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代国家的公共财政目标,内在统一了宪政所涵括的民主理念和法治要求,其实现对规制国家行为和保障公民权利有着重要意义。作为公共财政制度基础的预算审议,不仅是民主财政的重要内容与运行规则,而且是纳税人及其代议机构控制国家财政的基本途径,是现代国家走向宪政民主的试金石。根据立宪主义的原理,结合我国国情完善预算审议制度,从国家制度层面应重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地方治理层面,以地方财政改革出现的参与式预算为契机,构建公民直接参与预算的程序机制;从公民权利的视角,则应逐步推进预算公开,落实公民对政府预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关键词]公共财政
民主财政 预算审议 立宪主义 参与式预算
〔中图分类号〕D621;
F8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 (2009) 07-0054-06
*本文系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协商民主在预算审议中的应用研究”(08SFB300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戴激涛,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广东广州,510320)。
手机版 | 归档 | 关于我们| (粤ICP备14048290号 )
主办:学术研究杂志社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会科学中心B座7楼学术研究杂志社
邮编:510635
© 学术研究杂志社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