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后现代哲学对主体的解构浪潮中,列维纳斯却致力于对主体的拯救。列维纳斯所要为之辩护的主体不是传统哲学自我中心意义上的主体,而是以他者为基点的伦理主体。与传统现象学将自我与他者的关系理解为意向、共在或注视不同,列维纳斯将其看作是某种伦理性的“相遇”,这种“无关系的关系”揭示了自我与他者之间的责任关系。这样,列维纳斯就赋予了主体以社会的、伦理的意藴,展现了当代哲学全新的思维原则——他者性原则。
[关键词]列维纳斯 他者 主体 他者性原则
〔中图分类号〕B565.5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 (2011) 08-0020-06
手机版 | 归档 | 关于我们| (粤ICP备14048290号 )
主办:学术研究杂志社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会科学中心B座7楼学术研究杂志社
邮编:510635
© 学术研究杂志社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