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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阶级·和谐社会

时间 : 2013-09-14 来源 : 本网原创稿 作者 : 中国(南方)学术网 【字体:
    [摘要]重读马克思,可以看到,与列宁国家学说不同,马克思国家学说的深层次本质是新社会观。马 克思以充分认识到社会决定国家作为起点,而在终点上通过主张国家将会消亡,他最终推崇的是社会的本源 意义。对于马克思来说,终点意义上的社会有别于最初决定国家产生的市民社会,它以实现了无冲突的和谐 社会作为重要特征,这也是他之所以提出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终极目标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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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马克思国家学说阶级 和谐社会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与荷兰艺术与科学皇家科学院交流项目的结项成果。2009年笔者曾为此到荷兰国际 社会历史所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题研究。

作者简介 欧阳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北京,1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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