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国的质量认证制度,政府扮演的监管角色实质上起到了对“认证”供给实行行政垄断的作用。在我国的认证制度中,市场集中度指标CRn与H指数检验了政府的高度垄断性。从产品质量的角度来比较,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性并不高。目前我国质量认证制度存在着负效应,现实中非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质量还优于强制性认证产品。
[关键词]政府监管 效应认证 强制性产品
(中图分类号)F6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 (2010) 03-0095-07
*本文系2007年中国公共行政研究精品培育专项资金项目;2008年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作者简介 周燕,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讲师(广东广州,51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