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共利益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的福社,体现了人们对社会共同福利的追求。财产权在公民享有的所有权利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实现生命权、自由权等权利的物质基础。我们既要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也要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为平衡两者的关系,2004年宪法修正案作了原则性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还有待法律进一步作出具体详尽的规定。
[关键词]私有财产权 公共利益 征收 征用 补偿
〔中图分类号〕DF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 (2009) 12-0050-04
*本文系广州市社科“十一五”规划课题“论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与公共利益之维护”(09y2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张翔,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广东广州,51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