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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与边缘:“地方法制”及其意义

时间 : 2013-09-12 来源 : 本网原创稿 作者 : 中国(南方)学术网 【字体:
   [摘要]地方法制研究涉及法治国家建设的多重观念转换。首先要从国家制定法律的观念转换为社会生 成法律的观念,这一观念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其次要把法治国家建设实践从以法律制定为中心向法 律实施为重点转换,地方在此事业中具有决定成败的关键作用;最后要摆脱中央领导地方、地方服从中央的 自上而下的认识模式,认识到地方是解决具体问题的现实单位,地方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具有中央机关不可代 替的特殊地位。由此,才能深入理解“地方法制”及地方法制研究的意义。
[关键词]地方法制 国家与社会 法律实施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地方法制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08JZD001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葛洪义,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广州  510006)。
    “中心与边缘”:“地方法制”及其意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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