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WTO争端解决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不能脱离其他国际法而解释和适用WTO协定的规定,而避免“临床隔离”解释wTo协定的一个有效的方法是借助《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 (3) (c)条。与争端有关的非WTO国际法规则可作为解释WTO义务的工具,在争端解决中考虑有关国际法规则的目的是解释WTO协定的规定,而不是要适用或执行这些国际法规则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过,这些可考虑的与争端有关的国际法规则应符合“适用于当事国间关系”的要求。使用有关国际法规则解释WTO义务也可能需要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查非WTO国际法规则,以确定它们是否与争端有关。由于缺乏具体的指导,确定什么样的规则由“有关的”需要逐案确定。
[关键词]WTO协定 有关国际法规则 解释工具
〔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 (2010) 12-0059-06
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项目“WTO争端解决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09G-14 )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许楚敬,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广东广州,5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