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ESPC分析框架,即制度环境一制度结构一制度绩效一制度变迁分析框架,农地所有制应该与农地制度环境相吻合,并且随着农地制度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革,这样才能保证农地所有制取得良好的制度绩效。现行农地集体所有制已成为农村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枉桔,改革现行农地集体所有制已不可避免。与农地私有化、农地国有化相比,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土地社会(国家)占有基础上的农民(农户)个人所有制即复合所有制,是历史选择的必然。
[关键词]农地所有制改革 ESPC分析框架 路径
〔中图分类号〕F30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 (2010) 10-0036-07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制度环境变化、潜在利润、产权博弈与农地承包经营制度创新”(09YJC79022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钱忠好,扬州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土地问题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徐美银,扬州职业大学副教授,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土地问题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江苏扬州,22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