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中国(南方)学术网 | 学术研究杂志社

马克思“人民”范畴的文本进路、本质内涵与鲜明特征

时间 : 2026-02-28 来源 : 中国南方学术网 作者 : 贾益民 黄舒婷 【字体:

  贾益民,华侨大学生活哲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黄舒婷,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  马克思对“人民”范畴的思考研究,经历了萌芽探索、现实转向、阶级聚焦、科学确立以及实践归宿等阶段,每一阶段都有其特定的文本载体。在马克思的文本中,从质的维度看,人民是从事物质生产实践、处于具体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人”;从量的维度看,人民表现为不同历史时期中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由此形成了人民是具有共同本质的“现实的人”的社会群体,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兼有多重社会身份的绝大多数人,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和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的三重内涵。本质内涵催生着根本特征,对应于人民的三重内涵,马克思“人民”范畴具有时代性、劳动性、革命性的鲜明品格。

  [关键词]  马克思 人民 现实的人 劳动者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进程中,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深刻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将“坚持人民至上”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强调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维护人民根本利益”。[1]由此可见,“人民”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的关键词。当前,我国正处于扎实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稳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阶段,这一发展阶段亟须从马克思“人民”范畴中汲取理论资源和实践智慧。因此,深化这一范畴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也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人民”范畴的文本进路

  马克思在批判性地审视以往“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2]的过程中,逐步将理论视野聚焦于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现实个人。在求学时期,马克思主要基于黑格尔的“自我意识”哲学来理解人,此时他对人民的理解尚停留于思辨的先验范畴;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明确提出了“人民自由”观念,开始了对贫苦人民的现实关怀;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深度忧虑无产阶级的异化生存,积极探索以无产阶级为代表的人民的解放路径;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明确了人的现实本质,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视域中阐释了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在《共产党宣言》及后续时期,马克思进一步深化了其人民思想,把人民解放目标的实现融入现实的无产阶级革命实践之中。在这一思想进路中,马克思对“人民”的理解渐趋深入,逐步由哲学思辨走向历史实践。

  (一)萌芽探索:以“人类幸福”为导向的抽象人民观

  受黑格尔“自我意识”哲学的影响,马克思早期主要在抽象的价值范畴中探讨“人民”。此时,其“人民”的内涵较为模糊,尚未与现实社会矛盾直接结合,更多表现为从实现个人价值向追求普遍人类幸福的初步延伸。

  在求学时期,马克思以人类幸福为价值追求,树立了为人类工作这一崇高理想,把人民思想蕴含在“千百万人”的人类意识当中。他认为青年的职业选择应当遵循“人类的幸福”和“自身的完美”的原则,把人类的幸福理解为一种超越种族与阶级、具有普遍意义的幸福,指出这也是每个人实现自身完美的价值追求。他在文中写道,“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我们应当选择“最能为人类而工作的职业”。[3]基于对人类的关注,马克思认为:“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悄然无声地存在下去,但是它会永远发挥作用,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4]即使马克思在这里没有明确提及“人民”一词,但他通过“千百万人”等模糊的量词暗示了人民的存在,并将实现人类幸福确立为个人价值追求。总体而言,这一时期马克思已初步呈现人民思想的端倪,但尚未植根于现实社会关系,因而仍带有较强的思辨色彩。

  (二)现实转向:作为“平民”与政治主权主体

  面对普鲁士等级森严的社会状况与人民意志遭受压制的现实情况,马克思将理论研究的对象转为日常生活中的普通人,更加关注现实中的平民和“公民集合体”,[5]并开始在其中融入政治批判。马克思《莱茵报》时期的政论文章一直在为维护人民的权利而斗争,此时,“人民”主要指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受压迫,被排斥于等级会议之外的“平民”与“大众”。

  在随后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剖析了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他尖锐地指出:“国家制度一旦不再是人民意志的现实表现,它就变成了事实上的幻想。”马克思还揭示出当时政治国家的形式平等与市民社会的实质不平等之间的深刻矛盾,他指出:“人民的单个成员在他们的政治世界的天国是平等的,而在社会的尘世存在中却不平等。”[6]此时,“人民”在马克思的文本中表现为在政治层面应享有主权,但在社会现实中受排斥和压迫的“平民”与“大众”。这标志着马克思的思考从抽象的幸福关怀转向了对现实社会关系的批判,强调了人民在政治国家中的主体地位,初步开始以人民及其意志作为国家制度制定的原则与立场。

  (三)阶级聚焦:作为“无产阶级”的劳动者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和发展,无产阶级在世界历史进程中的主体地位与革命作用日益凸显。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分析,马克思将“人民”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具体形态归结为无产阶级。此时,在马克思的论述中,“人民”不再是一个抽象的或宽泛的现实平民的集合,而是在特定生产关系下被剥削、压迫,并肩负着推翻旧世界历史使命的革命阶级主体。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明确指出,无产阶级是“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形成一个表明一切等级解体的等级”。[7]此时,“人民”指向肩负社会解放使命的无产阶级,是“解体一切等级”的历史主体,其对革命使命的认知使其实现了从资产阶级政治解放向无产阶级社会解放的跃进。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运用异化劳动理论揭示了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生存状态,即工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8]这使得“人民”的内涵表现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具有共同异化本质的“无产阶级”“劳动者”。普遍的异化与苦难,构成了无产阶级必须通过革命实践“扬弃异化”,重新占有自身本质并成为社会主人的内在动力。在《神圣家族,或对批判的批判所做的批判》中,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确立了群众史观,强调“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9]并指出“工人才创造一切”。[10]这表明,“人民”作为历史的创造者,其主体是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群众;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一主体的核心就是工人阶级。这一阶段的演进逻辑,体现为马克思对“人民”的关切,从早期对现实苦难的哲学批判和伦理关怀,逐步走向唯物史观,最终彻底转向对社会群众的阶级分析。这使“人民”作为历史主体的思想获得了坚实的革命指向。

  (四)科学确立:作为“现实的人”的集合

  通过批判旧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对人的理解,马克思将哲学视野从“抽象的人”转向从事物质生产、处于具体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人”。在此基础上,“人民”的内涵得以深化:它不再仅仅是基于道德同情或革命动员需要的价值符号,而是被置于劳动实践与社会关系的分析框架中,从一个相对模糊、带有情感色彩或政治指向的群体概念,升华为一个建基于唯物史观和客观社会结构分析,并指向历史发展动力的严谨科学范畴。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1]这一规定彻底超越了旧哲学将人的本质归结为“自我意识”“理性”或抽象的“类本质”的局限,将人置于具体、历史的社会关系中来理解。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重新规定,展现出从抽象到现实、从“类本质”到“社会关系的总和”的演变逻辑,这为“人民”概念奠定了全新的哲学基础。“人民”作为“人”的集合体,本质上是由处于复杂社会关系中的现实个人构成的群体。在阶级社会,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一群体则具体表现为以从事物质生产的无产阶级为核心的广大劳动群众。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进一步明确了历史的现实前提,即“一些现实的个人”及“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12]并强调,这些个人“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13]由此可见,“人民”是由这些进行物质生产实践、处于具体社会关系中的生命个体构成的集合。其内涵不再是超历史的、固定的,而是随着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具有具体历史内容的,其存在与发展受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的制约。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决定了只有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无产阶级能够通过革命扬弃私有制,实现包括自身在内的全体劳动者的解放。此时,“人民”在马克思的理论中不再仅仅是一种政治或伦理的象征,而成为历史发展的物质前提、实践主体与根本动力。

  (五)实践归宿:作为历史变革力量

  随着马克思深入参与并指导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其“人民”的内涵从唯物史观的理论界定走向具体的革命实践,发展为在阶级斗争中实现自我解放并最终指向“自由人联合体”的实践主体。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无产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一劳永逸地摆脱一切剥削、压迫以及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就不能使自己从进行剥削和统治的那个阶级(资产阶级)的奴役下解放出来。”[14]这表明,“人民”是肩负着解放使命的无产阶级,他们斗争的最高目标是实现“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5]这标志着“人民”概念的实践指向发生了转变,“人民”从为自身解放而斗争的阶级,上升为致力于消灭阶级、实现全体成员自由发展的革命主体。

  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对这一实践路径作了进一步阐述。他将公社视为“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并称之为“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16]公社的经验表明,无产阶级要解放,就必须掌握自己的武装力量。与此同时,人民必须“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17]并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完成从被压迫者到社会主人的转变。至此,“人民”的内涵从一种基于社会关系分析、指向历史动力的科学范畴,彻底转变为掌握革命武装、打破旧国家机器、建立新政权的现实革命力量。

  总体而言,马克思“人民”范畴在文本中呈现出从哲学批判中的抽象人道关怀,到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具体主体,再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革命阶级力量的演化逻辑。在这一过程中,“人民”概念实现了多重转变:在理论起点上,它从思辨的自我意识或抽象的人,转向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个人;在分析方法上,它从基于伦理价值的外在批判,转变为运用历史唯物主义,从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入手,对“人民”的生存状况与历史地位进行的科学剖析;在主体内涵上,它从抽象的“人类”,具体化为在特定生产方式中受剥削与压迫,并肩负着推翻旧世界的历史使命的无产阶级;在实践指向上,它从理论反思与道德同情的对象,发展为通过阶级斗争与革命实践改造世界、创造历史的能动力量。本质上,马克思对“人民”的理解完成了从“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的哲学革命。至此,“人民”不再是一个先验或静态的概念,而是一个历史、具体、实践的范畴。

  二、马克思“人民”范畴的本质内涵

  马克思虽然没有对人民概念作出明确界定和集中论述,但在他的主要文本中已经呈现出清晰的人民思想。在他看来,现实社会中的人在劳动过程中必然发生一定的社会联系,千百万的劳动人民既是最基本的社会联系的主体,也是最常见的创造历史的主体,他们在实际生活中从事生产劳动、开展社会生活。透过这一系列的理论描述,可以提炼出马克思“人民”范畴的本质内涵。

  (一)人民是具有共同本质的“现实的人”的社会群体

  “现实的人”是马克思理解“人民”范畴的根本出发点。在这里,“现实的人”并非指抽象或观念中的人,而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和生产条件下从事实际活动的个人。马克思认为,“‘处于相互关系中的个人’构成了社会关系中‘各种各样的群众性的对象和人物’”。[18]这些个人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实践中,不仅满足了自身的生存需要,更在生产与交往中结成了稳定的社会联系,从而形成了具有共同社会特质与历史地位的群体——人民。

  人民作为社会群体,其共同本质并非先验的或观念上的同一性,而是根植于共同的、现实的社会存在。这种共同本质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共同的活动基础。人民以物质生产实践作为自身存在与发展的基础。无论是奴隶社会的奴隶、封建社会的农民,还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无产阶级,尽管他们的劳动形式各异,但作为物质财富的直接生产者,他们构成了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实践根基。第二,共同的社会关系。在具体的历史阶段,尤其是在阶级社会中,占人口多数的劳动者由于在生产关系(如生产资料占有、劳动成果分配)中处于相似或相同的位置,因而具有共同的生活条件、共同的利益以及共同的发展要求。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共同处于雇佣劳动关系之中,他们在生产关系中处于被剥削、被支配的地位,普遍陷于异化的共同命运,因而形成了根本一致的阶级利益和历史诉求。

  综上所述,人民是具有共同本质的“现实的人”的社会群体这一命题,从哲学上确立“现实的人”这一原点出发,经由物质生产实践这一中介,在具体历史条件下结成共同的社会关系,最终聚合为承担特定历史使命的社会群体即人民这一命题。这一理解彻底划清了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和抽象人性论间的界限,使“人民”从一个模糊的集合名词,转变为在唯物史观中有确切内涵、有现实指向的科学范畴。

  (二)人民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兼有多重社会身份的绝大多数人

  “人民”在马克思的论述中,不仅是一个哲学范畴,更是一个具体的社会历史范畴。人民是“参与并承担着人类现实生活的所有人。人民始终由占现实人口的绝大多数、每日每时担当着人类社会生活职能的全体个人所构成”。[19]它不是一个同质化的抽象概念,而是具有明确构成特征和内在复杂性的社会实体。

  首先,在质的规定性上,人民是从事物质与精神生产的劳动者,这是由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决定的。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20]正是为了满足“肉体组织”的生存需要,人类必须进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因此,那些履行着社会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职能的广大劳动者,便构成了社会存在的根基。马克思认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21]而满足这些需要的劳动活动,就成为人民最本质的实践形式。从奴隶、农奴到无产阶级,劳动者的具体形态随生产方式变迁而演变,但其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与实践根基的角色却贯穿始终。

  其次,在量的规定性上,人民表现为社会成员的绝大多数。人民不是社会中的特定阶层或少数群体,而是由“占现实人口的绝大多数”构成的广泛存在。一方面,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阶级在社会中占人口的多数;另一方面,在具体历史条件下,作为历史进步力量的劳动者阶级能够团结有共同诉求的其他群体,形成广泛的社会政治联盟。尤其是在社会变革时期,劳动者代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其根本利益与历史前进方向一致,他们能够也必须超越自身阶层的范围,凝聚和代表更广泛的社会阶层,形成推动社会发展的革命力量。“绝大多数”既是人民的社会形态特征,也是其发挥历史作用的必要条件。

  最后,在存在样态上,人民兼具多重社会身份,在不同社会领域发挥不同作用。人民处于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绝非仅具有单一的生产者身份。基于人类实践和社会生产的多样性,人民必然是多重身份的统一体:在政治领域,他是国家主权的归属者与政治生活的参与者;在社会领域,他是家庭、社群等多种共同体的成员与社会关系的建构者;在文化领域,他是精神生活的参与者和文化传承的载体。总之,人民在不同的社会场景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这种身份的复合性,使得“人民”成为一个内部充满丰富差异与具体联系的活生生的有机整体,而非一个同质化的抽象符号。人民正是以其多重身份全面参与并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

  总而言之,劳动者内核确立了人民的实践本质,“绝大多数”形态体现了人民的群众基础,多重社会身份则赋予了人民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具体性与丰富性。这一本质内涵体现了“人民”范畴是具体而非抽象的,是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发展着的能动主体。

  (三)人民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和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

  人民的本质内涵不仅体现在其构成与存在样态上,更深刻地彰显于其根本性的历史作用之中。人民作为以劳动者为主体的绝大多数人,不仅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更是推动社会形态更替与历史进步的根本动力。历史唯物主义深刻揭示了人民在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22]人民的实践活动构成了历史发展的核心内容。

  从创造社会财富的角度来看,人民的劳动是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源泉。在物质财富方面,人民通过生产劳动将自然存在物转化为人类生存发展所需的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从古代的农业种植、手工制作到现代的工业生产、科技创新,人民的劳动始终是推动物质文明进步的核心力量。马克思在《神圣家族,或对批判的批判所做的批判》中直言,“工人才创造一切”,[23]明确肯定了人民作为物质财富创造者的主体地位。在精神财富方面,人民的实践活动为精神文明成果提供了不竭的源泉。文学艺术、科学理论、思想观念等精神财富,在本质上都是对人民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升华,是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无论是古代劳动人民创造的灿烂文化,还是现代社会的科技创新与理论突破,都离不开人民的实践探索与智慧贡献。

  从推动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人民的革命实践是社会形态演进更替的根本动力。在阶级社会中,当旧的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发展时,作为先进生产力代表的人民,必然通过革命斗争打破旧的生产关系与社会制度,建立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制度。例如,在奴隶社会末期,奴隶起义动摇了奴隶制的根基;在封建社会末期,农民起义与资产阶级革命共同推动了封建制度的瓦解;在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通过革命斗争推翻了资产阶级统治,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道路。即便在非阶级对立的社会形态中,人民依然是社会改革与进步的主体力量,他们通过持续的实践创新推动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调整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处于异化状态,人民创造的社会财富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其劳动的创造性与革命性受到压抑。马克思指出,此时,劳动者“丧失了一切现实的生活内容,成了抽象的个人”。[24]然而,这种异化状态并未否定人民作为社会财富创造者和发展推动者的本质,反而激发了人民反抗私有制、追求自由自觉劳动的革命意识,为社会变革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马克思“人民”范畴的鲜明特征

  在厘清马克思“人民”范畴的本质内涵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概括这一范畴在历史与实践中呈现出的鲜明特征。这些特征是本质内涵在历史与实践中的具体呈现,它们相互关联,分别对应并深化了前述三重本质内涵。

  (一)时代性

  人民是具有共同本质的“现实的人”的社会群体这一本质内涵,表明人民并非一个超越时空的抽象集合,其内涵与外延始终随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迁而动态演变。因此,每个具体历史时代的人民都具有特定的历史特征,即时代性,而在阶级社会中,时代性集中表现为阶级性。

  “人民”范畴的时代性首先体现为人民的具体构成的历史动态性。在不同历史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生产关系形态、社会结构特征的差异,人民的范围与主体力量呈现出显著的时代差异。在古代奴隶社会中,所有参与物质生产的劳动者(包括奴隶)构成人民的主体,他们是社会物质财富的直接创造者,却被剥夺了基本的人身权利。在封建时代,耕种土地的农奴、手工业者等从事劳动的民众成为人民的核心力量,其存在与封建土地所有制紧密相关,其社会性表现为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真正的人民即无产者、小农和城市贫民”。[25]无产阶级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成为人民的核心主体。进入现代社会,人民的范畴进一步拓展,产业工人、知识分子、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等不同形态的劳动者共同构成人民的主体力量。这种动态演变表明,人民是始终与特定历史阶段的生产方式、社会结构相适应的现实群体。

  时代性规定了“人民”范畴的历史边界,而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性则是阶级社会中人民的核心属性。马克思指出,在阶级对立的社会形态中,“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26]人民的阶级属性正是由其所处的生产关系地位决定的。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作为人民的主体,其阶级性体现为与占有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的对立,这种阶级对立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也决定了无产阶级的革命使命。无产阶级作为“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27]其阶级地位决定了他们必然成为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实现人类解放的领导力量。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剥削阶级被消灭,人民的阶级性呈现出新的形态,不再表现为阶级对立,而是转化为不同社会群体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团结协作,这体现了“人民”范畴随历史发展的时代适应性。

  (二)劳动性

  人民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本质内涵,决定了劳动性是其最根本的特征。一方面,人民通过劳动满足生活需求,劳动是人民确立自身存在的物质基础,是现实生活中的人存在和发展的生存手段。马克思指出,人要获取生存资料,必须通过劳动建立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物质联系,“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28]人民作为劳动者的集合,通过农业种植、工业加工、科技研发等具体劳动形式,将自然资源转化为社会财富,为人类生存与社会运转提供根本物质保障。封建时代的农奴通过耕种土地获得粮食,维持了封建社会的物质再生产;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人通过机器大生产制造商品,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现代社会的各类劳动者通过创新劳动,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支撑了社会的全面进步。没有人民的劳动创造,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便失去了根基。

  另一方面,劳动是人民确证其“类本质”、实现自我发展与解放的根本途径,人民通过劳动建构社会关系、推动历史发展。马克思认为,劳动不仅是满足生存需求的实践活动,更是人的“类本质”的体现和确证方式。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通过对异化劳动的批判性分析,揭示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的劳动呈现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同人相异化”[29]的状态。这种异化虽然扭曲了劳动的本真形态,却反向证明了劳动是人民确证自身本质的方式。因此,扬弃异化劳动、实现劳动的自由自觉成为人民实现解放的内在要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30]人民的劳动作为最基本的实践形式,不仅能认识世界、解释世界,更能改变世界。正是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人民实现了自身的本质力量与全面发展。

  人民的劳动性超越了旧唯物主义将人民视为孤立个体的抽象认知,以马克思的“社会化的人类”[31]为立足点,深刻揭示了劳动是人民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属性,是社会历史进步的核心动力。

  (三)革命性

  人民作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和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其作用集中体现为人民在推动社会历史变革进程中所具有的革命性。革命性并非指单纯的暴力斗争,而是强调人民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在破除旧的生产关系与社会制度、推动社会形态向更高阶段发展过程中所展现出的历史能动性。

  在阶级对抗的社会条件下,人民的革命性集中表现在推翻旧制度的革命斗争之中。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以无产阶级为主体的人民,其革命性体现在对资产阶级统治的反抗与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否定之中。“只有无产阶级才能承担埋葬资本主义和解放全人类的伟大历史使命”,[32]其历史使命是“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33]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扬弃私有制,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巴黎公社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伟大尝试,充分彰显了人民的革命性——工人阶级通过武装起义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作为“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34]的新型政权。这种革命性源于人民对异化劳动的反抗及对自身解放的追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非阶级对立的社会形态中,人民的革命性体现为推动社会改革与创新的进步性。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的根本利益趋于一致,其革命性不再表现在阶级斗争之中,而是体现在通过创新实践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之中。人民通过参与国家治理、推动科技创新、促进文化繁荣等方式,不断优化生产关系与社会制度,努力实现生产力的持续发展与社会的全面进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人民群众作为改革与发展的主体力量,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展开创新探索,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充分彰显了人民进步性的当代形态。

  人民的革命性具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而人民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始终站在历史发展的前沿,推动生产关系变革与社会制度进步。这种革命性不是主观臆断的产物,无论是奴隶社会的奴隶起义、封建社会的农民战争,还是资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革命,抑或是当代社会的改革创新,都证明人民的革命性始终是推动历史车轮滚滚向前的核心动力。

  总之,时代性、劳动性与革命性作为马克思“人民”范畴的三大鲜明特征,是其三重本质内涵在历史与实践维度上的逻辑展开与具体显现。它们相互依存、有机统一:时代性规定了人民随历史条件变化的具体历史形态,尤其是在阶级社会中表现为阶级性;劳动性揭示了人民存在的实践根基与本质活动方式;革命性则体现了人民基于其劳动实践与社会地位而具有的推动历史前进的内在力量。这三者共同构成了理解马克思“人民”范畴的关键理论维度。

  四、结语

  马克思的“人民”范畴完成了从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的哲学革命。它将人民从抽象的符号还原为具体、历史的实践主体,将人民锚定在现实社会关系与生产实践中,深刻揭示了人民作为历史创造者的主体地位。这一理论不仅为批判资本主义和阐明无产阶级历史使命奠定了基石,更指明了人类解放的依靠力量和根本路径,即人民通过自身的革命实践,实现人与社会的自由全面发展。其思想精髓也为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人民主体作用提供了深刻理论遵循,彰显出跨越时空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指导意义。

  注释  

  [1]《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25年,第22页。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01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59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59-460页。

  [5]王兴赛、李萍:《论马克思人民概念的三维结构及其范式转换》,《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1年第5期。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73、100页。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6-17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74页。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87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22页。

  [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01页。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19页。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5页。

  [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4页。

  [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3页。

  [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158页。

  [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195页。

  [18]孙宜芳:《马克思群众哲学的理论进路》,《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19]李德顺、王金霞:《论当代中国的“人民主体”理念》,《哲学研究》2016年第6期。

  [2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19页。

  [2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31页。

  [2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87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22页。

  [2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80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220页。

  [2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5页。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13页。

  [2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33页。

  [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74页。

  [3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01页。

  [3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06页。

  [3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815-816页。

  [3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44页。

  [3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158页。

  以上文章原载于《学术研究》2026年第2期,文章不代表《学术研究》立场。篇幅原因有所删减,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学术研究

  全国各地邮局均可订阅《学术研究》,国内邮发代号:46-64,欢迎您订阅!您也可访问学术研究杂志社门户网站:中国(南方)学术网http://www.southacademic.com,免费获取往期pdf版本。

手机版 | 归档 | 关于我们| (粤ICP备14048290号 )

主办:学术研究杂志社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会科学中心B座7楼学术研究杂志社 

邮编:510635

© 学术研究杂志社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