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地方土地权力配置体制创新
时间 : 2013-09-14
来源 : 本网原创稿
作者 : 中国(南方)学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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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治建设的中国道路,在我国地方土地权力配置体制创新的实践中得到重要体现。中央与地方之间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建立了权力分工体制。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需要,破解生态用地保护的难题,解决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广东、浙江和厦门等地方政府创造性地运用土地发展权制度的思想,对现行土地权力配置体制进行了重大创新。我国地方政府土地权力配置体制创新的实践,对我国未来中央与地方之间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土地权力分工体制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
[关键词]地方权力 土地发展权 体制创新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地方法制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08JZD0010)、华南理 工大学法学院211工程法学学科建设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刘国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教授(广东广州,5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