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冲突规则是任意适用还是强制适用这一重大问题,国际上有“任意性冲突法”和“强制性冲突法”两种理论和实践。从我国的立法来看,冲突规则的适用具有强制性,但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并不完全符合这一原则。学术界也没有一致的观点,主流观点肯定冲突规则的强制性,但冲突规则的任意性理论受到越来越多的赞同。在对我国步外民商事审判实践进行了大量微观的实证研究之后,结合相关法律和最高法院文件的精神,并考虑到私法规则的普遍属性,可以认为冲突规则应当具有“候补强制性”。
[关键词]冲突规则 任意性冲突法 强制性冲突法 候补强制性 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
〔中图分类号〕DF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 (2010) 04-0077-05
作者简介 徐锦堂,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曾二秀,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广州,5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