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政法制是指围绕民政管理的事项,由民政行政部门负主要责任的法制体系的总称,外延上包括民政立法及根据立法设立的各种具体制度。民政法制涉及的管理事项广泛,其涵盖民政法律' 民政法规以 及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民政规章,并通过设置多样化的管理手段规范民政执法行为。民政法制的发展以1982年、1992年和2002年为界点分为四个阶段。“十二五”期间,民政法制应着力于制定和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和优抚保障方面的立法。
[关键词]民政法制 民政立法 保障民生
〔中图分类号〕D922.18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 (2011) 08-0049-05
本文系民政部2009年法制建设课题“保障基本民生法律制度研究”(2009MZFG0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孔繁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广东广州,5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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