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珠三角一体化随着《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而被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公共政策研究关注的问题。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需要珠三角地区的各级行政机关树立以跨边界为基础的区域协作性公共管理理念,实行重大事项的契约化协调机制、跨区域的行政立法协作机制、常规化的信息交流机制以及纠纷的行政自我解决机制。
[关键词]珠三角 一体化 协调机制
〔中图分类号〕D03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 (2011) 01-0057-07
*本文系广东省人民政府2010年重点研究项目“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实施条例专家意见稿”(lOgF0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卢护锋,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讲师(广东广州,51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