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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任安书》“议不可对”解

时间 : 2013-09-15 来源 : 本网原创稿 作者 : 中国(南方)学术网 【字体:
    (节选)司马迁《报任安书》是许多大、中学教材和文学作品选集常选的名篇。各选家对“故士有画地为牢,势不可入;削木为吏,议不可对,定计于鲜也”中的“议不可对”有着种种解释,现择举其中几种:(1)郭锡良等编《古代汉语》(中册,北京出版社,1981年):“议不可对,与‘势不可入’一样,都指即使是象征性的刑罚也不能接受。议:指吏议,法官的审讯和判决。”(2)朱振家编《古代汉语》(修订版上册,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即使用木头削成狱吏,也不能面对他接受审判。……是说即使是象征性的刑罚也不能接受。议:吏议,指法官的审讯。”二者大同小异,均释“议”为“吏议”。(3)朱东润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上编第二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削木为吏句,意思是,即使刻个木头人做狱吏,众人议论认为也不可面对着它。”(4)徐中玉主编《古文鉴赏大辞典》(浙江教育出版社,1996年):“削木两句:即使用木头削刻一个狱吏,众人也议为不可面对。极言狱吏残忍。”很显然,朱本、徐本均将“议”理解为“议论”。(5)钱伯城主编《古文观止新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没有为单个的词进行注释,只是将本句对译为:“用木头削成狱吏,气节之士也认为不能受它审讯。”今案:郭本、二朱本、徐本解释均误。钱氏语焉不详,使人不明所以。
    〔中图分类号〕H 10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 (2009) 04-0158-01

      作者简介 熊焰,暨南大学中文系副教授(广东广州,51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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