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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化承载与社会性参与:社区自组织建构社区共同体的案例研究

时间 : 2025-02-15 来源 : 中国南方学术网 作者 : 【字体:

  杨慧,南开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琳,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共马尔康市委办公室。

  [摘 要]  现代社区的治理应转向一种更加多元和自主的发展模式,其中社区自组织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基于贵州省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的案例研究发现,社区自组织通过空间接触催生社区参与、组织化促成社会信任重构、“个人—社区”融入性连带增强社区团结等机制推动了社区共同体的建构。但社区自组织也面临空间承载力不足和制度不完善导致“小众参与”、资源配置失衡阻碍功能发挥、行政力量介入削弱组织自主性、成员特性限制服务效能等发展困境。具有内在韧性和现代适应能力的易地搬迁安置社区治理结构的形成有赖于相应破解措施的有效实施。

  [关键词]  社区自组织 社区共同体 组织化 社会参与

  当前,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的建设重点从最初重视短期搬迁效果转向更加关注搬迁后居民长期稳定的生活、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区的整体发展。这种转变要求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建设采用一种更全面、更综合的策略,系统考虑政策支持、资源配置以及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合作。构建以社会互动和共识为基础的社区共同体是现代社区治理的核心要义,更是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实现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国家和地方层面各种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表明,易地搬迁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除了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组织、户籍、住房等因素外,还涉及大量的后续产业发展、社区融入等问题。[1]而适应新环境、融入新家园是其中的关键,建立凝聚社区居民共识和情感连带的社区共同体更是社区建设的核心所在。将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建设成一个社区共同体并以此重构搬迁人口的社会空间,已成为一种主流思路。[2]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共同体化的核心价值在于提升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这一过程涵盖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居民交往的互助化等多个方面。[3]社区共同体建设作为一个持续的、需要系统性推进的实践活动,在新社区建设中尤其强调各行动主体的社会参与。社区自组织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这种由社区居民自发成立、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和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样需求的组织形式,在参与社区治理和提供社区服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20年,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体现了国家对于包含社区自组织在内的社区社会组织功能的重视。关于社区自组织能否以及如何促进社区共同体发展这一问题的研究,可以拓展社区自组织和社区治理的研究视角。

  贵州省曾集生态脆弱区、民族聚居区、大石山区、革命老区于一体,恶劣的自然条件减弱了贫困群体在原有生存环境中脱贫的可能性。[4]在脱贫攻坚新阶段,贵州省易地搬迁192万人,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均得到改善,[5]搬迁安置社区建设也取得了很多标志性成果。在参与新社区建设的众多主体中,社区自组织因其服务性突出、参与门槛较低等特点,在促进社区参与、重构社区信任、增强社区融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基于社区内部力量的自主发展模式,为其他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的建设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本文基于在贵州省搬迁安置社区的调研成果,探究社区自组织促进社区共同体建构的过程和作用机制,识别社区自组在其中面临的发展困境,提出相应的破解措施,以期回答“在易地搬迁安置社区搬迁群众如何更好地融入社区,真正实现‘身安’‘业安’到‘心安’的转变”这一时代性基层治理问题。

  一、社区自组织建构社区共同体的理论路径

  关于共同体理论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德国学者斐迪南·滕尼斯,他在《社区与社会》(又译《共同体与社会》)中提出Gemeinscchaft和Gesellschaft这样一对概念,通常被翻译为“Community”和“Society”。但大多数社会学家认为,这两个关键概念尚处于未翻译的状态,“Community”和“Society”仍然存在模糊释义的意味。滕尼斯认为,Gemeinscchaft是指“建立在自然情感基础上、紧密、排他的社会联系或共同生活,这种社会联系或者共同生活方式产生关系亲密、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的生活共同体”。[6]这个共同体是以血缘、情感和伦理团结为纽带自然生长起来的。美国学者查尔斯·罗密斯将Gemeinscchaft译为“Community”,英译有社区、团体、群落、共同体等多种含义。20世纪30年代,费孝通等将“Community”译为中文的“社区”, [7]将“Community”理解为“社区”这种界线明晰的地域实体是与当时中国实证研究的需要分不开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社区”的概念发生了很大改变,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予以解释,但是无论从哪一角度解释,其核心意涵是未改变的,那就是对“共同体”的追求。[8]对“社区”是“共同体”的本质理解强调的不仅是地理位置的共享,更重要的是成员间的情感认同和社会交往。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社区,是由在特定地理区域内生活的人群组成的,他们通过共享经验、价值观念以及日常互动建立起一种内在的联系和认同感。

  早期的社区建设研究较多关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精神共同体”建设理念不足,而“社区精神共同体”建设才是富有人情味的现代社区建设的关键。[9]农村社区共同体重建不应该局限于依靠加强农村基层政治与行政管理以及经济的集体化或合作化,而应通过公共服务将人们联系起来,在服务的基础上重建农民的社区及社会信任,进而构建新型农村社会生活共同体。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质即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重新构建新型农村社区共同体。这需要重新处理国家、社会、市场与村庄的关系,使四者相互衔接发挥协同作用,同时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强化共同的利益与情感建设,积极培育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社区共同体意识。[10]除了调整各主体的关系外,在社区层面进行再组织化,是通过社区共同体营造和在社区层面进行社会整合、弥合社会断裂倾向的一条可行路径。[11]

  在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过程中,农村社区自组织的地位、作用和功能逐渐凸显出来,各类自组织实体在农村社区服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2]自组织是一种社区自我治理的模式和一种机制、状态,不需要外部力量的强制性干预,是社区内部主体协商、合作治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并可以使社区逐步进入“自我维系”状态。[13]社区自组织具有自治性、志愿性、服务性特征,并建立在情感性、认同性关系基础上。[14]自组织与社区成为独立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本质上存在对应关系,从整体和发展趋势来看,在社区共同体的建设中,自组织相比于被组织的形式,通常显示出更明显的优势,是实现社区和谐、内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15]

  如图1所示,基于社区自组织自身的优势和特性,搬迁安置社区共同体的理论建构应落脚于“共同纽带”和“社会交往”,共同纽带凸显文化和精神内涵,社会交往强调社区参与。社区公共空间的营造为搬迁居民提供了相互接触的平台,在此基础上,定期开展活动,调动居民社区参与的积极性,进而促进社会交往。个体的相互接触与社区参与促成了初期情感的形成,并加速社会信任的建立,这为组织化提供了可能。组织的建立使得成员能够情感同理与资源共享,组织通过各种活动唤醒文化记忆,重新编织共同纽带。组织中的个人在社区中分别有一定的人际关系网络,网络与网络之间相互连接,形成“个人—社区”的情感融入性连带,获得感与参与感也得到强化,并愿意积极投身到社区共同体建设中。该理论路径关照到了当前社区建设面临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模式中社区认同和社区参与不足的难题,认为破解“社区”只是一个地域性概念的“共同体困境”,[16]需要推动包含“一定的地域”“共同的纽带”“社会交往”三大基本要素的社区共同体建设,这不仅需要关注社区建设的情感维度,更离不开人的主体性发挥。以“共同纽带”和“社会交往”为主题的社区共同体理论建构,为具有内在韧性和现代适应能力的易地搬迁安置社区治理结构的形成提供了理论支撑。

  二、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的“共同体困境”与社区自组织培育

  A社区位于贵州省铜仁市,是贵州易地搬迁重点安置社区,占地面积15.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3.83万平方米,居民3119户、12296人,主要由沿河、印江、松桃等县的群众搬迁而来,苗族、土家族、侗族等少数民族占比为75%—78%,文化差异较大。2019年,A社区启动易地搬迁安置的后续治理工作。同年,F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作为当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入驻A社区,开办“五彩益家”社工服务站,开展精神慰藉、心理援助、社会参与、社区融入和志愿服务的促进工作,为社区内各群体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居民更快适应搬迁后的生活。在社区自组织的发展方面,社区内现有一支舞蹈队和F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孵化的“老年志愿服务队”“新市民书法社”和“新市民歌舞队”。为了研究社区自组织建构社区共同体的作用和机制,调研团队采用参与观察和半结构式访谈的方法收集资料,并对访谈资料进行编码,访谈对象包括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3人,社会工作专业实习生6人,社区自组织负责人19人,社区自组织成员20人,以及其他社区居民10人。

  (一)搬迁安置社区的“共同体困境”

  易地搬迁安置是国家主导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逻辑在搬迁安置前期不可避免地与搬迁居民的生活实践逻辑存在一定的矛盾,如陌生的邻里关系、增加的生活成本、文化割裂的阵痛以及社会调适的张力。[17]这些因素不同程度增加了居民对于新社区的适应困难,居民之间的陌生感也影响了社区参与的积极性。例如,虽然A社区举办了多期就业培训,让一部分适龄青年实现了就业,但由于搬迁后粮食性收入骤减甚至趋零,加之日常生活开支增加,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对经济压力普遍感到焦虑。

  在易地搬迁安置前,A社区居民生活在传统村落中,乡土社会空间较稳定,生活的同质性和集体意识较强。易地搬迁后,居民从不同村落搬迁到同一安置点,空间差异增强,空间上的压缩与集聚改变了村落的社会地域边界与物理空间形态,[18]也改变了居民的社会交往空间,适应传统村落生活方式的搬迁居民很难在新社区中实现社区认同与情感归一,[19]社区建设存在社区参与和社区认同不足的共同体困境。在现实社会中,维系人们交往的纽带是血缘、地缘以及共同土壤下的传统文化和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环境造就不同的价值体系和文化体系,相比于搬迁前单一形态文化的村落,搬迁后面对多元文化环境的转换,搬迁居民产生了心理困惑与身份认同焦虑,他们对原来的乡村仍然有深厚的感情,很难迅速实现身份转变并适应新社区生活,甚至造成部分居民返乡的想法。一些传统乡村“熟人社会”中的生活记忆和文化烙印被迫移植到新社区,自然引发了居民的身份认同混乱及对社区的认同不足。

  (二)社区公共空间与社区自组织培育

  “公共空间”一词源于西方学界,最早出现于社会学和政治学著作中,后来被用于城市规划和设计学领域。[20]公共空间不仅是社区生活的物理中心,也是社会互动和个人归属感形成的关键场所。在公共空间内,基于个体共存、共在所催生的社会互动和公共交往成为了连接不同层面社会关系的纽带。A搬迁安置社区的公共空间主要有一老一小日间照料中心、红白喜事服务中心、四点半课堂、妇女之家、综治中心、乡愁馆、道德讲堂、五彩益家社工服务站、法治广场和感恩文化长廊。整个社区公共空间以法治广场为核心呈环状分布,为居民提供了交往与集群的机会,促进了邻里关系的建立。

  提升搬迁居民的社区认同感,促进社区参与和社区共同体建设不只需要政府部门的工作,也需要发挥社会、社区和社会工作的联动力量,这是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新格局的关键。不仅要重视外部资源的输入,更要注重社区内生动力的培育。搬迁居民的社区融入主要反映在社区参与上,而社区参与最有效的形式是通过组织参与社区事务。在人际关系相对疏离的搬迁安置社区很难自主形成稳定的自组织,因而五彩益家社工服务站在培育社区自组织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首先,F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入驻A社区初期就进行了多轮入户探访和社区走访,明确了社区自组织培育的阶段性目标。其次,五彩益家社工服务站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吸引社区居民参与,寻找有意愿组建兴趣小组的成员,根据社区需要和居民兴趣分别组建不同“队伍”,为其提供活动场所,开展常态化训练,进而培育组织领袖,成立社区自组织。社区自组织发展需要有稳定的内部管理结构,其中组织领袖是组织活动和分工合作的核心,也是社区自组织的灵魂。五彩益家社工服务站的工作人员通过参与队伍活动,发掘能够发挥较大组织作用和具有较高决策力的成员,鼓励其作为队伍领袖组织具体活动。在社区自组织发展较成熟时,五彩益家社工服务站与社区管理部门联系,将各种自组织在社区所在派出所备案,使社区自组织合法化。

  如上所述,目前A社区已成功孵化三个社区自组织。新市民歌舞队有成员35人,主要在社区内开展歌舞类文艺比赛和“金钱杆”表演。新市民书法社现有成员30人,主要开展书法、美术等研究创作、公益培训和文娱展览活动。老年志愿服务队现有成员40人,主要组织成员在社区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和关爱困境老人、关心下一代服务。这些社区自组织的活动场地主要以五彩益家社工服务站为主,以一老一小日间照料中心、感恩文化长廊为辅。

  三、社区自组织建构社区共同体的实践机制

  个体通过社区自组织参与社区活动,不但满足了自身情感和兴趣需要,还从中获得了更多价值感,逐渐地将自己融入社区中,实现从“我”到“我们”的延伸,在个体与社区之间建立了联结。这使“社区”由治理制度层面向居民认知层面转化,经由自组织编织的空间媒介,不断重组个人与社会、地点与空间之间的关系。[21] 各类公共空间不仅是社区自组织成员聚集的场所,更成为了社区居民赋值“我们”的社区共同体载体。社区居民通过定位个体在公共空间中的社会参与而赋值在社区自组织中的实践,进而拓展社区关系网络。这种具有持续价值的关系网络逐渐替代了搬迁居民的原生空间,社区参与形式也不断超越原生空间的活动参与。

  正如社区自组织建构社区共同体的理论路径所示,“共同地域”“共同纽带”和“社会交往”是构成社区共同体的三大核心要素。“共同地域”对于共同生活在A搬迁安置社区内的居民而言已经存在,社区自组织的作用主要是联结“社会交往”和“共同纽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利用社区公共空间组织活动,为居民提供空间接触的机会并促成组织化发展,社区自组织成员在空间接触中促进了社区参与,加强了社会交往;而社区自组织在成员的社区参与中传承了民族文化并重拾农耕记忆,共识性的情感和文化被重新定义,由“互助美德”“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地方优秀书法艺术”等引领的“个人—社区”的融入性连带进而形成。由此可见,社区自组织通过“共同地域”“共同纽带”“社会交往”的重新连接与循环使得社区共同体得到了发展。

  (一)空间接触催生社区参与:际遇与互动

  如何使得搬迁群众在相对亲密的社会交往中,实现人际网络的重新编织,强化社区融入与社区认同,是搬迁工作完成后的工作重心。空间接触是集群的基础。空间参与的原初形态是际遇,人们在感官上彼此感知,表现为一种接触性参与。只有在接触的基础上,人们才可能参与和集群,因而空间接触是参与和组织化的基础。而空间接触与空间参与的前提就是新社区的空间再造。空间再造的关键在于建立人与人互相熟悉且彼此信任的、以地域为基础的“类熟人社会”,例如可以将社区活动中心等设置为公共空间,整合不同村落搬迁居民的风俗和集体记忆,构建开放、多元的社区环境。[22]

  在相对区隔的公寓式安置社区,居民主要借助各类空间进行接触。在组织成员访谈中发现,受访者多次指出“地方”的重要性。这里的“地方”便是“平台”与“空间”。在五彩益家社工服务站等社区公共空间里,社区居民通过接触相互吸引,逐渐建立了较为稳定的人际联系,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不断增加。这说明社区公共空间与社区参与相伴而生,公共空间是社区参与生发的土壤,而社区参与赋予了公共空间持续的生命力。

  (二)组织化促成社会信任:信息交换与情感同理

  人际接触并非能完全形成人际互动,亦未能形成全空间范围内的“人—人”互动。社区公共空间作用的长效发挥需要有相同需求的居民形成集群效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现,个别老人在活动时会哼唱民族歌曲、讨论民族舞蹈,于是提议组建队伍,在社区参与的过程中传承各民族传统文化,“新市民歌舞队”由此成立。“新市民书法社”和“老年志愿服务队”也依循这样的路径相继成立。这些社区自组织不仅为有才艺的居民提供了展示的平台,更为成员提供了情感寄托。

  社区自组织成员间的信息交换也使彼此获得了更多资源,实现了利益共享。例如,成员会把周边招工资讯分享给组织内成员,这些信息会随着组织成员的社交网络传递和散布。一些自组织成员在搬迁社区附近的荒地开垦,种植食用蔬菜,在收获期相互交换。

  建立社区共同体的核心在于社区成员共有的联接纽带,以及由此形成的稳定的社会网络,而构成联接纽带的基础就是社会信任。[23]在传统乡土社会,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建立的关系是社会信任的基础,但在搬迁社区,原有宗族、血缘关系被打破,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信任体系尚未建立。[24]A社区的几个自组织成立后,组织内外成员通过日常聚集、资讯共享、物品交换变得关系更加紧密,社会信任得以重构,互惠、合作的社区氛围也逐渐形成。

  (三)“个人—社区”的融入性连带:“团结”性社会资本建构

  社区居民由民族聚居村寨搬迁至公寓式安置小区,地理位置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带来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碰撞,地缘与业缘关系的破坏导致乡土社会共享的价值观念淡化。成立社区自组织,加深社会信任,发掘社区共识性价值理念和行为方式,促进个体与社区的融入性连带以建构“团结”性社会资本,是加快社区共同体建设的有力措施。

  1.互助美德的融入性连带。搬迁社区共同体建设是“移民”的社区融入过程,来自不同地方的搬迁居民在互惠互助中提升了社区融入感。A安置社区内土家族、侗族和苗族人口较多,这些民族曾世代生活在山区,宗族观念和集体意识较强。“新市民志愿服务队”这类志愿服务性社区自组织实质上在社区参与中唤醒了他们的村落记忆。因此,个人与社区间基于优秀传统美德的融入性连带被重新编织。

  2.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融入性连带。A社区的自组织除了唤醒居民的集体互助意识外,还扮演着文化传承的重要角色。社区的文化艺术氛围能展现出利他、互助、为居民服务的可能,对提升社区凝聚力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5]这类社区自组织将搬迁群众推到了一个充满能量、成长和进步的社区场域,帮助大家持续释放自身的优势、能力和天赋。[26]

  铜仁主要流行金钱杆舞等舞蹈形式和以傩戏为主的本土戏剧。A安置社区具有多个少数民族互嵌性,有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底蕴,社区自组织充分考虑组织成员和社区群众对本土舞蹈和戏剧较为熟悉,将它们纳入组织活动中,“新市民歌舞队”长期排练的一种舞蹈便是金钱杆舞。在许多民族舞蹈和戏剧的排练与表演中,乡土记忆在新社区中被重拾,个人与社区间基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融入性连带也在一次次的活动中被编织。

  3.地方优秀书法艺术的融入性连带。铜仁印江的书法在明代萌芽,清代名家辈出,为“书法之乡”,长期的教育传统和科举直接推动了印江书法的发展。[27]A社区“新市民书法社”成立后将大量印江搬迁居民聚集起来练习书法,并教授其他居民学习,其他县镇的成员也会分享本地书法艺术,在相互切磋中个人与社区的融入性连带被编织。

  四、社区自组织的发展问题及破解之道

  如上所述,搬迁居民在公共空间接触中参与社区事务,并随着深入参与形成具有稳定人际关系网络的社区自组织。通过自组织内外的情感同理和信息交换,社会信任被重建,并在传统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优良美德的发扬中,“个人—社区”的融入性连带不断扩展,社区共同体初步建立。但在这一过程中,这些社区自组织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社区共同体建设的进程。

  (一)多因素制约:社区自组织的发展问题

  一是空间承载力不足、资源配置失衡、组织制度不完善等导致“小众参与”以及部分功能发挥受到影响。空间承载力指一定空间范围内某些个体或事物存在数量的最高极限。在易地搬迁安置背景下,公共空间的功能发挥有赖于特定资源的合理配置。[28]如A社区自组织的活动主要集中在五彩益家社工服务站,虽然各自组织的活动时间并不冲突,但社工服务站也会承接其他服务而需要使用场地;舞蹈队成员经常由于外部人员喝了放置在社工服务站内的舞蹈队专属桶装水而与其发生争执。公共空间是资源附着的载体,资源配置与投放的均衡程度影响空间内各个部分功能的有效发挥。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将资源集中向空间内部某个部分的过度投放会导致空间内部其他部分和空间因资源缺少导致功能发挥失常,而空间内各部分的竞争也会影响公共空间的健康发展。此外,社区自组织内部制度不完善使得个别组织成员间的矛盾容易衍生成两个小团体之间的矛盾,形成强弱的小团体分化与冲突,甚至通过情感压力排斥异己,以个人喜恶公开阻扰或劝退他人。组织负责人有时也会赋予自己一些特殊权力,以个人偏好来选择和决定新老组织成员的参与。这导致很多社区居民被阻隔在外,“小众参与”的趋势愈发明显,组织新人越来越少。现有自组织之间的资源“争夺”也不利于新组织的产生和社工站更多服务的开展。

  二是行政力量介入对社区自组织自主性的削弱。社区自组织的自主程度越高,组织发育越完善,更加有益于社区共同体意识的培育,但是A社区的自组织依然火候欠佳。例如自组织举办文艺活动的初衷是发挥老年人优势,带动老年人社区参与,但在行政流程中会被添加诸多要求和规则,配合社区行政活动需要,使得活动变成行政导向而非居民导向,限制组织和组织成员的自主性。

  三是成员特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区自组织的服务效能。A社区三个自组织的成员大多为老年人,接受访谈时他们表示,在发挥老年人的优势时也因为老年人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偏弱,活动类型较为传统和单一,很难紧跟时代潮流做出改变,而且成员继替性不强、缺乏专业人员,影响文娱服务质量。例如,社区内另一个商业汇演性质的年轻人舞蹈队,因其新颖和专业的表演动作,更容易被社区活动方邀请。

  (二)多渠道推动:社区自组织发展问题的破解之道

  针对以上问题,首先需要完善自组织内部管理规则,组织成员共同讨论解决矛盾的方式方法,有效降低矛盾发生率和排斥行为的出现,调动组织成员自我管理的积极性。还应建立监督机制和联动机制,在组织成员分工合作的基础上既保证组织负责人的相对“权威”,又维护其他成员话语权,以相互制衡、公平决策;当组织无法解决问题时,可外部联动社区社工站等寻求帮助。多方联动的模式既有利于自组织内部问题的解决,也可加深组织内外联系,促进“个人—组织—社区”的有效连接。

  在公共空间使用与资源配置方面,社区相关管理部门和机构应充分认识到社区公共空间不只是为社区自组织提供的活动场所,而是全体社区居民的活动空间,其资源配置偏好会导致权利不均衡扩展。结合目前A社区三大自组织的发展状况,对社区自组织的资源投入仍需加大,同时还应考虑组织外部其他居民的社区参与需求与资源配置,减少各组织空间上的资源竞争。让社区居民和自组织成员共同参与决策和社区资源的分配,有益于提升社区成员个人能力和公共意识,促进社区自组织和共同体发展。此外,除了发展初期,相关管理部门应对社区自组织适当放权,减少行政干预。在提升服务效能方面,各类社区自组织可以动员和吸纳不同年龄段的社区居民参与,还可以邀请社区外的专业人士对组织成员开展培训,在多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融合中打造搬迁安置社区的文化名片,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五、结语

  由威权式治理向参与式治理转型是社区治理的发展方向,如何将社区作为主体性社会的基本单元,建构社区参与机制和共同决策机制,是当前中国社区治理面临的挑战。[29]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我国继行政发包制、分类控制模式、项目制之后国家治理的第四种范式。[30]作为国家治理的新范式,社会治理共同体旨在通过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合作,促进社区资源共享与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构建结构开放、价值包容、多元主体协同的社会治理体系,是中国社区治理转型的有效路径。在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范式中,社区自组织的发展更能体现社区作为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本性,[31]作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重要载体,社区自组织在发掘居民的自我管理能力、促进社区资源整合以及协调社区各系统运作方面发挥着区别于政府与市场的独特作用。在自组织调适视角下,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治理责任履行过程既是多元主体分配及落实治理目标、任务的有组织的控制过程,也是基于关系与信任,通过自行协商与合作进行的自我维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组织变革过程。[32]社区成员之间的合作协商和身份认同是这一过程的核心。为使搬迁安置居民成为社区发展的参与者和建设者,现阶段的社区治理需要探索将社区建设转向更为深入的社区共同体建设的有效途径。社区自组织理论关注的更多是社区内部如何通过自发的方式形成有序结构和有效管理,而经由自组织推动的社区共同体治理实践不仅在社区治理和公共性建设方面发挥作用,更重要的是回应了共同体理论强调的核心价值和原则。

  总之,传统社会结构和治理模式更新的需求为社区自组织的生长和发展提供了空间,以社会参与、资源共享、价值认同为主题的自组织发展构成了社区归属感和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基础,能够凸显搬迁居民主体性的社区自组织促进了社区治理方式的转型。当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目前社会自组织的效能和作用发挥仍受制于行政干预、资源配置等因素的影响,具有内在韧性和现代适应能力的安置社区治理结构的形成有赖于相应破解措施的有效实施。

  注释  

  [1] 曾小溪、汪三贵:《易地扶贫搬迁情况分析与思考》,《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

  [2] 李文钢:《后搬迁时代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内部碎片化的表现形式与原因分析——以贵州F社区为例》,《求实》2022年第4期。

  [3] 姜方炳:《共同体化:城市社区治理的功能性转向——走出社区治理困境的一种可能思路》,《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2期。

  [4] 李培林、王晓毅:《移民、扶贫与生态文明建设——宁夏生态移民调研报告》,《宁夏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

  [5]《2021年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全文)》,贵州省人民政府网:https://www.guizhou.gov.cn/home/tt/202109/t202109

  13_70070896.html,2021年2月24日。

  [6] [德]费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7页。

  [7] 费孝通:《学术自述与反思》,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第22页。

  [8] 郑杭生、杨敏等:《中国特色和谐社区建设“上城模式”实地调查研究——杭州“上城经验”的一种社会学分析》,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年,第18-19页。

  [9] 王冬梅:《从小区到社区——社区“精神共同体”的意义重塑》,《学术月刊》2013年第7期。

  [10] 闫文秀、李善峰:《新型农村社区共同体何以可能?——中国农村社区建设十年反思与展望(2006—2016)》,《山东社会科学》2017年第12期。

  [11] 赵欣、范斌:《敦亲睦邻:社区公共空间的分类运行机制与共同体构建》,《晋阳学刊》2014年第6期。

  [12] 王瑞华:《农村社区自组织在社会工作中的功能论析》,《齐鲁学刊》2011年第3期。

  [13] 陈伟东:《社区自治:自组织网络与制度设置》,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44页。

  [14] 马西恒、刘中起主编:《都市社区治理:以上海建设国际化城市为背景》,上海:学林出版社, 2011 年,第 103 页。

  [15] 杨贵华:《自组织与社区共同体的自组织机制》,《东南学术》2007年第5期。

  [16] 郑杭生、黄家亮:《论我国社区治理的双重困境与创新之维——基于北京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分析》,《东岳论丛》2012年第1期。

  [17] 郑娜娜、许佳君:《易地搬迁移民社区的空间再造与社会融入——基于陕西省西乡县的田野考察》,《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

  [18] 田鹏:《“乡土连续统”:农民集中居住区实践样态研究——基于后乡土社会理论视角》,《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19] 孙其昂、杜培培:《城市空间社会学视域下拆迁安置社区的实地研究》,《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

  [20] 陈竹、叶珉:《什么是真正的公共空间?——西方城市公共空间理论与空间公共性的判定》,《国际城市规划》2009年第3期。

  [21] 张弘莉:《重新发现社区:空间媒介化与媒介空间化——以社区自组织为例》,《当代传播》2021年第5期。

  [22] 郑娜娜、许佳君:《易地搬迁移民社区的空间再造与社会融入——基于陕西省西乡县的田野考察》,《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

  [23] 侯顺斌、金昱彤:《易地搬迁社区重建:问题与重建进路》,《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24] 孙远东:《社区重建抑或国家重建: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公共治理》,《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25] 曹飞廉、万怡等:《社区自组织嵌入社区治理的协商机制研究——以两个社区营造实验为例》,《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26] 杨贵华、王瑞华:《社会工作与社区自组织能力建设》,《科学社会主义》2010年第2期。

  [27]《史海钩沉|中国书法之乡——印江》, 铜仁市纪委监委网站:https://www.trjw.gov.cn/html/2021/jingcaigushi_0305/19482.html,2021年3月5日。

  [28] 李增元、周平平:《空间再造与资源配置: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村新社区建设》,《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

  [29] 周庆智:《论中国社区治理——从威权式治理到参与式治理的转型》,《学习与探索》2016年第6期。

  [30] 周明、许珂:《组织吸纳社会:对社会治理共同体作用形态的一种解释》,《求实》2022年第2期。

  [31] 杨贵华:《自组织与社区共同体的自组织机制》,《东南学术》2007年第5期。

  [32] 何继新、栾文婷:《自组织调适视角下基层治理共同体治理责任配置及其履责路径》,《理论导刊》2023年第11期。

  以上文章原载于《学术研究》2025年第1期,文章不代表《学术研究》立场。篇幅原因有所删减,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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