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间社会纠纷解决机制是法社会学的重要课题及研究国家一法一社会关系的有力切入点。传统纠纷解决理论重点探讨纠纷如何被解决,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模型。东北四所监狱的调查数据显示:存在被既往理论分析长期忽视的一类纠纷,它们无法被例行化的解决手段所消化,最终溢出”纠纷解决机制之外,成为国家暴力治理的对象。这类纠纷不能被消化往往是出于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原因;其中很大比例属于上行纠纷,发生在“相对经济地位较低”的服刑人员和“相对经济地位较高”的受害者之间;大部分纠纷的行动者对于法律之外的制度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存在普遍的不信任,也缺乏参与感。这一类纠纷的发现,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国家一法一社会分析模式提出了挑战。
[关键词]社会纠纷 纠纷解决机制 国家一社会 法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D90-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 (2010) 02-0060-10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民间纠纷解决模式的法社会学研究”(08JJD84018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储卉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