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中期,中朝关系在宗藩体制与国际公法双重秋序下演进。清政府开始在中朝宗藩关系中策略性地引入国际法:既以条约不可违犯的国际法规范遏制日本对朝鲜的野心,又利用某些“自然天成”的自然法学说来强化宗藩秋序的“天然理性”。尽管宗藩观念与国际公法在属国、主权等问题上存在分歧,清政府却对国际法有意误读与取舍,实现宗藩关系的自适性调整,主要体现于:运用国际法的均势理论建构朝鲜半岛国际均势;通过通商条约和贸易章程塑造朝鲜二元国际身份;按“属国体制”建立朝鲜近代驻外使臣制度。总体而言,宗藩体制引入国际法,以维护中国宗主国身份和朝鲜附属国地位为依归;宗藩关系对国际法的利用具有极强的功利性,屡屡在国际法的支援下实现因应调适。宗藩体制与国际法的繁杂关系,展现了晚清中国面对西方国际关系冲击的本土立场和向近代外交转型的内在动力。
[关键词]晚清 朝鲜 宗藩关系 国际法 外交转型
〔中图分类号〕K207 ; D82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 (2011) 03-0102-11
本文得到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外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基金“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对外关系:观念、制度、群体”(08JJD770091)和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生科研基金资助。
作者简介 张卫明.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外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博士生(上海.20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