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中国(南方)学术网 | 学术研究杂志社

从“自然的报复”问题看恩格斯自然概念及其当代意义

时间 : 2013-09-29 来源 : 本网原创稿 作者 : 中国(南方)学术网 【字体:
      [摘要]“自然的报复”是恩格斯晚年多次使用的一种比喻说法,它表明自然并不是人类活动加工的被动对象。该现象的存在表明了超越自然和历史两个相对独立领域的更普遍的辩证关系,说明了人类活动之主体意志的永恒界限。在理论上,它亦说明了由卢卡奇开辟的从“历史辩证法”角度贬低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之传统的缺陷。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相关观点的解读,我们提出一种强论证,即恩格斯不仅在逻辑上忠实于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而且为其深化从而完整地建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指明了方向和打通了道路。
      [关键词]自然的报复 自然辩证法 历史辩证法
    〔中图分类号〕B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 (2010) 07-0013-07

     *本文系国家社科规划项目“恩格斯文本的哲学解读”(07CZX00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胡大平.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江苏南京,210093)
      从“自然的报复”问题看恩格斯自然概念及其当代意义.pdf

手机版 | 归档 | 关于我们| (粤ICP备14048290号 )

主办:学术研究杂志社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会科学中心B座7楼学术研究杂志社 

邮编:510635

© 学术研究杂志社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