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鹏颖,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颖晴,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 “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是一个新命题。对这一命题的认识和理解,关乎人们对社会基本矛盾学说及其运动规律的把握,关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必须走进社会基本矛盾深处,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复杂关系中,把握“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的生成动因和内在关系。“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这一重大理论创新,更加凸显社会基本矛盾学说及其运动规律中的主体性,赋予了其时代性,更加突出表现了社会基本矛盾之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推动意义。
[关键词] 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 社会基本矛盾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1]的新观点,在“两对矛盾”“两个更好相适应”的基础上增加了“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为什么中国共产党不仅创造性地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提出“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的遵循?这一“更好相适应”蕴含着怎样的内在关系?其对社会基本矛盾这一“原理”有何意义?这些都是需要深入研究和讨论的重大理论问题。必须深切体会“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的理论基础、历史生成、内在关系以及创新意义等,进而坚持好、运用好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原创性理论,更好发挥社会基本矛盾之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动力。
一、社会基本矛盾学说及其特殊理论地位
社会基本矛盾学说建基于马克思的实践观,科学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包括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趋势等,是唯物史观的理论基石。
基于生产的实践观提出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及其关系图谱。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2]在这一简单的却是最基本的认识的基础上,马克思表明“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3]人使用一定的工具不断地作用自然并且不断地和自然之间进行物质能量交换的这个过程,就是生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4]在物质生产活动中,孤立的、个人的和鲁滨逊式的生产是不可能存在的。马克思将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而发生的关系,称为社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经济基础),“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5]可以说,不同的阶级基于自身所处的经济地位构建起与之相适应的政治的、文化的上层建筑。其中,生产力是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其发展会使原有生产关系变得与之不相适应,进而引发调整生产关系的需求,这种调整又会触动上层建筑变革。而新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形成后,又会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开辟道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对矛盾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始终,并处在经常不断地发展变革之中,规定着社会形态由低级向高级演进的总体趋势。
社会基本矛盾学说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具有基石性的地位,在理解社会发展规律、推动社会变革以及指导社会实践等方面具有强大的理论伟力。
其一,科学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和基本趋势。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问题是近代思想家探讨的一个核心问题。一些西方思想家在进化论的框架下叙说社会发展,往往将社会变迁简单类比为生物进化过程,并且强调“竞争”“适者生存”在社会进步(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以这种片面且机械的视角剖析社会发展的内在机理,忽略了社会发展的动力以及不同民族、国家在发展进程中的独特性,不仅致使西方国家无视或者遮掩自身的社会基本矛盾,还为其奉行霸权主义提供了看似合理的思想幌子。当然,也有一些西方思想家认为,社会发展是由人的主观意志尤其是少数英雄人物的意志推动的,或是由“神”、“客观精神”决定的,使得社会发展的解释陷入形而上学、神秘主义的困境。马克思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及其运动规律告诉我们,社会是发展的,就整个人类社会而言,社会发展表现为社会形态的更替,不同社会形态的更替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这一学说将人们从“社会发展是一个自然史的过程”的机械唯物论的观念中解放出来,将人们从“社会发展是超人类力量推动”的历史唯心主义的迷雾中解放出来,为人们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发展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其二,生动阐明了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具体样态。理论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对于原理性的东西,必须深入到具体的社会现实和历史情境中理解与运用。马克思基于资本主义的现实,通过“抽象到具体”的表达方式,阐明了社会基本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具体表现。马克思告诉我们,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劳动者私人占有生产资料为主要特征的小生产逐渐被社会化生产取代,同时,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资本家手中。这使得矛盾愈发鲜明地表现出来。马克思指出:“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6]从这一论述中可窥见社会基本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表现形式,以及这一矛盾运动下的资本主义被“炸毁”的必然结局。这一思想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认识资本主义的本质缺陷、把握“两个必然”的根本趋势、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石。
其三,深刻诠释了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的主体力量。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域中,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需依托于革命这一伟大的历史变革形式。在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遭受最为沉重的剥削与压迫,深陷社会基本矛盾的核心漩涡之中,天然地具备了最为强烈的革命性特质,是推动社会变革的主体力量。在革命中,无产阶级必须实现阶级觉醒,深刻洞察到自身与资产阶级在经济结构、政治权力以及社会地位等多方面存在的根本性对立,清醒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不可调和性,使其以高度的自觉投身于打破旧的生产关系的伟大斗争之中。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必须建立无产阶级政权,构建新的生产关系。继而,充分发挥政权的引领、组织与保障功能,剥夺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大力发展生产力,为逐步迈向共产主义社会构筑物质基础。
走进社会基本矛盾,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既为人们提供了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一般规律,为人们认识和把握社会发展的动力和趋势提供了锁钥,又立足于资本主义“实在”,阐明了其社会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形式,并指明了资本主义社会矛盾运动的必然归宿,强调在这一过程中人(尤其是无产阶级)的作用,进而对未来社会的基本矛盾运动做了预测性的描绘。
二、在社会基本矛盾中把握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的历史生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治理,以解决我国社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7]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总结制度建设、国家治理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并进一步提出战略规划,到 2035 年达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的目标,到21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8]这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定决心与有序规划。党的二十大在回顾历史成就时指出:“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9]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贯通历史和未来,继续瞄准阶段性目标,并强调要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同时,提出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适应性问题。
从提出和不断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提出“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彰显了我们党对国家治理的针对性、实效性、目的性等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可以从社会基本矛盾学说及其运动规律中找到答案。
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为例,这一规律规定了在社会生产中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和生产力更好相适应,从而达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目的。就新质生产力而言,其表现为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的优化组合和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等,当然,这些内涵本身亦构成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诉求与内在动力。我们党遵循“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更好相适应”,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10]通过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等,推动实现“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11]以实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目的。从这个意义来说,遵循“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更好相适应,使得前者的改革有了内在依据与目标导向,更加注重生产关系改革的实效。
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更好相适应”的理论规律与实践逻辑审视,可以看到我们党提出“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的机理。我们党在把握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基础上深刻认识到,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改革都有必须相适应的内容,在“适应”中,要规避改革的理想化或急于求成、盲目自满、故步自封的倾向。就国家治理而言,也必须如此。我们党创造性地提出“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将国家治理的评价和社会发展的实效联系起来,聚焦国家治理能否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能否更好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等,使得国家治理更具依据;将国家治理的内容和社会发展的问题联系起来,使得国家治理的重点和策略精准导向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有的放矢地解决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产业升级困境、科技创新中的瓶颈制约、社会民生领域的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将国家治理的模式与社会发展的阶段联系起来,在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创新国家治理模式。如此,在与“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的规定下,“国家治理”的实效性得以充分彰显,使得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扣中国式现代化(当代社会发展)这一主题。
三、在社会基本矛盾中把握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的内在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物质生产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但上层建筑也可以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有着作用和反作用的现实过程,并不是单线式的简单决定和被决定逻辑。”[12]这是我们党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观点与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相结合而提出的科学认识,为辩证认识和把握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间的关系提供思想基石。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作出了关于“两对矛盾”间关系的经典论述:“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13]一些所谓的马克思主义者以此为“借口”,长期满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之类的机械决定论思想,前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也曾僵化了社会基本矛盾“决定和被决定”的原理。但是,这一观点具有特殊的语境,具有高度的哲学抽象性,并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不视之为一切社会都要遵循的公式。恩格斯晚年强调:“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相互作用”,[14]“一切都是相对的”。[15]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将社会基本矛盾中的内在关系的一般形态或理论形态呈现于人们面前,他们强调生产力的决定性作用,也指出社会基本矛盾要素的相互作用以及这种作用的相对性。
“两对矛盾”的内在关系在实践中彰显其特殊形态。社会主义革命并未如理论预设的那般率先在生产力水平较高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发生,而是在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且生产关系相对落后的国家率先取得突破并蓬勃兴起。这使得所谓落后的国家在所谓先进的西方国家发动侵略时,最明确地感知旧的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束缚。在这种特殊情境下,人们渴盼通过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变革(革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重构经济基础。此际,在整个社会发展中,生产关系、上层建筑被置于“支配性”地位。毛泽东同志曾说:“诚然,生产力、实践、经济基础,一般地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谁不承认这一点,谁就不是唯物论者。然而,生产关系、理论、上层建筑这些方面,在一定条件之下,又转过来表现其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这也是必须承认的。当着不变更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发展的时候,生产关系的变更就起了主要的决定的作用。”[16]这种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看法和办法,在特定历史时期对于相对落后地区的发展发挥过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问题越来越彻底地暴露在人们面前。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通过改革来调整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邓小平同志在20世纪90年代指出:“过去,只讲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没有讲还要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不完全。应该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两个讲全了。”[17]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讲全”,就是要求从整体上把握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即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变革生产关系,新的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呈现出作用与反作用的现实过程。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深刻理论阐释,还是我们党基于社会主义实践总结的宝贵经验,都要求我们把握“两对矛盾”的“作用和反作用”,为当前把握“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的内在关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照。
社会发展状况决定国家治理的变化、发展,社会发展迟早会引起国家治理的变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实际是从“作用”的角度加以把握。谈及国家与社会的问题,人们常常想到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决定社会”的唯心史观国家观的超越,提出唯物史观国家观,“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一定的政治国家。”[18]这可谓是马克思对社会与国家逻辑关系的经典表达,内蕴着“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观点是建立在对历史上已经存在过的各种国家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的,对“国家治理”决定于“社会发展”的把握,还应在唯物史观国家观的基础上,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中体悟。从事实来看,近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得古代那种松散无序、主观随意且效率低下的国家治理模式捉襟见肘,于是,注重效率提升、追求规范有序、秉持标准统一的科学“管理”模式应运而生。在当今社会,在科技的加持下,社会快速发展且风险性日益凸显,国家治理水平与社会发展水平又形成新的不适应性,这已然成为横亘在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挑战,是人类社会的一大矛盾。这种矛盾迫切呼唤着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展开全方位、深层次的调整与优化,与社会发展形成新的适应;否则,社会将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甚至对社会稳定、国家竞争力造成负面影响。所有这些,都是“社会发展‘作用’国家治理”这一关系在实践中历史的具体的展开。
国家治理对社会发展具有反作用。具备较为完善的国家治理体系和较为强劲的国家治理能力的国家,往往能推动社会发展进程,而消极的或缺失的国家治理,无疑是社会发展的巨大掣肘与严重阻碍。从历史来看,二战后发展中国家实现民族独立,满怀憧憬地踏上现代化建设征程。然而,一些国家迟迟不能步入现代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治理远远跟不上发展的需要。这些国家存在政府治理能力低下、社会治理体系薄弱等问题,难以有效配置资源、维持社会稳定、解决复杂矛盾、满足多元诉求,致使其长期在贫困、落后与不稳定的困境中徘徊挣扎。近年来,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因深陷“去国家化”“去监管化”等治理误区,而面临经济危机频发、失业率持续攀升、新兴产业发展缓慢等难题。逻辑与历史都告诉我们,国家治理能反作用于社会发展。我们党秉持前瞻性思维与战略性眼光,积极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尤其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统筹部署经济体制改革和民主、法治、文化、民生、生态文明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目标保驾护航。国家治理“反作用”于社会发展这一关系,贯穿于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与实践之中,已经推动并将继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
国家治理要同社会发展相适应,而绝不能本末倒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分析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时,对于为何变革生产关系而非生产力提出了经典论断,指出:“为了不致丧失已经取得的成果,为了不致失掉文明的果实,人们在他们的交往[commerce]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19]在马克思的理论视域中,生产力是人类在历史进程中通过不懈努力所累积获取的文明结晶,它直接关联着现实的人类利益,是人类社会存续与进步的物质基石。而生产关系,本质上是以生产力为根基构建起来的利益分配关系。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产生矛盾时,必然对现有的生产关系进行变革。如若相反,就如同资产阶级在某些历史阶段为维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惜采取销毁大量商品、阻碍技术创新推广等手段,从而对既有的生产力造成严重破坏,这种行径无疑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最终会导致社会陷入更深层次的危机。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亦是如此。社会发展本身就是指社会朝着更高级、更完善、更公平正义的方向进步,如果社会出现停滞、无序甚至倒退,那显然不是发展,而是开历史倒车。最关键的是,社会发展本质上是人的发展,是人的素质不断提升、人的价值不断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逐步推进的过程,社会发展决不能损害人的根本利益,因而其不能被强行扭曲以迎合某种僵化的治理模式。国家治理必须围绕社会发展进行动态调整与优化,促进社会发展、人的发展,否则国家治理就会失去意义。
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是一个动态过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相适应,这种“相适应”并非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而是动态过程,贯穿于整个社会发展进程。就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而言,也要把握二者的动态关系。社会发展是持续性的,在发展中,“新事物”代替“旧事物”并非一帆风顺的,就当今社会而言,我国处于以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阶段,但是仍存在市场体系尚不健全,市场发育还不充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未完全理顺,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产业体系整体大而不强、全而不精,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等问题。这些发展中的问题,要求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打通束缚社会发展的堵点卡点,进而继续推动社会发展。这是当前的事实,也是前进的逻辑,即“社会发展—国家治理—社会发展”螺旋式上升,逐步迈向“相适应”的更高阶段。
无论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还是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其内在关系绝非单向的、机械的简单决定论。它们置身于一个复杂而精妙的动态系统之中,在持续不断的相互作用与相互制约中,实现共同发展,进而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
四、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之于社会基本矛盾的重大创新意义
“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具有深刻的哲学基础,不可能脱离用基本矛盾学说理解之、把握之,只有将关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更好相适应的认识和理解贯穿于分析“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这一新的命题中,才能更好体悟其历史生成、内在关系,以及其对基本矛盾学说这一“原理”的创新意义。
(一)进一步彰显社会基本矛盾学说及其运动规律中的主体性
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本质上是人的实践活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使得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人的主体性更加凸显。
社会基本矛盾学说及其运动规律,具有高度抽象性。从表层看,各要素以及矛盾运动仿佛远离社会主体的具体实践,似乎是一种概念层面的逻辑演进。但深入其本质,就能把握贯穿其中并起着关键作用的社会主体及其实践运动。马克思和恩格斯不断强调,人作为历史的主体,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20]“我们要求把历史的内容还给历史,但我们认为历史不是‘神’的启示,而是人的启示,并且只能是人的启示。”[21]这表明了历史并非超自然力量的杰作,而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无论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还是变革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中那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内容,无一不是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中的基本事实,从唯物史观这一整体可加以把握。
然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曾在一段时期内被片面且错误地理解为与社会主体无关的存在。譬如,将那些从具体而生动的人的实践和人类社会中抽象出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仅仅看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存在,把它们相互交织的矛盾运动描绘成独立于人的实践的客观景象。如此,社会基本矛盾规律成为了与社会主体无关的铁律,但是,这种所谓的铁律所能提供的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阐释,仅仅在事物的外在表象徘徊,难以揭示出改革实践背后所潜藏的深层次因素与复杂逻辑。
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之中,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遵循社会基本矛盾这一原理,创造性地总结出社会主要矛盾,将人民在不同阶段的需求置于矛盾的关键一面,从“现实的人”出发研究社会矛盾问题,对避免“纯粹客体化”分析社会基本矛盾做出了重大贡献。
“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使得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的主体得以更加深刻得彰显。就国家治理而言,在我们党的语境中,其既包括国家治理体系(上层建筑的范畴),也包括国家治理能力(强调社会主体的历史主动)。就社会发展而言,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发展并不是外在于人的纯粹客体运动过程,而是人的自我创造过程,是人的活动的结果。因而,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的理论框架中,可以看到“现实的历史的人”的“感性活动”,可以看到社会基本矛盾被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可以看到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推动各项治理事务,解决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即社会主体发挥历史主动,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也可以看到,以现实的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依据、以创造人类美好未来为目标的价值追求。总之,“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突出了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主体性。面向未来,坚持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是人的感性活动的实践立场,必将激发人民群众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投身于改革与发展的伟大事业之中,形成推动社会发展的合力。
(二)进一步赋予社会基本矛盾学说及其运动规律新的时代性
“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赋予了社会基本矛盾学说鲜明的时代性。社会基本矛盾学说作为从哲学高度洞察社会发展的理论条件,其生命力在于持续不断的理论创新。而且,怎样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由于未遇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并未给出具体答案。这一任务便历史性地落在了中国共产党的肩上。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不断探索这个问题,将社会基本矛盾学说与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的实践相结合,源源不断地为社会基本矛盾学说注入时代活力,使之更加有的放矢地指导中国社会发展。从毛泽东同志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思想,关于突出强调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的作用的观点,到邓小平同志提出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股份制改造等理论,到江泽民同志强调“党的一切方针政策都要最终促进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再到胡锦涛同志指出“必须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一系列思想观点,就是我们党根据不同历史时期中国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赋予社会基本矛盾学说新的形式和内容的生动体现。正因党对社会基本矛盾学说的深刻理解与创新运用,我们才成功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在较短的时间里走完了西方几百年的发展历程。
“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是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成果,赋予了社会基本矛盾学说契合时代需求的形式与内容。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即基本性质没有变。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其具体表现和解决方式发生了变化。它表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在实际工作中,要求协调好国家整体和各地区局部的发展平衡,要求兼顾人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要求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处理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安全、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实际上已经超出了“概念”上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政治和文化)改革的范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更加注重系统集成,要求改革贯通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建设美丽中国、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等方面,[22]是社会基本矛盾中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那一方的进一步展开和拓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使得社会基本矛盾学说有了新的时代内涵。
(三)进一步表达社会基本矛盾之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推动意义
如前所述,社会基本矛盾学说及其运动规律科学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和基本趋势,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不断展开,推动人类社会在波澜壮阔的历史长河中不断实现自我更新与发展,向着更加文明、进步的方向迈进。恩格斯曾说:“只要进一步发挥我们的唯物主义论点,并且把它应用于现时代,一个强大的、一切时代中最强大的革命远景就会立即展现在我们面前。”[23]如果科学运用社会基本矛盾,展现在人们面前的必将是各种社会形态下充满希望和活力的社会发展画卷,甚至是人类社会形态的更替图式。
不过,一些西方的理论家似乎“看不到”社会基本矛盾之于社会发展的推动意义,他们宣称在某个特定的社会形态或政治制度达成后,人类社会的发展便抵达了终点,20 世纪90年代的“历史终结论”就是典型代表。而走进社会基本矛盾学说及其运动规律,就能识破这种观点的荒谬本质,它只不过是西方中心主义的意识形态工具,是西方国家为霸权主义披上的合法化外衣,只能导致人们陷入了社会向何处去、人类文明向何处去的困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提出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适应我国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变化来推进社会发展。”[24]我们党在正确运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基础上,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尤其是新时代以来,将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为最大的政治,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握人的需要层面发生“质”的飞跃),不断推动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将“社会发展”在社会基本矛盾这一整体中的地位与角色凸显出来,将“三个更好相适应”落脚于“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共同指向了中国式现代化伟大进程,都进一步彰显了社会基本矛盾所指向的发展趋势,彰显了社会基本矛盾之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推动意义。当然,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不是社会发展的终点,我们党必将不断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调整生产关系,不断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完善上层建筑,不断适应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向着人的全面发展、向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未来持续前行。
总之,“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原创性命题。社会基本矛盾学说是“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的根柢,因而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马克思社会基本矛盾学说,正确认识和科学理解“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的丰富内容和内在逻辑,进而从整体上把握社会基本矛盾及其变化,更好推进社会发展。
注释
[1]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在京举行》,《人民日报》2024年7月19日第1版。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1页。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31页。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724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695页。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74页。
[7]《习近平著作选读》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178页。
[8]《习近平著作选读》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23-24页。
[9]《习近平著作选读》第1卷,第8页。
[10] 习近平:《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求是》2024年第11期。
[11]《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24年7月22日第1版。
[12]习近平:《推动全党学习和掌握历史唯物主义 更好认识规律更加能动地推进工作》,《人民日报》2013年12月5日第1版。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1-592页。
[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1页。
[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第601页。
[16]《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25-326页。
[17]《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0页。
[18]《马克恩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21页。
[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第43-44页。
[2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95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520页。
[22]《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年,第3-5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8页。
[24]习近平:《推动全党学习和掌握历史唯物主义 更好认识规律更加能动地推进工作》,《人民日报》2013年12月5日第1版。
以上文章原载于《学术研究》2025年第1期,文章不代表《学术研究》立场。篇幅原因有所删减,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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