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慎刑作为中国古代主流的司法观,被历代统治者所倡导督励,也为各朝良吏循吏奉行传承。甚至在晚明乱世,依旧是普通司法官折狱理刑的基本理念,这一点在颜俊彦所辑的判语与公牍专集《盟水斋存牍》中有突出体现。该书的慎刑理念主要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明慎用刑,衿疑改遣”的罪疑惟轻理念,“哀矜折狱,衿恤为怀”的恤刑理念,“事干大辟,不厌详慎”的慎杀理念)“斟酌礼法,情理为断”的情法结合理念。可见,在审判实践中,司法官对待刑罚权运用的态度还是非常审慎的,尽可能严格地控制刑罚尤其是死刑的处罚范围和处罚力度,这与当今所倡导的刑法谦抑、刑罚节俭的精神相契合,对当今中国的司法改革有启示与借鉴意义。
[关键词]盟水斋存牍 慎刑 司法理念 明朝 古代刑法
〔中图分类号〕D909.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 (2012) 11-0050-06
本文系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传统的慎刑观与死刑控制”(06SFB202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吕丽,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倪晨辉,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吉林长春,1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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