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现行区域一体化的制度基础是“行政契约”,它实质上是一种政策宣言和政治昭示,其短期的存在有着一定的合理性。但从长远看,一体化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石上,为此,有必要回归法制的常规,破除规章“壁垒”,在一些特殊领域可以考虑推进统一立法。
[关键词]珠三角 区域一体化 制度设计
〔中图分类号〕DF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 (2009) 08-0005-03
作者简介 谢晓尧,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广州,51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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