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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践唯物主义”再辩护 —兼论它同三种版本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 ... ...

时间 : 2013-09-30 来源 : 本网原创稿 作者 : 中国(南方)学术网 【字体:
     [摘要]2010年以来,《哲学研究》发表多篇文章,批评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实践唯物主义”解读的学术主张。这些文章把马克思创立的“新唯物主义”即“实践唯物主义”跟一些中国学者“删除唯物主义后缀”而自立的“实践人道主义”等学说混在一起,然后用“自我循环”、“交互解释”等判词来断言必须“扬弃”实践唯物主义。他们又把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解释原则—“实践”解释原则硬性冠以“历史”解释原则的称谓,从而论证作为世界观的“历史唯物主义”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正名称,并同时贬斥本来与之同义的“实践唯物主义”,要求后者向前者“还原”、“回归”、“提升”,将其话语统统纳入“历史唯物主义”的总范式下。笔者不同意上述对“实践唯物主义”的批评,以“实践论”是马克思哲学的理论硬核、“实践’解释原则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解释原则为哲学立足点,再次论证并肯定:在历史地形成的马克思哲学的诸多名称中,“实践唯物主义”是最能说明马克思哲学真正实质的名称。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或作为世界观的“历史唯物主义”也可以说,条件是:其理论硬核是马克思的“现实的人”的实践论。在这个意义上,同“实践唯物主义”相对立的,或者扬弃“实践唯物主义”的所谓“历史唯物主义”,不是真正的马克思哲学。   
      [关键词]实践唯物主义 实践论硬核 实践解释原则 三种版本的历史唯物主义
    〔中图分类号〕B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 (2010) 12-0001-09

       作者简介 陆剑杰,中共南京市委党校教授(江苏南京,210001)
       为“实践唯物主义”再辩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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