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注意义务立法所面临的选择是复杂多样的,也是艰难的,它的设计与诞生需要全方位、多视角的研究与考察。其中注意义务立法的宪政基础是注意义务的立法级别定位、效力确定、模式选择、内容表达等必须思考的问题。注意义务的合法性源于其在宪政结构中的地位,民主与法治控制注意义务立法的性质,法治与人权保障决定并塑造注意义务立法的品格。
[关键词]注意义务 合法性 宪政 立法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 (2009) 02-0076-05
*本文系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我国侵权法上注意义务的理论构建和司法适用”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8CFX022。本文的写作思路受到了赵娟教授《论行政法的宪政基础》(发表于《中国法学》2005年第2期)一文的启发,在此予以感谢。
作者简介 高轩,暨南大学法学院讲师,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生;廖焕国,暨南大学法学院副
教授(广东广州,51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