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与边缘:“地方法制”及其意义
时间 : 2013-09-12
来源 : 本网原创稿
作者 : 中国(南方)学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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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地方法制研究涉及法治国家建设的多重观念转换。首先要从国家制定法律的观念转换为社会生
成法律的观念,这一观念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其次要把法治国家建设实践从以法律制定为中心向法 律实施为重点转换,地方在此事业中具有决定成败的关键作用;最后要摆脱中央领导地方、地方服从中央的
自上而下的认识模式,认识到地方是解决具体问题的现实单位,地方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具有中央机关不可代 替的特殊地位。由此,才能深入理解“地方”与“法制”及地方法制研究的意义。
[关键词]地方法制
国家与社会
法律实施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地方法制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08JZD001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葛洪义,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广州 5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