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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与公共利益之维护

时间 : 2013-09-28 来源 : 本网原创稿 作者 : 中国(南方)学术网 【字体:
       [摘要]公共利益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的福社,体现了人们对社会共同福利的追求。财产权在公民享有的所有权利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实现生命权、自由权等权利的物质基础。我们既要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也要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为平衡两者的关系,2004年宪法修正案作了原则性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还有待法律进一步作出具体详尽的规定。
      [关键词]私有财产权 公共利益 征收 征用 补偿
    〔中图分类号〕DF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 (2009) 12-0050-04

      *本文系广州市社科“十一五”规划课题“论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与公共利益之维护”(09y2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张翔,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广东广州,510631)
      论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与公共利益之维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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