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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冲突规则的候补强制性

时间 : 2013-09-29 来源 : 本网原创稿 作者 : 中国(南方)学术网 【字体:
       [摘要]关于冲突规则是任意适用还是强制适用这一重大问题,国际上有“任意性冲突法”和“强制性冲突法”两种理论和实践。从我国的立法来看,冲突规则的适用具有强制性,但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并不完全符合这一原则。学术界也没有一致的观点,主流观点肯定冲突规则的强制性,但冲突规则的任意性理论受到越来越多的赞同。在对我国步外民商事审判实践进行了大量微观的实证研究之后,结合相关法律和最高法院文件的精神,并考虑到私法规则的普遍属性,可以认为冲突规则应当具有“候补强制性”。
      [关键词]冲突规则 任意性冲突法 强制性冲突法 候补强制性 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
    〔中图分类号〕DF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 (2010) 04-0077-05

     作者简介 徐锦堂,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曾二秀,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广州,510006)
     论冲突规则的候补强制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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