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死亡赔偿金是因为死者的生命权受到侵害的特有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具有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二重性。我国在死亡赔偿金方面的法学理论、立法与司法实践出现不同认识与误解,并因此导致在侵权损害赔偿中“同命不同价”的城乡差别现象。消除在死亡赔偿金方面的城乡差别,应当从理论源头建构符合损害赔偿目的性的体系。
[关键词]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 城乡差别 损害赔偿
〔中图分类号〕DFO1; C9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 (2010) 02-0070-04
作者简介 叶乃锋,暨南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广东广州,51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