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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出路:回望清代律学研究—以张晋藩先生的律学论著为中心 ...

时间 : 2013-09-30 来源 : 本网原创稿 作者 : 中国(南方)学术网 【字体:
       [摘要]近20年来,以张晋藩先生为代表的一些中国法律史学者,对清代律学展开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其核心内容步及律学抑或法学、律学的研究对象、律学的基本特色、律学的成因考掘等论题。其中,传统中国的律学与法学之间的关系,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主张传统中国也有法学的论断,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辉格式历史解释”的必然结果;而认为传统中国没有法学只有律学的看法,则是一种典型的“反辉格式历史解释”的逻辑结果。虽然传统中国律学与西方(现代)法学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属于两种绝然不同的文化的产物,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承认传统中国律学也是一种法学的判断。而在法学家族中,曾经产生过多种不同模式“复数”的法学,其中既有西方范式的法学,也有传统中国范式的法学。重要的是如何描述传统中国律学的基本面貌,揭示它的独特品格,考究它的历史成因,从而“超越西方,回归本土”,进入并理解传统中国的律学史或法学史。
      [关键词]清代 律学 法学 范式
    〔中图分类号〕D909.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 (2010) 09-0039-16

     *本文系作者承担的广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中国民间法律意识的解释:从传统到现代”( 06JDXM82002 )和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比较视野中的明清司法:观念、制度与实践”(08SFB2012)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徐忠明,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广州,51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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