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10期。

  [33] 李涛、周君雅、金星晔、史宇鹏:《社会资本的决定因素:基于主观经济地位视角的分析》,《经济研究》2021 年第1期。

  [34] 胡荣、林兆琦:《主观阶层认知、社会资本与城乡居民的社会治理效能感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 2022 年第1期。

  [35] 罗博文、孙琳琳、张珩、余劲:《村干部职务行为对乡村治理有效性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来自陕陇滇黔四省的经验证据》,《中国农村观察》2023年第6期。

  [36] 黄敦平、方建:《资源禀赋对乡村劳动力回流意愿影响的实证分析》,《人口学刊》2021 年第5期。

  以上文章原载于《学术研究》2024年第12期,文章不代表《学术研究》立场。篇幅原因有所删减,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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