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中国(南方)学术网 | 学术研究杂志社

矫正正义:侵权责任正当性论证的必要条件

时间 : 2013-09-26 来源 : 本网原创稿 作者 : 中国(南方)学术网 【字体:

[摘要]所有调整责任和惩罚的规范都是矫正正义规范,因此侵权法规范本身就是矫正正义规范。矫正正义的道德规范是矫正正义的侵权法规范的正当性基础,矫正正义的侵权法规范如果违背了矫正正义的道德规范,就会自己使自己无效;遵守基础规范的义务和实施了侵权行为后的矫正义务之间存在原因上的连贯性。因此,可以说矫正正义是侵权责任正当性论证的必要条件,任何不以矫正正义为基础的强加侵权责任的 法律规范都是不正义的。但是,矫正正义对于侵权责任的正当性论证——特别在侵权责任大小方面——并不充分,侵权责任的正当性论证还需要功利主义理论补充。

[关键词]侵权责任矫正正义 功利考量

〔中图分类号〕D9.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 (2013) 06-0054-06

本文系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私法惩罚论——以侵权法为中心11YJC820147)和广州 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一般项目私法惩罚的基础理论研究——以侵权法为中心的分析 (11Y2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阳庚德,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广东广州,510006)

矫正主义:侵权责任正当性论证的必要条件.pdf


手机版 | 归档 | 关于我们| (粤ICP备14048290号 )

主办:学术研究杂志社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会科学中心B座7楼学术研究杂志社 

邮编:510635

© 学术研究杂志社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