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步及到多个利益主体,它们无法按照单一秋序的要求行事。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一代理问题提高了“单中心”政策执行模式的社会成本,考虑到公民的政策需求并不是固定和一致的,因此,依靠单个政策执行主体的努力无法改善政策执行的效果。合作治理的行动机制是通过达成共识建立互信,在“正和博弈”中求得共赢。出于减少社会成本的考虑,我们需要开展合作治理,唤醒和维持这些行动主体的合作意识,促使它们围绕社会政策的执行自我组织起来,通过积极参与降低社会成本。所以,通过赋予它们自主权和参与权有助于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从而以更低的社会成本改善这项社会政策的执行效果。
[关键词]社会政策 合作治理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中图分类号〕D035; 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 (2010) 10-0074-08
*本文获中山大学“211工程”三期行政改革与政府治理研究项目资助。
作者简介 郭小聪,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洪涛,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博士生(广东广州,51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