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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优先”的反思—以民事审判结构理论为分析框架

时间 : 2013-09-29 来源 : 本网原创稿 作者 : 中国(南方)学术网 【字体: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当前确定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工作基本原则,强化调解已经成为今后的基本趋势。根据民事审判结构理论,这一转换源于国家对当前社会矛盾高发的回应,其转换的逻辑是:社会结构层面矛盾的高发—政法型司法体制层面政治对法律的深度介入—具体民事审判结构层面调解的强化。但是,社会结构层面矛盾的高发可能存在误判,而且还忽略了社会结构层面越来越强烈的法治化取向。因此,该政策转换不仅可能欠缺社会结构层面的原因,而且还与社会结构层面的法治化取向存在冲突。在双方合力的作用下,该政策转换将会从正反两方面产生“叠加效应”,对民事审判结构、司法体制、社会结构转型施加双倍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调解优先 调判结合 民事审判结构 司法体制结构 社会结构
    〔中图分类号〕D2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 (2010) 04-0082-11

     作者简介 徐的,燕山大学文法学院讲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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