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现行的立法体制下,地方立法因其既是中央授权的产物又要对地方人民负责而呈现权能分治的状态,但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因制度实践与法律规定的部分背离而使地方立法的权限与能力成为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而在法治框架下地方立法的权能问题就转换为如何在中央与地方间合理配置立法权的问题。
[关键词]地方立法 先行先试 权限 能力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地方法制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08JZD0010)、青年项目“现阶段初次分配中的公平正义”(09YJC82003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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