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引发了各种群体性事件,成为当前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矛盾。群体性事件展现出来的社会各方面宪政意识的缺失,表明了作为社会秋序构成部分的我国宪政制度依然十分不完善。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基本上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党和政府应当转变思维从宪政的角度去分析和解决群体性事件,并在治理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逐渐学会接受监督和制约,从而构建符合宪政要求的真正民主、法治和文明的和谐社会。只有将群体性事件纳入宪政视角,切实解决社会不公问题,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才是预防和治理群体性事件的治本之策。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宪政 治本之策
「中图分类号〕D601;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 (2009) 04-0042-07
作者简介 戴群策,广东警官学院副教授;尹显英,广东警官学院讲师(广东广州,51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