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征地补偿的实质是政治行为,所以应将市场价值手段嵌入政治价值之中,即在效率与平等的动态均衡中达成社会公正。征地补偿的政治价值之实现,需要以政治行为制度化,即权力(利)结构化为前提保障。离开国家权力之间,以及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社会权力之间的良性互动,难以形成权力(利)的支持、制约与监督系统,也难以避免行政征收权滥用市场价值手段而导致征地补偿的非公正性。
[关键词]征地补偿 政治行为 政治价值 政治制度化
〔中图分类号〕C913 ; F301.0 ; DO〔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 (2010) 03-0080-05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社会排斥的公共政策机制问题研究”(07JA84002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李保平,广东金融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广东广州,51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