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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政府职能转移的本质、 方式与路径

时间 : 2016-03-10 来源 : 本网原创稿 作者 : 中国(南方)学术网 【字体:
[ 摘 要 ] 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过度集中的政府职能由体制内向体制外转移部分职能。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 政府职能转移本质上是政府规模最优的找寻过程, 是政府与市场、 社会关系的重塑过程, 也是经济和社会自治能力的培育过程。 当前, 中国政府职能转移一方面是由于顺应世界潮流发展的一般性规律而做出的适应时代发展的战略决策, 另一方面也是根据中国特殊国情而做出的战略决策。 为此, 政府应该在合理界定自身职能范围、 明确职能转移重点的基础上, 健全社会自治制度, 提升社会自组织能力, 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通过将社会职能公益化、 政府或准政府机构去行政化、 公营企业社会化以及政府与社会主体合作等方式推进政府职能平稳有序地向社会主体转移。
[ 关键词 ] 治理现代化 政府职能 职能转移 社会主体
〔 中图分类号 〕 D035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1000-7326 ( 2016 ) 02-0075-07
阅读链接: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政府职能转移的本质、方式与路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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